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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1980 - 2000年,日本政府共向中国提供了四次政府开发援助(ODA) 。这既为日本企业向中国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进口能源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冷战后,日本对华ODA的政策方针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变化是日本国内政治斗争相互妥协的产物。但即便在2008年日本对华日元贷款终止后,两国仍将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深化互利合作。在新形势下,作者提出了加强中日合作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中国 日本 对华ODA 中日关系
日本对华经济合作是中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方式是日本对华提供“政府开发援助”。日本所谓“政府开发援助”一词是译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使用的英文概念: 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 (简称ODA) ,中文通常译为官方发展援助。日本对华ODA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元贷款,二是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援助。其中,日元贷款占90%以上。但由于日元贷款和无偿援助均被列入日本政府的ODA财政支出项下,所以日方有时也笼统地称日元贷款为“对华ODA”。由于ODA是政府行为,因而它不可能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通过制定“ODA大纲”使其对华经济合作的决策过程政治化,这既不利于改善日本在中国的形象,也不利于合作本身的顺利进行,更不利于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
一、日本对华ODA对中日双方都有利
日本对华提供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其主要背景是: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放弃日本的战争赔偿。经历了侵华战争的有良知的日本人对此深为感动,认为日本经济发展了,应该向中国提供经济合作。同时,刚刚经历了石油危机的日本,迫切需要从中国进口石油和煤炭。而当时的中国搞“四个现代化”又急需外汇资金配套。1978 年2 月全国人大通过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的政府工作报告。钢铁、煤炭、石油、电站、铁路、港口等120个大项目等待上马,引进先进技术和大型成套设备需要66亿美元资金,而当时中国仅有20亿美元外汇储备,一些合同难以落实。这就需要引进外资。1978年8月中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11月邓小平访日时明确表示,只要不损害中国的主权,中国可以接受日本的政府贷款。[1]12月中国宣布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中日政府间资金合作的条件渐趋成熟。此时,日本正值对华友好的大平正芳执政。在日本政界、财界普遍支持下,大平首相在1979年12月访华时宣布,为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日本政府向中国提供日元贷款和技术合作。[2]
1980年,中日双方签署第一批日元贷款的政府换文,从此为日本企业向中国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进口能源创造了条件。具体而言,第一批日元贷款(1979 - 1983年)为中国港口、铁路、能源、商品等6个项目提供3309亿日元贷款,年利率3%;第二批日元贷款(1984 - 1989年)为中国港口、铁路、能源、环境、农业等领域16个项目提供5400亿日元贷款,年利率2. 5% - 3. 5%; 第三批日元贷款( 1990 -1995年)为中国铁路、能源、农业、港口、通信、交通等领域50 个项目提供8100 亿日元贷款,年利率2. 5%;第四批日元贷款分两次,前3年(1996 - 1998年)为中国农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40 个项目提供5800亿日元贷款,后2年( 1999 - 2000年)再为中国上述领域28个项目提供28亿日元贷款,年利率均为0. 75% - 2. 3%。自2001年起,日本改变了几年一定贷款计划的方式,采取单年度申请和审定方式,而且逐年递减。2001年度对环境、电力、公路、教育等15个项目提供了1613亿日元贷款,利率均为0. 75% - 1. 7%; 2002年度对环境、教育、西部扶贫等13个项目提供了1212亿日元贷款,利率均为0. 75% - 2. 2%; 2003年度对环境、教育、广播器材等6 个项目提供了967 亿日元贷款,利率均为0. 75% - 1. 5%; [3]2004年度对中国中西部环境、人才培养等7个项目提供858. 75亿日元贷款,利率均为0. 75% - 1. 5%。截至2004年3月,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ODA协议金额累计32272. 07亿日元。其中,截至2003年度(会计年度从4月到第二年的3月)末,日元贷款协议金额29504. 89亿日元(约合1516亿元人民币) ,无偿资金援助协议金额1364. 69亿日元,技术援助累计金额1402. 49 亿日元,利民工程项目41亿日元。中方实际使用日元贷款19400亿日元,偿还期从贷款时起30年,还可有10年的宽限期。[4]
中日两国政府顺利开展资金合作,是中日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日元贷款是中国获得各国官方资金合作的主渠道,通常占世界所有官方贷款的约一半以上。因此日本一直认为它是“最大的对华援助国”[5]。即使在2001- 2003年逐年减少的情况下,日本提供的贷款仍相当于德、法、英三国对华贷款总和的2. 7倍以上。[6]截至2002年,中国累计获得日元贷款仅次于印尼居第二位, 2002 年当年则是获得日元贷款最多的国家。日元贷款曾作为中国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外部配套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为日本进口能源和资源创造了条件。据日方统计,中国总长13000公里电气化铁路中利用日元贷款的占34. 5%;在470个港口大型泊位中利用日元贷款的占12. 2%。首都机场和北京地铁扩建工程都得益于日元贷款。
或许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日本政府连续20多年对华提供日元贷款,没有中日两国政府长期有效的资金合作,中日经贸关系也许很难发展到今天的水平。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多次肯定日元贷款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向日方表示感谢。[7] 对日本来说,对华日元贷款也非常有利。日本政府认为:“对华ODA在扩大、深化日中关系,作为日中关系的主要支柱之一,构成支撑稳定的日中关系的牢固基础。通过对华ODA完善基础设施促使中国经济稳定发展,既为太平洋地区的安定作出贡献,也给我国带来了利益。利用我国的ODA完善基础设施,既为中国改善投资环境作出了贡献,也大大促进了日中民间经济关系的进展。”[8]另外,迄今日本对某些发展中国家提供ODA 的效果并不好。一些国家因动乱或贫困,甚至要求日本免除它们的债务,而中国的日元贷款执行情况良好,所以日本外务省人士称中国是“最好的债务国”。近年来日本实行“零利率”,而对华贷款则可享受0. 75%以上的年利率,日本政府的“跨国存款”并不亏。
在对华无偿援助方面,日本政府还力求能在中国改善日本的形象。例如,大平正芳内阁曾为援建中日友好医院,无偿提供了164. 3亿日元的器材设备;中曾根康弘内阁曾为援建中日青年交流中心,无偿提供了103. 91亿日元的器材设备;竹下登内阁为援建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和敦煌石窟文化保护展览中心,分别无偿提供了104. 99亿日元和10. 47亿日元的器材。2003年中国发生“非典”疫情期间,日本政府也及时提供价值2. 05亿日元的医疗器械,以及相当于15亿日元的紧急无偿援助(其中包括两万套防护服) 。[9] 这是既帮助邻国又有利于御“非典”于国门之外的明智之举。在对华技术合作方面,日本主要是通过派遣专家、提供器材和接纳进修人员等向中国转移技术,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截至2002年度末,日本提供了1385亿日元(约77. 4亿人民币) , 向华派遣专家4875 人, 接纳研修生14210人。同时还向1万多名青少年发放奖学金。[10]这些都有利于促进两国人民友好和两国关系发展。
二、日本ODA大纲与对华合作政策的调整
日本对华提供ODA之初,大平首相便宣布了对华经济合作三原则:不搞军事合作;不损害日本同东盟国家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不谋求意在独占中国市场的排他关系。[11] 这是日本对华提供贷款时的一种自我限制,主要目的是减少国际上对日本开展对华经济合作可能产生的阻力,而不是针对中国的束缚或要求。
1988年8月,邓小平在北戴河会见日本首相竹下登时表示,“本世纪末实现经济翻两番的设想是受大平的启发”。竹下则表示:“这完全可能。日本单靠自己今后难以发展。我不用经济援助的提法,根据经济合作的考虑相互补充,才有利于亚洲的和平与稳定”。[12]1989年6月,日本参议院外交综合安全保障调查会经过3年调查完成了一份有关日本ODA问题的“最终报告”。继而参议院根据该报告通过了《关于国际合作的决议》。其中关于实施ODA的原则首先是“以尊重主权,不干涉内政为本,自主进行”。国会决议对政府虽无法律拘束力,但根据日本宪法它具有政治和道义上的约束力。[13]1989年苏东剧变、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后,在美国影响下,日本对外战略和ODA政策发生变化。日本冻结第三批对华日元贷款,直接背离了上述国会决议规定的援助原则。1990年2月1日,美国国务卿贝克在参议院外委会的外交政策讲话中,谈到今后10年美国面临的“五大挑战”,其中包括推进和增强民主价值观念,以及加强西方的联盟与国际关系。同年3月2日,海部在第二次组阁后的施政演说中指出“世界正处于历史性变化之中”,并提出“建立新国际秩序”外交,包括五个方面:保障和平与安全;尊重自由与民主主义;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下确保世界繁荣;确保人类生活必需的环境;争取以对话协调为基础建立稳定的国际关系。[14] 当时的日本外务省事务次官栗山尚一宣称,“战后体系已不适应形势, ⋯⋯因此日本外交要发生质变”;“关于建立何种国际秩序,日美十分相似。今后需要日美合作建立全球和地区体系”。[15]
虽然海部俊树内阁恢复了对华日元贷款, 但1992年日本国会通过所谓《ODA 大纲》, 在提到ODA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与互不干涉原则)的同时,又提出所谓“ODA大纲四原则”:一是兼顾环境与开发;二是避免用于军事用途及助长国际争端;三是从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与稳定,以及发展中国家应将国内资源妥善而优先分配于本国经济社会开发的角度,密切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军事开支、开发和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武器进出口等动向;四是密切注意发展中国家在促进民主化、引进市场经济以及基本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动向。[16] 如果出现持续过分的军事支出、明显有悖于民主或严重侵犯人权等情况,则有必要重新修改对该国的援助政策。这样一来,日本ODA 政策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把自我约束变为约束别国;把是否提供ODA与别国的军费开支、人权及民主状况挂钩;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注入意识形态因素;把原来互利合作的渠道变为体现本国意志的外交手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 1995年8月,日本宣布,只要中国不明确停止核试验,就将冻结对华无偿资金合作。1996年7月中国最后一次核试验后表明暂停核试验,并于同年9月签署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 。日本也于1997年3月恢复了对华无偿资金援助,并将为期5年的日元贷款计划改为3年加2年方式。事实证明,日本“ODA大纲四原则”实际上是日本一些人出于特定政治考虑,企图把ODA作为外交手段,给日本对华经济合作进程打进的一个楔子。其实,就在日本决定对华提供ODA 的1979 年和其后的若干年,中国每年都进行核试验,日本从未以此为由在ODA问题上要挟中国。日本政府的举动主要是由于美国宣布停止核试验,中国在加入CTBT前的核试验备受关注。另外,当时正值日本要员美化日侵略历史受到中方谴责之际,日方就中国核试验问题发难,也有外交上“以攻为守”的意味。然而,尽管日本一些人自以为打这种“援助牌”奏效,其实它反而严重损害了大平内阁以来日本对华ODA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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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日本政府又决定,日元贷款将从一次承诺多年度贷款方式转变为根据贷款项目申请清单决定单年度贷款额的方式。包括无偿资金合作、技术合作以及日元贷款在内的所有政府开发援助,都将不再实施以往的固定金额方式,而是应中国对日本经济协作的新需求采取相应措施,并要考虑本国严峻的财政、经济状况,就单个项目立案予以评审后,根据所实施的项目以积累方式提供。[17] 其中也有利用中方申请和审议之机反复贯彻日方意图的考虑。每年对中国打“援助牌”却不见效,必然导致对华ODA的减少。从2001年起,日本对华日元贷款额逐年下降。2001 年度比上年减少24. 7%, 2002 年度减少24. 9% , 2003 年度再次减少20. 2% , 为966. 9亿日元,是1990年以来最低的。[18]日本外务省官员解释说,由于日本财政赤字严重,故不得不减少对华ODA。这的确有一定道理,但没有涉及问题的实质。日本政策调整倾向值得注意:一是在日本财政开支有限的情况下,包括公共事业费和ODA预算都大大压缩,而日本的军费开支却仍保持一定投入;二是近年来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削减幅度大于ODA总体减幅,而它在削减对华ODA的同时则在增加对印度等国的ODA。日本曾因1998年印度进行核试验而对其制裁。2003年1月日本刚宣布解除对印冻结日元贷款禁令, 2004年贷款就增至1120亿日元,使印度首次超过中国成为日本最大的海外开发援助对象,且日本ODA重点转向帮助印度建设电力、公路、铁路和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为日资企业进入印度铺路搭桥。[19]
三、新世纪初日本对华ODA方针的变化
对华ODA的大幅减少是日本国内政治斗争中相互妥协的产物。近10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力不断增强,而日本经济萧条,财政赤字不断攀升,于是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中国威胁论”:对中国国防开支的增长感到担忧,认为日本提供资金将间接增强中国军力; [20]污蔑中国“吞并西藏”和“侵犯人权”,称对华援助违反日本“ODA大纲四原则”; [21]一些人访华时只到过北京、上海等地,认为中国已很发达,作为日本商业竞争对手的地位不断提高,已无需日本援助;看到北京申奥成功,而大阪落选,质疑日本是否应继续协助中国改善基础设施; 看到中国“神舟号”发射成功,觉得中国已走在日本前面,主张减少对华ODA;以中国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及对第三国援助缺乏透明度等为由,认为日本不应再援助中国;借机攻击日本的对华经济合作政策,要求停止对华ODA。[22]
最典型的案例是:日本《产经新闻》右翼反华记者古森义久2002年7月曾在日本《呼声》月刊发表题为《全面废除对中ODA,总额3万亿日元以上“血税”投入的结局是浪费》的反华文章。他故意无视ODA“有偿资金援助”、“无偿资金援助”和“技术援助”的区别,让读者产生自1979年以来近3万亿日元金额都是无偿提供给中国政府的错觉。在偷换概念的基础上,他利用日本人以“知恩图报”为美德的习惯心理,丑化中国,指责中国国民却“不知”此事,“不感谢”日本,“反日感情反而上升”了,所以对华政府开发援助是“没有用”的。事实上,日本对华提供的ODA 总额虽为3万亿日元以上,但大部分是有偿援助的日元贷款,都是要偿还利息的。“无偿资金援助”、“技术援助”等真正属于援助的,累计不过2000多亿日元。古森甚至说,用日本ODA 建设的北京地铁基本上无人使用。他说他在建国门站待了很久,依然没有看到乘地铁的人。于是他疾呼,用日本国民交纳的税金来北京建这种没有人乘坐的地铁,日本政府到底是干什么的? 据一位熟悉日本媒体的日本朋友称,“古森是选在地铁开通之前去采访的。地铁还没有开通时,当然站里没有乘客”。
古森造谣方法如此拙劣令人瞠目结舌。[23]但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日本人赞成对华ODA,认为这有利于日中友好和亚洲的和平与稳定。[24] 日本外务省和有关专家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感到目前继续对华提供ODA是必要的。他们认为,日本要对中国保持影响力,就要使其始终成为对华有魅力的国家, ODA是日本手中唯一的对华“外交杠杆”;目前中国人均收入仍然较低,日本终止对华ODA将引起中国的反感,使其过去的努力付诸东流;中国的环境问题直接影响日本,中国的沙尘暴严重,日本酸雨的40%来源于中国;中国生产每吨粗钢需1. 6吨煤炭,是日本的2倍, [25]中国能源消费快速增长不仅影响环境和气候变化,还可能影响亚太能源安全;中国的艾滋病菌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人数已达50万人,约为日本的50倍,结核病患者人数据估测约达141万人。这其中一部分问题会直接波及日本,已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26]
鉴此, 2000 年日本外务省邀请有关专家组成“面向21世纪的对华经济合作恳谈会”,反复研究了对华ODA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2001年10月,外务省提出《对华经济合作计划》。其中指出要探索新的对华ODA方针:关于扶贫,日本将促进中国自身努力,从侧面对不足部分进行支援;关于军费开支和人权问题等,要利用有关援助的政策协商和两国间各种交往机会继续向中方加以说明,要求中国努力提高国防政策的透明度,并支持中国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促进民主化进程;对于中国的援助需求,不可能也不宜完全满足,而应在特定地区、特定课题投入援助,开展示范项目等,力求更加富有成果、更加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援助资源;为增加对中国的了解,敦促中方加大宣传力度,实施有利于提高援助知名度的项目;就对华援助活动进行及时、恰当的评估,对日本国民公开相关信息,力争得到国民的理解和支持。[27]
在此基础上,外务省提出了2001 - 2005年经济合作方针:第一,在取得本国国民理解与支持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利益,详查逐个项目,按照重点领域、课题实施富有成效的援助。第二,希望中国独立完成能够自行实施的事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中长期内使中国国内资金及海外筹措的民间资金发挥重要作用。第三,除了政府开发援助外,与其他政府资金、民间资金有效结合,争取实现高效且富有成果的经济合作目的。第四,希望中国在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同时,在政治上负担起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重要职责。第五,实施对华政府开发援助,应注意不能违背“政府开发援助大纲”中关于不准与增强中国军事力量相关联等的“原则”。[28] 根据上述方针,外务省提出以下对华合作的重点领域:
——解决环境问题等全球性课题的合作。首先可在维护和恢复生态平衡、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及建设森林领域提供合作,为此要做好有关生态体系和土地利用的地图绘制、收集森林状况等环境信息的准备工作,还要对相应政策进行调查;其次,应对引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方面的事业给予支持;第三,致力于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支持中国为加速市场经济所做的努力,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接轨,包括完善制度及培养人才,加深对国际规则(包括WTO协议)的理解;支持中国建立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以建立良好的管理体制;对中国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实现依法治国、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所做的努力给予支持。
——增进相互理解。让中国人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日本人和日本文化。通过民间合作促进人员交流,派遣日本专家,接纳中国进修人员,帮助留学生,促进青年及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包括日本研究及日中合作研究在内的学术交流及大学之间的交流活动等,努力培养有助于增进相互理解的人才。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对策建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助。
——支持扶贫。支持旨在缩小沿海与内陆地区个人收入差距的社会经济发展;以自然条件恶劣的内陆地区为中心,支持为摆脱贫困所进行的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以贫困阶层为对象,以教育、保健领域为中心,对基层进行支援,为培养未来人才提供基础条件,支援贫困人口比重较大地区提高生活水平的努力。
——支持民间活动。改善日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的环境,发展以民间为主的日中经济关系。对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努力提供支持。在日元贷款方面,积极发掘能够发挥日本设备、体制、技术优势等方面的项目,帮助日本企业扭转中标锐降的局面。
——推动多边合作。日中已就超越双边的“睦邻友好”关系,旨在建立为解决东亚地区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所面临的课题而共同合作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了共识。两国今后将合作实施对其他国家的支援活动。积极促进东亚地区的合作,如建立日中韩三国框架组织,推动东亚地区环境领域的合作。[29]
2003年8月,日本政府制定了新的《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大纲》,在坚持ODA 原有原则的同时,突出强调:对日本来说,“ODA是能够获得国际社会共鸣的最为适宜的政策”;日本ODA 的目的是“通过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确保我国的安全与繁荣”。ODA的基本方针是:支援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努力;树立“人的安全保障”观念;确保公平性;运用日本的经验与知识;加强国际社会中的协调与协作。今后的重点课题有:消除贫困、可持续发展、全球化问题及缔造和平。关于实施援助的原则,新大纲依旧坚持1992年提出的“ODA大纲四原则”。[30]今后,日本实施对华ODA将从以往的重视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保护被污染和遭破坏严重的环境及生态体系、提高内陆地区国民生活水平,重视内陆地区的社会开发、人才培养、制度健全、技术转让等。
尽管日本“ODA大纲四原则”中强调要密切关注受援国的人权状况,但在具体处理对华ODA问题上,来自这方面实质性的影响远小于其象征意义。日本ODA将较前更加注重国家利益和战略考虑,已迎来“选择与集中的时代”。所谓“选择”,就是挑选对日中双方都有好处的项目;所谓“集中”就是相对集中于保护环境和培养人才领域。日本对华政策的基调是鼓励中国对外开放和同日本保持稳定的关系。这一点在日本积极支持中国加入WTO问题上表现得也比较突出。与此同时,由于日本ODA在中国吸收外资中的比重大为下降,所以即使日本政府企图通过ODA实现其对华政治图谋,实际上对中国经济及中日经贸关系的影响也已大为下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2004年10月3日,小泉内阁外相町村信孝表示:对华ODA已经削减到顶峰时期的约一半,今后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可以想见,在某个时候,政府开发援助毕业(结束)的时刻自然会到来”。[31] 同年11月10日,日本参议院提出的一份报告强调,对华ODA 今后“应把废止纳入视野,予以缩减”。[32] 这表明日本国会和小泉内阁在对华ODA问题上立场是一致的。实际上,小泉内阁已决定2008年终止对华日元贷款。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日本在中国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因为以往中方鉴于日本提供日元贷款而对日本企业投标的照顾心理将不再起作用。
四、如何推进未来的中日合作
2006年9月26日,安倍晋三当选日本新首相。同年10月8 - 9日,安倍首相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中日双方同意,继续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的各项原则,正视历史,面向未来,妥善处理影响两国关系发展的问题,让政治和经济两个车轮强力运转,把中日关系推向更高层次;两国将努力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两国将在政治、经济、安全、社会、文化等领域促进各层次交流与合作;两国将以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 深化互利合作。这说明, 即便2008年日本对华日元贷款终止后,日本仍将在上述领域继续加强同中国的合作。在新形势下,中日双方如何加强合作的问题仍然需要探讨。
第一,中方可遵循以人为本、为民造福的精神,筛选好最佳合作项目,并加强同日方的政策对话与磋商,进一步提高与日方合作的质量和效果。日方要尽量避免造成日本对华打“援助牌”的不良印象及对中日关系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第二,中日双方媒体应尽量客观报道包括日本对华ODA在内的中日经济合作取得的进展,以使两国国民对中日关系的现状有比较全面、正确的认识,共同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
第三,中日双方在生态环境、降耗节能、扶贫开发、人才培养等领域,应珍惜彼此间的合作,努力使日本对华ODA与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更好地相互结合。为此,日方可采取有重点的“倾斜式”合作方式,中方应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配合。
第四,日方可针对历史上所犯侵略罪行最严重的地区(包括遗留化武受害严重的地区)加强援助与合作,同时避免因日本某些人的不当言行而抵消日方ODA本应产生的积极影响。
第五,中日双方可利用日本对华ODA,在防止艾滋病等疫病传染、应对走私贩毒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加强合作,进而减少两国在传统安全领域的互不信任。
第六,努力使双边合作多边受益,中日两国应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 2008年后可联合起来对中国周边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合作与援助。例如,近年来日本帮助缅甸“金三角”地区农民种荞麦,然后出口日本,但因成本高而进展不顺。同时,日本一些人却指责中国援缅。[33]因此,中日可考虑联合援助缅甸治理“金三角”。日本可贷款给缅甸政府,从中国采购所需物资和雇佣技术人员。针对印度洋大海啸之类的灾后重建,中日两国也可以考虑利用日本ODA资金和中国的物资、劳务进行多边合作。
第七,日本对华ODA中的政府资金合作要善始善终。2008年前中日两国应考虑如何更好地合作,如何以最佳方式使这项事业载入中日友好史册,防止不欢而散或前功尽弃的事态发生。
注释:
1. [日]《日本经济新闻》, 1978 年11 月27 日;《北京周报》, 1978年1月9日,第10页。
2. [日]大平总理在北京政协礼堂的演讲, 1979年12月7日; 日本外务省亚洲局中国课审定《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 1970 - 1992》, 1993年,第209 - 210页。
3. 日本外务省经济协力局有偿资金协力课:《对中国日元贷款》, 2003年4月。
4. 日本驻华大使馆:《日本对华经济援助(概观) 》, http: / / www. cn. emb - japan. go. jp /2nd%20 tier/04oda /odasummary. htm#3。
5. 日本外务省:《对中国经济合作计划》, 2001 年10 月, http: / /www. mofa. go. jp /mofaj/gaiko /oda / index. html。
6. 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 http: / /www. cn. emb - japan. go. jp / 2nd%20 tier/04oda /odadata. htm。
7.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1998年11月26日。
8. 日本外务省:《ODA白皮书》, 2003年。
9. “聚焦日本对华援助恩怨是非经济援助始末披露”, http: / / news. sina. com. cn / c /2003 - 06 - 12 /13421163393. shtml。
10. 日本驻华大使馆:《日本对华经济援助(概观) 》, http: / / www. cn. emb - japan. go. jp /2nd%20 tier/04oda /odasummary. htm#3。
11. [日]大平总理在北京政协礼堂的演讲, 1979年12月7日; 日本外务省亚洲局中国课审定《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 - 1992》, 霞山会发行, 1993年,第210页。
12. [日]《日本经济新闻夕刊》, 1988年8月26日;日本外务省 亚洲局中国课审定《日中关系基本资料集1970 - 1992》,第389页。
13. 刘江永:“海部外交意图”,《世界知识》, 1990年第9期,第 10页。
14. [日]《读卖新闻》, 1990年3月3日。
15. [日]《外交论坛》, 1989 年第12 期;刘江永:“海部外交意 图”,《世界知识》, 1990年第9期,第9页。
16. 日本政府:《政府开发援助大纲》, 2003 年10 月, http: / / www. mofa. go. jp /mofaj/gaiko /oda / seisaku / taikou / taiko_030829. html。
17. 日本外务省:《对中国经济合作计划》, 2001 年10 月, http: / /www. mofa. go. jp /mofaj/gaiko /oda / index. html。
18. 日本驻华大使馆: [日]《日本对华经济援助(概观) 》, http: / /www. cn. emb - japan. go. jp /2nd%20 tier/04oda /odasummary. htm #3。
19. 唐璐:“透视印度成为日本首援国背后双方各执何种态度”,《国际先驱导报》,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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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日]日本经济新闻社网站: http: / /www. nikkei. co. jp / news/main /20041110AT1E1000210112004. html。
33. [日]荒木光弥:“关于‘对华援助’的紧急调查结果”,《国际开发》, 1999年第6期,第1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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