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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少数专制,也要否定多数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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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2 09:5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否定少数专制,也要否定多数专制
文章提交者:天崩地解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今天中国的“民主制”,要溯源,是十八世纪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他在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上主张直接民主,认为主权不能转让,不能代表,以此批评英国的议会制;在共同意志与个别意志上张扬共同意志,认为公意代表了每一个人的利益;在集权与分权上主张集权,认为主权不能分割—这些,生活在中国的人肯定会感到"似曾相识"。卢梭认为,国家主权者确立之后,每一个人将全部权利(包括个人权利)转让给国家,这时,国家不但代表公共利益(公意),也代表每一个人的利益。这时国家赋予支配它"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每一个人都必须绝对地服从国家,如果拒而不从,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

这种民主理论有个致命伤:没有提出在组织国家权力时必须保存公民的个人权利;相反,认为在国家建立之后,人们应绝对服从这个权力。这一思想与洛克主张国家权力有限与保障公民个人权利有着原则的区别。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界称洛克为自由主义民主,卢梭为极权主义民主。

最早对这种理论提出批评的是贡斯当。他指出,卢梭理论中代表公意的主权者是个"抽象的存在"。主权者由所有的个人组成,但它要行使其权力必定由单独的个人或少数人去支配,这时候,你凭什么说这些个人或少数必定是代表公意的呢?所以,卢梭所说的当一个人把自己奉献给全体时,实际上奉献给了"以全体的名义行事的人",结果,这些人从别人的奉献和牺牲中"获得了独享的利益",这种主权说,"创造了一种能够从他们那里夺走一切的权力"。

比如,当你讲“把一切奉献给人民、裆或国家”时,实际上你是把自己奉献给了“以人民、裆或国家的名义行事的人”,结果,这些人从我们的奉献和牺牲中"获得了独享的利益"……

贡斯当因此强调,民主政体下的国家,只能享有"共同安全所需要的那种权力","那种绝对、无限的权力,不管落到什么人手里,不管是君主,还是自称是人民的代表,结果你将发现它同样都是罪恶。"他指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内容必然是属于个人而独立的,它有权置身于任何社会权能的控制之外。这些个人权利就是“个人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享有财产及免受一切专横权力侵害的保障”。这些权利是个人存在的起点,也是主权者管辖的终点。“社会跨过这一界限,就会象手握屠刀的暴君一样邪恶。”,所以,“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权力都会成为非法权力”,不论这种权力是来自神权还是人民的同意。贡斯当的****思想比之洛克更入木三分!因为他有FaGuo大革命的切肤教训,他是在对此的反思中发现了卢梭民主理论的缺陷。只是当时卢梭的影响正如日中天,他被人们忽视了,发现贡斯当的思想价值是在20世纪下半叶,这时人类已经历了极权主义的浩劫。

当代自由主义者伯林指出,“人类生活的某些部分必须独立,不受社会控制,。若是侵犯了那个保留区,则都将构成专制。”他强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应有“绝对的屏障”或“疆界”,一个社会的自由程度如何,便取决于这些屏障的力量如何。他认为,一个民主社会必须遵循两个相关的原则:第一,惟有“权利”才能成为绝对的东西,除了权利之外,任何“权力”都不能被视为绝对;第二,人类在某些界限以内是不容侵犯的,如容侵犯,就是不人道、不正常的行为。伯林的思想更包容了20世纪法西斯主义与极权专制的惨痛教训。

有人动辄就是美国和西方国家是“少数资产阶级”专政,好!就如你们所说,但在这种专制下,公民个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当然不是也没有绝对的——自由,生命,财产,结社,言论,出版,*会等等,至少实实在在享受着吧?公民的这些“私处”没有被国家权力侵犯吧?你们能否认吗?你们敢否认吗?!反观另外一种“多数独.裁阶级”的专政,国家或阶级权力,以多数人之名,越过“疆界”,剥夺公民个人权利,上述那些权利在我们这里落实得如何,是和尚头顶的虱子——明摆着!这正是两种“专政”之间的本质区别!

“阶级专政民主”只尊奉多数人的意见,视多数人的意志为正义,少数人的意见不仅受到忽视,而且受排斥与打击。这种将多数人的意见绝对化,缺乏保护少数的原则,不能正确处理少数与多数的关系,产生严重后果--它扼杀真理,使新思想的出现受到重重阻力。古今中外的历史早已表明,真理总是由少数人发现,一种破旧立新的思想也总是由先知先觉的贤达提出,如果一定要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则真理与新思想将永无抬头之日,这无疑是保护了落后,阻碍了社会发展。简单说,它不能保障公民的个人言论、信仰自由,它是地地道道的多数专政!正是要假人民、阶级、国家之名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堂而皇之的粗暴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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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按照FaGuo大革命中的“巴黎公社原则”,马恩创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后来的毛把它改造为中国版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对(绝大多数)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极少数)反动派的专政相结合。这里有个要害——那“极少数反动派”的权利如何保障?!是不是以多数人之名就可以……是不是要说,这少数阶级敌人不配享有任何公民权利?……什么叫做“多数人暴政”?什么叫做“以全体的名义行事的人”?去研究一下历史,去研究一下**,如果愤青的智商还够用的话……

中国的以前“民主制”的最大缺陷在于很容易为专-制打开一条通途。因为,在专制政治下,只允许存在一种意见——请注意——不管这种意见是个别人的、少数人的、或多数人的,其实质完全一样!从17世纪以来,西方几代启蒙思想家抨击专制主义,鼓吹公民享有言论、出版、信仰、结社等各种自由,认为这是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并设计了一系列制度,这是对两千多年人类政治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从此摧垮了千余年专制政治的思想基础,也最终根除了古希腊民主制与现代"阶级专政"民主制的这一缺陷,因为它不仅否定少数专制,也否定多数专制!这是人类民主概念的重大发展!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重大进步!

那些满脑子“阶级专政”的无知冬烘们请记住:一个人统治十亿人,是专制独(和)裁;十亿人统治一个人,同样是专制**!十亿人同意一件事,一人反对,这一人反对的权利不能被剥夺,这,才是真正的民主!这,就是我们大力推崇的现代西方民主!这,才是中国真正需要的民主!


一句话,是否享有个人权利,是民主与专制的分界!
利益决定取舍,聪愚你我终作尘!---向往并建设民主、自由公正的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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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2 09:55:43 | 只看该作者
有多少人可以理解“多数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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