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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之争中的权利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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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09: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单双号之争中的权利之辨
来源:华商报
  单双号政策到底是否侵权?又到底该由谁来决策?这事如果发生在美国,有可能成为一桩宪法官司,因为这一政策涉及到权利之间的边界划分问题。我们国家没有宪法诉讼,但不妨碍我们在宪法层次讨论这一话题。


  说到单双号限行,车主的权利是不是受到侵害,我觉得本质问题首先是,私有财产的使用权可不可以限制?我觉得完全可以。比如你买了一架钢琴,这架钢琴的所有权当然归你,但是在晚上9点以后你就不能再即兴弹奏了,因为你使用钢琴的“权利”妨碍到了其他邻居的“休息权”。当两项同样需要维护的权利面临冲突,就需要为权利的使用划分一个边界。因此,考量对财产使用权的限制(当然也包括其他权利行使的限制)是否正当,本质上需要厘清的是,这种限制是以什么名义,限制手段是否平等对待,限制程序是否符合正义,而不在于限制不限制本身。


  汽车的使用权道理一样,我们暂且不从复杂有争议的路权上论证,仅从权利相互冲突的角度看,在道路有限的情况下,一个城市的汽车无限制增长,一定会使汽车的使用权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张三使用了,李四就不能同时使用。因此,单双号政策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政府“剥夺”了汽车拥有者的部分使用权利,而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排他性”早就存在,即便政府不出台限制措施,市场也会自然行使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单双号限行,与其说是“限制”,还不如说是通过制定游戏规则,来分配有限的使用权利。当然,这种游戏规则是不是有效值得讨论,但这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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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9 09:10:21 | 只看该作者
再进一步分析,单双号政策从权利属性上的限制对象是谁?是其他使用机动车人的权利,这包括私家车和乘用公交车的人,这些权利同样是合法的权利。因为公交车不能通过简单的增加数量来提高效率,其他私家车主被自然排他的权利同样需要保护。因此,重新制定游戏规则,有足够的正当性。


  从公共政策上来讲,单双号限行其实是一种“排队政策”,就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排队解决使用权利的公平分配问题。在交通领域内,“排队政策”还有优化权利目标的效能。就好比红绿灯,如果大家不排队通过路口,很可能就谁都过不去。


  如果我们认同上述分析,就会发现蔡定剑先生《常态限行不适合民主表决》一文的论述有问题。蔡先生说,一个人买了房子,政府不能规定你春秋可住,夏冬不能住。没错,那是因为这个案例中政府限制房产所有人使用权利的时候,缺乏另一个合法的权利对象需要保护。“限制一项权利,只能以另外一项权利的名义”。什么是宪法原则?这就是宪法原则。政府不是不能限制房屋所有者对房屋的居住权利,关键限制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在一个旅游风景区,冬天的气温达到零下四十摄氏度,而房子却没有取暖设备,政府就有权制定法律,规定这些房子冬季不许住人。因为这项限制的权利依据是,人的生命安全。


  蔡先生还有一项主张,就是说“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因此,政府“在立法上可以限制后买车的人,因为人们是否购车可以选择,但它不能限制以前有车的人,否则就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我想说的是,这种提高门槛的政策当然可以讨论,但需要指出,限制后买车的人,同样是一种“排队”,这种排队和单双号的排队政策相比,并没有更大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为对于后进入者来说,对公共设施的纳税义务,他们也是平等分摊的。凭什么他们就需要花更高的门票才能进入?如果对他们进入收取更高的门槛费,是不是也需要对他们此前没有 (或较少)使用道路设施的纳税义务进行补偿?(作者系央视新闻栏目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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