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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人”为啥越来越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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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3:0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名人”为啥越来越不要脸?
中国“名人”为啥越来越不要脸?

文化妓女易中天风光的时候,丧心病狂的在中国各大媒体上大唱“和谐”颂歌,疯狂叫嚣:“……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确实是和谐的社会,什么人都能生活得很好。”私底下却干一些肮脏的、见不得人的勾当。事实如下,敬请穷人欣赏:
    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向记者反映说:“易中天签了看房协议,却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交易价值500多万元的别墅,还拒付13万元中介费。”此前,中介工作人员曾到易中天住宅楼前拉横幅讨要中介费,横幅写着:“易中天,还我血汗钱!”他们此举并没能讨到中介费,最终被民警制止。
    萧涵夫点评:这种情况,应该被制止、被法办的是易中天。是易中天扰乱了社会治安;是易中天制造了动乱。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窃贼被警察维护,伸张正义的人却被警察制止。这可能是文化妓女易中天收买民警窜通勾结的结果。易中天老贼宁可把钱用在“关系”上,也坚决不会把13万元中介欠款还给厦门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看来道德败坏、贼性不改的老奴才易中天人生的第一财富就是“下贱”。文化妓女易中天“嘴上讲仁义,肚里藏诡计”;阴一套,阳一套;套套不离人性之险恶、丑恶、邪恶。中国经典奴才易中天始终披着文化、学者、国学大师的外衣招摇撞骗,暗中疯狂掠夺,阴谋窃取国家及人民的大量财富,至今逍遥法外。试问:易中天500多万元的别墅款是哪儿来的?是工资的收入吗?是正当得来的吗?500多万元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脏款还隐藏在冰山之下。早晚会有人找上门来清算;早晚会有人让易中天老狗吐出赃款。不信?咱们骑着毛驴看唱本,走着瞧。

  
   开着“沃尔沃”看别墅

  鑫东龙房产中介公司业务员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10月7日,易中天夫妇开着一辆沃尔沃轿车来。随后,易中天妻子说要看别墅。
    当时,她带易中天夫妇去看的别墅就在厦门莲前路附近,那套别墅卖方叫价530万元。
    鑫东龙方面介绍,易中天是另外一家房地产中介(鑫东鑫)介绍过来的。小张说:“当时易中天对那套别墅很满意,前后看了一个多小时。”小张说,这套房子是房东口头委托中介出售,并没有签《委托出售协议》。但是,中介还是让易中天的妻子签了《房产求购委托书》。在《委托书》第三条第二款,双方约定,“乙方(中介)介绍实地看房后,无论甲方(易中天妻子)通过何种途径与出售方或其代理人私下成交,均视为乙方介绍,甲方应按本委托书约定的出售报价的2.5%支付中介费”。
    萧涵夫点评:著名文化奴才易中天及妻子在如此铁证及白纸黑字的《委托书》面前,依然凭借名人权势疯狂抵赖,足见其劣性深重。易中天不愧是中国文化妓女的头号种子。易中天老贼的卑鄙无耻亦是有声有色、光彩夺目、星光灿烂。文化妓女易中天伙同恶妻的疯狂卑鄙行为真的应了孔老二的预言:老而不死是为贼。

  绕过中介直接买下

  但是,当天看房现场发生了一件让中介“不放心”的事。房东儿子的女友认出了易中天,她当场就递了一张纸条给易中天。小张看了很不放心:“我当时就担心,她给的纸条里面是联系电话。这样双方可能会绕开我们直接交易。但易中天说,"我们不会做这样的事,只要该是你们的,我就会付给你们"。”
    小张说,她觉得易中天是名人,应该不至于“赖中介费”。看房后第二天,小张给易中天妻子发了一份传真,详细列出了各种税费清单,大约要收取13.8万元的费用。但两天后,易中天妻子中介说:“我们暂不买这栋别墅了。”
    中介起初并未在意。但是,等过了几天,中介要带别的客户上门看房时,别墅的业主却告诉中介,房子已经卖出去了,这引起了中介的怀疑。随后,两家中介派人前往厦门市房管部门查询,查询结果证实了他们的怀疑:别墅竟然已经被过户到易中天夫人李女士的名下!
     萧涵夫点评:可耻啊!卑鄙啊!下贱啊!国学大师易中天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偷逃13.8万银子!易中天不单单会妖言惑众,不仅仅是一个会舔主子屁股的经典宠物狗,而且还是一个偷盗成性、明目张胆、厚颜无耻、丧尽天良偷银子的窃贼。

  13万中介费该不该付?

  今年5月底,两家中介找到易中天夫妇,问他们要中介费,易中天夫妇只愿意给5000元。他们认为,中介没有房主的《卖房委托书》,就无权拿中介费。
    记者前日通过手机短信与易中天取得联系。针对中介“跑单”的指责,易中天回短信说:“房主并没有委托这两家中介公司,也不愿意卖房。我们通过其他途径与房主联系,经过努力才购得此房。”
    中介则反驳说,现在很多业主委托卖房都是口头委托、多方委托。中介虽然没有《卖房委托书》,但他们手里有易中天妻子签的《求购委托书》,其中约定了所在房产地址。对此,易中天短信说:“我个人认为,此事最权威的解释应该在法庭。”
    萧涵夫点评:文化走狗易中天如此巧言令色、强词夺理、百般抵赖、且信心十足,貌似早已买通法庭,胜卷在握。易中天这个中国最资深的文化妓女,真真是生命不息卑鄙不止。

  律师说法

  委托人应当付报酬
  福建一律师认为:房产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本案中,中介方带易中天去看房,房东家人在家,也没有拒绝中介服务,而且还向易中天递送了纸条,这可以认定中介促成了合同成立。 (来源:重庆时报)
    萧涵夫点评:文化妓女易中天在百家讲坛疯狂玩奸大获全胜,红透了半个中国,也臭遍了半个中国。现在又要公然鄙视法律,继续疯狂与法律玩奸。让我们拭目以待,看文化妓女易中天到底能买通多少“衙门”。

                      原创//中国文化剑客//萧涵夫   
              2008年7月于厦门“南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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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3:01:02 | 只看该作者
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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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3:01:0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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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7 13:01:06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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