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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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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则”。“该项原则是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应遵循全体缴存人购买中等价位、中小户型的基本住房需求原则。目前,中小户型住房面积仍界定在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同时,按有关部门测算,2008年北京市普通商品住房均价在11000-12000元/平方米,以此作为中小户型、中等价位的标准,职工基本住房总房价应为99万元至108万元,考虑首付款为20%,2008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也应在80万元到86万元之间。”
第四是“资金充分利用原则”。李持缨透露,“北京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一直偏低。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分析,预计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将达800亿元,按照80%的运用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达到640亿元,与2007年底贷款余额376亿元相比,可增加264亿元,加上预计2008年还款90亿元,2008年年度内共可发放贷款354亿元。因此,还须大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述四项原则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均超过了80万元,出于相对谨慎考虑,将2008年住房北京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了80万元。”李持缨强调,“从2007年开始,北京已经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的制度,今后,这个数据将保持动态调整。”
此外,若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若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若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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