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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和托市有违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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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2 08:5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退房和托市有违契约精神房地产企业巨头万科率先在上海和杭州两城市降价,上海某些楼盘的价格已经比最高点时跌去了三分之一。(9月8日《中国房地产报》)


与股民停留在呼喊“救市”的状态不同,上海杭州两市的购房者,以退房行动来表达他们的愤怒。而在西安,市政府则用补贴购房者的手段为房地产商托市。(9月7日《华商报》)与此相比,在沪市跌穿2200点之际,股民没有“退股”,显得很克制。


表面上看,市民退房与市政府托市没有直接的联系。甚至,退房的市民也许会博得更多同情,但就其本质而言,这两方面的行为都肇因于脆弱的市场理念不敌强悍的道德逻辑。这也再次说明了,立基于契约精神基础之上的诚信时刻面临挑战。


退房这种明显的违约行为能够大范围发生,说明一些人社会诚信与契约精神的缺乏,或者,遵守合约的利益远超违约的成本,机会主义的违约行为就此产生。


契约精神的基础是财产权利。一个人不管购买了股票也好、房子也罢,肯定不愿意被人偷窃或抢劫。为了避免明目张胆的抢劫和战争的发生,人类用极高的智慧发明了契约。契约的秘密,就在于有了一纸契约和立基于契约之上的诚信之后,抢劫、偷窃、战争甚或杀人就可以一定程度地得到避免。契约的存在,在大大提高了违约成本(依法受到制裁)的同时,遵循契约精神都应该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要求,也是整个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基石。


契约精神同样也适用于政府。政府向公民提供均等化服务即对市场交易双方公平对待,是市场精神得以贯彻的前提。在扮演契约双方的守护人和执法者角色的同时,政府也与全体公民签订了均等化服务的契约。无论是购房者、卖房者还是股民和大小非,都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作为交易的双方得到均等的保护。否则,必然不能取信于民,也违反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均等化契约精神。


在这个基础上观察,西安市用补贴购房者的手段为房地产商托市,破坏了市场的基本公平,用这种手段干预市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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