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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社报道,本月八日,北京广播电台交通广播台女主持人李洋、李莉和同事张燕华、孙重梅,在布拉格一家外汇兑换店用100欧元兑换捷克克朗,发现兑换价格不合理,向店员提出异议并希望退回欧元未果后,大吵大闹,有人还拿起放在桌面的银行卡密码输入器拍打。店员报警后,八位当地警察来到现场处理纠纷,要求她们赔偿被损坏的密码输入器。女主播“拒绝赔偿、拒绝出示护照、拒绝随警察前往警察局。”
根据李洋的自述:“警察后来就拿出手铐,两个人对付我们一个,把我们当中两位摁在门上,拷上手铐,拉到门外,要推进警车带走。”
李洋说:“在一个标榜自由、人权和民主的欧洲国家,怎么可以拿手铐拷我们这些和平的妇女,这绝对是不恰当的,每个人都觉得跟噩梦一般。”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派人前往警察局“营救”,并指责办案警察执法过当,保留申诉交涉的权力。
事情处理的结果是:主持人向店主赔偿了1500克朗后,重获自由。
相关报道对此事件使用了女主播在捷克遭遇“暴行”这一字眼。
通过上述报道,我自始至终没有看出主持人遭遇了什么“暴行”。
我看到的是几个来自中国的游客,在那家外汇兑换店蛮不讲理、胡搅蛮缠并损坏店里财物的过程。在警察到来后,她们还“拒绝赔偿、拒绝出示护照、拒绝前往警察局。”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把她们拷上手铐带回警察局进一步处理,在她们不配合的情况下,“两人对付一人,把我们当中两位摁在门上戴上手铐”,怎么就成了“执法过当”?
别说是摁在门上,我认为即使把她们摁在地上戴上手铐也很正常。
有趣的是,在我国大使馆人员出面交涉后,她们最终还是给店主赔偿了1500克朗。这似乎说明了赔偿是合理的。既然赔偿是合理,也就说明了她们的行为是无理的,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更有趣的是,李洋她们事后在布拉格9区黄河饭店就餐时,还“巧遇”了捷克警察总长马蒂努,向他当面诉说了她们的遭遇。李洋话说的很好听,但是我觉得莫名其妙:“捷克是一个美丽的国家,我们希望您领导的捷克警察对中国游客更友好一些。”马蒂努“对来自中国的女主持人一再表示歉意,许诺一定要彻底调查,作出处理,并和女主持人合影留念。”
我不知道捷克警察总长是一个什么级别的官员,猜想应该相当于我们中国的公安部长或者至少是北京市公安局长这么一个职位吧?他这么容易就让李洋她们“巧遇”了,并且还对她们“一再表示歉意”,令人匪夷所思。
我不知道马蒂努对手下涉及该事件的警察会做出什么样的处理,但是我知道,在我国触犯法律的外国人,要想在北京“巧遇”我国公安部长或者北京市公安局长并且受到了“友好对待”,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对此我的理解是:马蒂努故意让李洋“巧遇”并“一再表示歉意”。
如果是这样,那么李洋她们的背景就让人看不清了。
李洋对马蒂努的要求是对的,希望中国游客在捷克受到警察的友好对待。
问题在于,当来自中国的游客在捷克有不友好行为的时候,是否也应该受到捷克警察“友好对待”呢?比如损坏她人家财物可以不用赔偿,比如警察要求她出示护照的时候她可以拒绝出示,比如警察要把她带回警察局的时候她可以拒绝前往。
如果警察对这种行为也“友好对待”,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来自中国的游客可以在捷克胡作非为呢?
凭什么?
另外,假如警察按照李洋的要求“友好对待”,使她们可以扬长而去之后,那位蒙受财物损失的捷克店主向谁说理去?
李洋她们在捷克尚且可以如此飞扬跋扈,要是在国内,被抓的会不会是那个可怜的店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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