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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Jiabao与李显龙会谈 中新签两国自贸区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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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1: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总理温Jiabao二十三日在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会谈时表示,我们经过相当一段时间谈判就两国自贸区协定达成协议,今天会谈以后将签署文件,这标志着中新两国在经贸关系以至两国整个关系上又迈进了一步。

  温Jiabao称,中新关系处在比较好的时期。今年我们办了两件大事,前不久我同吴作栋资政出席了天津生态城建设的合作项目开工仪式。

  温Jiabao所指另一件大事就是两国签署自贸区协定。温Jiabao说,我常用六个字概括两国关系“友好、合作、创新”。正是因为坚持这个原则两国关系不断向前迈进。

  李显龙表示,今天会晤的召开时值国际金融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这给我们一个机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看法。面对这种不稳定的国际环境,亚洲各国更要携手合作,加强协调,来保持这十年来亚洲发展体现出的活力和任性。

  李显龙表示,两国关系的发展特别是今天签署新中自贸协定进一步证明了两国关系发展的程度以及体现了进一步拓展两国关系、加强交往的意愿。

  会谈前,温Jiabao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李显龙访华举行欢迎仪式。李显龙将出席此次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亚欧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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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3 11:23:0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和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

10月23日,在温Jiabao总理和新加坡李显龙总理见证下,商务部长陈德铭与新加坡贸工部长林勋强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同时,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于2006年8月,经过8轮艰苦而坦诚的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圆满结束谈判。《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海关程序等诸多领域,是一份内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贸易自由化进程,拓展了双边自由贸易关系与经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根据《协定》,新方承诺将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对97.1%的自新进口产品实现零关税。双方还在医疗、教育、会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做出了高于WTO的承诺。

  《协定》的签署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新的里程碑,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中新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也将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在全球共同应对金融动荡的时刻,《协定》的签署有利于维护两国经济与贸易的稳定和增长,为维持世界经济稳定和促进贸易自由化做出积极贡献。

  附:《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在WTO相关规则规范下,并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双方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深化合作的法律文件。

  《协定》是一项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共115条,分为14章,即初始条款、总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经济合作、争端解决、例外、总条款和最后条款。此外,《协定》还包含7个附件、2项换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物贸易

  两国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加快货物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协定》规定,新加坡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自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我国将在2012年1月1日前取消97.1%自新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中87.5%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二)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在WTO服务贸易承诺表和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市场准入承诺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相互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新方的承诺包括:1、承认我两所中医大学学历;2、允许我在新设立中医大学和中医培训机构;3、允许在新开展中文高等教育、中文成人教育和中文培训;4、允许我在新开办独资医院;5、同意与我尽快启动会计审计准则的认可谈判。我方承诺包括:1、承诺新方在华设立股比不超过70%的外资医院;2、认可新加坡两所大学的医学学历。

  (三)人员流动

  在商务人员入境方面,双方在《协定》中设立了自然人移动章节,明确了商务人员临时入境的纪律和准则,并就居留时间和条件做出了具体承诺,将进一步便利两国人员往来,为自然人临时入境建立透明的标准和简化的程序。与《协定》同时签署的《劳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也将对我赴新劳务人员的管理和维护我在新劳务人员的权益,产生积极效果。

  (四)原产地规则和海关程序

  《协定》规定了以区域价值含量增值40%为基本标准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双方还将在自由贸易区合作框架下,加强双方海关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简化海关程序,提高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便利。

  (五)卫生检验检疫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协定》规定,双方将在卫生检验检疫的标准化及区域化认证、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加强合作,建立合作机制,使双方迅速高效地解决双边贸易中产生的问题。

  此外,《协议》还强调,双方将在贸易投资促进、旅游合作、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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