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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布五家金融机构资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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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23:2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国家审计署网站消息,国家审计署5日发布了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以及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四家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全文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9月至12月对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开行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将主要资金投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支持了长江三峡、国家石油储备、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北京奥运工程和黑龙江商品粮基地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据统计,在2006年底的贷款余额中,基础设施贷款9807.55亿元,占49%,基础产业贷款和支柱产业贷款7205.54亿元,占36%。

  (二)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大对其信贷资金支持力度。2006年底,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贷款余额占该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投向中小企业、“三农”、县域经济、医疗卫生、教育和环保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贷款余额达800.53亿元,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经营业绩显著提升。据开行报表反映,2006年底,该行资产总额为22 712亿元,比上年底增长了21.88%;全年实现利润29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71%;净资产收益率为13.54%;资本充足率达8.05%。贷款本息回收率、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资产覆盖率等主要经营指标居国内同业先进水平。

  开行积极做好改制转型的准备工作。

  但审计也发现,开行中长期信贷业务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注重防范;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下属单位存在违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中长期信贷业务存在风险。截至2006年底,开行表内各项贷款余额20 015.4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9 069亿元,占表内全部贷款余额的95.27%。同时,在该行7862亿元表外资产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长期资产。从审计情况看,一些中长期信贷业务的贷款主体不符合要求,一些贷款在抵押担保方面过度依赖地方财力,部分中长期信贷业务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商业化转型中加以关注和解决。

  (二)信贷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贷款评审不到位,部分项目配套资本金不足。近年来,开行部分分行因评审不到位,导致向配套资本金不到位的投资项目发放贷款,存在较大风险。如河南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向开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用于公路项目建设的8.19亿元贷款时,为“达到”贷款发放对资本金的要求,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与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多次采取编造虚假“工程进度结算书”等手段虚增项目资本金。截至2007年6月底,该项目资本金实际到位率仅为8%。

  二是贷后监管较为薄弱,部分贷款被客户挪用。本次审计的开行分支机构均存在贷后监管不到位,贷款方挪用贷款的现象。以审计抽查的8.58亿元应急贷款为例,共发现3.22亿元被挪作他用。其中,2004年向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1亿元抗禽流感应急贷款中,有4000万元被该公司作为承兑保证金违规向某关联企业签发和贴现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2006年向浙江苍南县某公司发放的3000万元应急救灾贷款中,有125万元被5名村干部冒领后转入个人账户。

  (三)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本次审计共发现开行违规发放贷款问题金额91.04亿元,主要是违规将信贷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国家限制发展产业及领域。如2005年12月至2006年底,开行山西省分行与一家商业银行合作向某公司发放表外联合贷款10亿元,其中因开行审查不到位,有1.1亿元被挪用于向发生矿难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的小煤矿的投资;2005至2006年,开行云南省分行向违反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土地审批程序及环保政策的两家钢铁公司累计发放软贷款6亿元。

  (四)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违纪的问题。本次审计共发现并向司法和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和严重违纪问题7起。在上述案件线索中,主要为银行外部人员恶意骗贷,其中有的涉及银行员工。如2002至2006年底,河南某集团采取虚假注资、伪造银行借据、虚报项目资本金等方式取得了开行30多亿元贷款,在贷款审查、发放过程中开行个别员工涉嫌收受该集团商业贿赂。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中长期信贷风险及信贷业务在评审和贷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问题,已移送银监会等部门处理;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处罚,并责成开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银行以各种形式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的监管力度,稳妥推进开行商业化转型改革,切实防范中长期信贷风险;扎实搞好商业化转型期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推动开行顺利实现从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开行应按照商业化经营要求,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行及时进行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

  审计期间,开行积极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分行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和收回78.08亿元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资金,积极化解经营风险;处理有关责任人22名(涉及厅局级干部10人),其中免职2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18人;针对审计发现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总分行两级风险防范体系,健全了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评审体制改革,出台了行业评审方法与制度;加强了贷后管理,化解贷款风险。

  审计后,为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强化风险管理,开行将2008年作为管理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重点加强贷后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信贷业务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内部稽核;成立合规办公室,加强合规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动态周报制度,完善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流程;全面开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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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23:23:27 | 只看该作者

原交通部挪用8千余万专项资金建办公楼

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9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所属单位收入15 77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国土资源部未将所属的机关服务局、中国地质学会等14个单位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据该部提供的资料,上述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总额为15 770万元。

  (二)投资规模33 313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001至2002年,国土资源部完成了部机关办公楼加固及改造、部机关附属用房等5个基本建设项目,并交付使用,总投资规模33 313万元,但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三)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174 615.93万元。

  2007年,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预算 484 952.50万元,对其中174 615.93万元该部未按规定在财政部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

  (四)所属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将预算资金12 860万元以拨代支。

  2007年,该中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拨付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资金12 860万元(但未按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拨付),全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所属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力学所)196.66万元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

  2003至2007年,该所未将房屋经营收入196.66万元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上述经营收入基本都用于发放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等,截至2007年末此收入余额为4.78万元。

  (六)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对外投资600万元形成损失。

  2001和2003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分别与两家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但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而提前向这两家公司支付投资款共计600万元。这600万元已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137.83万元发放给个人。

  2000至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以个人提成的名义按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的20%的标准支付给其广告部副主任137.8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要求清理有关收支,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要求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推进部门综合预算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土资源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纠正。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对力学所部分经营收入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的问题,力学所已调整有关账目;对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从国土资源部拨付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公告费中提成发放给个人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收回违规发放的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土资源部正在进行整改。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原环保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环保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总局本级和3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环保总局2007年能够按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编制预算,积极组织预算执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水平逐步提高,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

  2005和2006年,原环保总局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项目中虚报冒领并拨付给自行批准设立的原环保总局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监测工作经费300万元。

  (二)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至具体单位。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项目预算2178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承担单位原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而是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该中心。

  (三)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100万元。

  2007年,原环保总局以总局本级名义代编代报全国人大环资委中华环保世纪行项目预算100万元,并以拨代支一次性拨付至全国人大办公厅。

  (四)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34.93万元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2007年4月起,原环保总局在机关各司局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助理秘书制度。总局机关10个司局先后聘用11名助理秘书。原环保总局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拨付助理秘书费用34.93万元。截至2007年末,实际支出17.01万元,结余17.92万元。

  (五)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150万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

  2007年,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所属北京国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将产权属于该中心的某综合楼部分楼层租给原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做为办公用房,并由该公司收取房租及相关费用15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要求纠正或商财政部及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今后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使用资金;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要求收回并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内部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制度等;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的检查监督,对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查整顿,并进一步加强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财经法纪、预算与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环保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在审计过程中,即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分工表,要求各单位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从机制体制上规范管理,推动环保事业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对虚报冒领项目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相关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项目预算未细化至具体单位和代编代报非预算单位项目预算的问题,已商财政部、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对挪用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收回作为部门预算结余,并已取消机关助理秘书制度;对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房租收入被转移至所属公司的问题,已从该公司收回相关收入。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环境保护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建设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建设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及时批复预算,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原建设部到2003年末使用预算内投资7175万元完成了11个基建项目建设,实际投资7068.87万元,结余106.13万元。这11个项目均已投入使用,但至审计时仍未办理竣工决算。

  (二)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课题费项目支出35万元用于国际会议开支。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将2005年7月收到的“小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调查研究”课题经费35万元,全部作为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组委会的收入,用于组委会的费用开支。至审计时,已开支5.39万元,结余29.61万元。

  (三)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

  原建设部2006年承办国际水协会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会议收入2841.80万元 ,支出1179.59万元 ,结余1662.21万元,均未纳入预算管理。2007年12月14日,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仅将会议结余中的994.88万元上缴中央财政,其余未按规定及时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并上缴财政。

  (四)无预算支出10.26万元开展业务评审工作。

  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2007年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支出10.26万元,用于城市园林绿化评审工作。

  (五)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196.26万元决算不实。

  原建设部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城市开发专业委员会、中国市政工程协会4个单位和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报送承担原建设部21个课题的决算,项目支出决算不实196.26万元。

  (六)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99.96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风景名胜区25周年宣传活动”的支出,在无预算的情况下从“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99.96万元。

  (七)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4.5万元。

  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2007年将所属风景名胜区监管处应由基本支出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在“全国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全年共列支34.5万元。

  (八)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10.67万元。

  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在举办2006和2007年“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培训班”时,利用虚假发票、单据在院财务报销办班成本费用,套取现金10.67万元放在财务账外,其中5.51万元用于支付讲课老师的劳务费和交通费,5.16万元由当事人私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预算管理,并责成有关单位将会议结余扣除前述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的资金,在与国际水协会结算完成后,全额上缴财政;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责成承担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重新据实上报并调整项目支出决算,今后加强项目支出决算管理;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责成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意见认真纠正和整改。对基建项目建设投资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基建竣工决算资料上报,有关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在审批当中;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挪用项目支出课题费用于国际会议开支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召开国际会议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会议结余未全额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要求与国际水协会接洽,待会议费结算后,按要求尽快落实;对无预算支出开展业务评审工作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承担原建设部课题项目的5个单位项目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均已按要求据实重新调整了项目支出决算;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无预算支出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要求有关单位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范围使用资金;对原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的问题,已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原建设部干部学院电教部“小金库”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当事人私分的资金全部追回,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进行了整改。

  原交通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原交通部(现已整合为交通运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6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原交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原交通部2007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注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所属某单位资金6.6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1年,原交通部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批准所属某事业单位执行《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截至2007年12月底,该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形成的各类自有资金共计6.67亿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从境外取得投资收益挂账2.60亿元,计提资产折旧挂账2.47亿元,计提以前年度职工奖励、职工福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基金挂账1.60亿元。

  (二)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2005至2007年,原交通部未经发展改革委批准,在其所属公路科学研究所已有办公楼情况下,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其建设办公楼。2005年,公路科学研究所将计划投资规模为9996万元(其中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的办公楼项目,分拆为科研管理综合业务用房和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综合业务用房两个项目立项,每个项目投资额均为4998万元,经原交通部批准后于2006年开工建设,截至审计时已封顶。

  (三)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原交通部未及时向财政部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560.48万元。

  (四)上海海事局所属单位账外存放资金814.68万元。

  2005至2007年,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未将所获外轮油污案赔偿款814.68万元在本单位会计账簿反映,长期存放账外。

  (五)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749.7万元。

  2007年4月,救助打捞局未经批准,将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749.7万元,拨付给所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其中549.7万元用于补充该公司注册资本金。

  (六)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

  2000至2007年,所属科学研究院、机关服务中心和规划研究院未经批准,将部分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共计2366.07万元,其中:科学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取得收入1571.29万元;机关服务中心取得收入533.28万元;规划研究院出租房屋建筑面积3724平方米,取得收入261.50万元。

  (七)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2007年,所属环境保护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入385.39万元长期挂账;机关服务中心将以前年度收取的物业费、咨询费等收入854.46万元长期挂账。以上两项共少计收入1239.8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75.13万元。

  2007年,所属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等单位,购买“资和信商通卡”金额75.1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单位送礼等,并以咨询费、服务费、活动费等名义列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或转送有关单位。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进一步明确该单位的会计制度,并将所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要求向发展改革委补办报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问题,要求责成该公司尽快收回,纳入预算管理;对所属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将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要求对所属单位出租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账目;对部分所属单位违规购买和使用购物卡的问题,已转送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交通运输部应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对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原交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对原交通部所属某单位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正在办理报请财政部批复所需的文件;对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违规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的问题,正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对未及时上缴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6日上缴中央财政;对上海海事局所属公司账外存放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10日收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救助打捞局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已于2008年6月20日收回;对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租办公用房问题,正在清理出租办公用房情况,并补报相关审批手续;对部分所属单位少计收入的问题,已于2008年3月和6月转入收入并补交了税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交通运输部已进行了整改。

  铁道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铁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动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组织征收和管理铁路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带动社会各类资金投资铁路建设,保证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铁道部本级及部分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2007年初,铁道部本级及所属中国铁路文工团等9个单位上报并获得财政部批复政府采购项目预算76.65万元。年中,上述单位未经报批,自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支出。实际采购金额为1669.77万元,超预算支出1593.12万元。

  (二)铁道科学研究院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违规收费1453.36万元。

  2004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未经批准,自行发文,从西安、沈阳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提取计量检定费收入的30%作为管理费,累计收费896.92万元。

  2005至2007年,标准所所属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未经批准,自定标准,向北京、武汉等分站(与该所无行政隶属关系)收取比对费,累计收费556.44万元。

  以上两项收费共计1453.36万元,由各分站从财政返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上缴,标准所将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主要用于日常经费支出。

  (三)铁道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36 350.50万元。

  外资中心从铁道部取得外国贷款,转贷各铁路局等项目单位用于购买大型养路设备,截至2007年底,应偿还铁道部贷款利息36 350.50万元。外资中心已向项目单位收取利息12 184.11万元,未及时上缴铁道部;另有利息24 166.39万元逾期未收回,其中: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脱钩单位2001年以前贷款项目形成利息挂账达15 186.6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铁道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取消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对上述资金进行专门清理、清欠,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铁道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和审核,保证预算完整性和规范性;对各项结余资金及时清理、统筹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执法检查,落实财务监管各项任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铁道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铁道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支出的问题,铁道部按要求对2008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于2008年5月向财政部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铁道部政府采购预算的函》,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对标准所违规收费的问题,标准所已于2008年3月停止不合理收费;对外资中心未按规定清理项目资金的问题,铁道部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8年5月,除部分脱钩单位小型项目利息7847.20万元未收回外,其他挂账资金已全部清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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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23:23:55 | 只看该作者

审计署:国开行违规发放贷款91.04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

  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9月至12月对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开行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将主要资金投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支持了长江三峡、国家石油储备、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北京奥运工程和黑龙江商品粮基地等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据统计,在2006年底的贷款余额中,基础设施贷款9807.55亿元,占49%,基础产业贷款和支柱产业贷款7205.54亿元,占36%。

  (二)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大对其信贷资金支持力度。2006年底,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贷款余额占该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投向中小企业、“三农”、县域经济、医疗卫生、教育和环保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和民生领域的贷款余额达800.53亿元,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经营业绩显著提升。据开行报表反映,2006年底,该行资产总额为22 712亿元,比上年底增长了21.88%;全年实现利润29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4.71%;净资产收益率为13.54%;资本充足率达8.05%。贷款本息回收率、不良贷款率及不良资产覆盖率等主要经营指标居国内同业先进水平。

  开行积极做好改制转型的准备工作。

  但审计也发现,开行中长期信贷业务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注重防范;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下属单位存在违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中长期信贷业务存在风险。截至2006年底,开行表内各项贷款余额20 015.4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9 069亿元,占表内全部贷款余额的95.27%。同时,在该行7862亿元表外资产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长期资产。从审计情况看,一些中长期信贷业务的贷款主体不符合要求,一些贷款在抵押担保方面过度依赖地方财力,部分中长期信贷业务存在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商业化转型中加以关注和解决。

  (二)信贷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贷款评审不到位,部分项目配套资本金不足。近年来,开行部分分行因评审不到位,导致向配套资本金不到位的投资项目发放贷款,存在较大风险。如河南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向开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用于公路项目建设的8.19亿元贷款时,为“达到”贷款发放对资本金的要求,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与项目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多次采取编造虚假“工程进度结算书”等手段虚增项目资本金。截至2007年6月底,该项目资本金实际到位率仅为8%。

  二是贷后监管较为薄弱,部分贷款被客户挪用。本次审计的开行分支机构均存在贷后监管不到位,贷款方挪用贷款的现象。以审计抽查的8.58亿元应急贷款为例,共发现3.22亿元被挪作他用。其中,2004年向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1亿元抗禽流感应急贷款中,有4000万元被该公司作为承兑保证金违规向某关联企业签发和贴现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2006年向浙江苍南县某公司发放的3000万元应急救灾贷款中,有125万元被5名村干部冒领后转入个人账户。

  (三)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经营问题。本次审计共发现开行违规发放贷款问题金额91.04亿元,主要是违规将信贷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国家限制发展产业及领域。如2005年12月至2006年底,开行山西省分行与一家商业银行合作向某公司发放表外联合贷款10亿元,其中因开行审查不到位,有1.1亿元被挪用于向发生矿难而被有关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的小煤矿的投资;2005至2006年,开行云南省分行向违反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土地审批程序及环保政策的两家钢铁公司累计发放软贷款6亿元。

  (四)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和严重违纪的问题。本次审计共发现并向司法和监察机关移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和严重违纪问题7起。在上述案件线索中,主要为银行外部人员恶意骗贷,其中有的涉及银行员工。如2002至2006年底,河南某集团采取虚假注资、伪造银行借据、虚报项目资本金等方式取得了开行30多亿元贷款,在贷款审查、发放过程中开行个别员工涉嫌收受该集团商业贿赂。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经营、中长期信贷风险及信贷业务在评审和贷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等问题,已移送银监会等部门处理;对违反财务收支法规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处罚,并责成开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银行以各种形式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的监管力度,稳妥推进开行商业化转型改革,切实防范中长期信贷风险;扎实搞好商业化转型期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推动开行顺利实现从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开行应按照商业化经营要求,切实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转变经营理念,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行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开行及时进行整改,已取得初步成效。

  审计期间,开行积极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分行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和收回78.08亿元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资金,积极化解经营风险;处理有关责任人22名(涉及厅局级干部10人),其中免职2人,停职2人,通报批评18人;针对审计发现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总分行两级风险防范体系,健全了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推进评审体制改革,出台了行业评审方法与制度;加强了贷后管理,化解贷款风险。

  审计后,为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强化风险管理,开行将2008年作为管理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重点加强贷后管理和相关制度建设;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信贷业务实施全过程、全覆盖的内部稽核;成立合规办公室,加强合规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动态周报制度,完善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流程;全面开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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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23:24:17 | 只看该作者

水利部部分单位报销假发票套现近5百万

 水利部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1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9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预算资金12 301万元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1.2007年,水利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未将11 642万元基本建设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直至10月、11月才细化批复完毕,影响了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水利部批复水利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预算时,未将项目经费659万元直接批复给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水文局等项目承担单位。

  (二)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116万元。

  水利部向属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资金116万元。

  (三)以委托合同方式将2205万元项目资金转入所属单位。

  水利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205万元,从部本级的零余额账户转入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不利于进一步细化预算和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

  水科院挪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拨付给所属的3家公司拟用于大兴、延庆科研基地购置交换机等网络支持设备和制作多媒体视听环境控制系统等。2007年12月底,上述项目资金全部结存在上述3家公司。

  (五)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1159.70万元。

  1.2007年,信息中心采取提前支付项目协作单位质量保证金并等额收回的方式,将财政预算资金450.86万元由该中心的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直到项目验收后才全额返还协作单位。截至2007年12月底,信息中心已提前支付且未返还协作单位的合同质量保证金余额为559.70万元。

  2.水科院将“非营利科研机构改革活动费”600万元支付给该院所属公司作为水科院2008年的物业管理费。

  (六)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429.19万元。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4个单位,在“水库溃坝风险与减灾技术研究”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扩大支出范围列支本单位人员工资等共计429.19万元。

  (七)部分单位采取报销假发票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现金476.81万元。

  1.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委)机关、珠委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等7个单位以虚开会议费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221.41万元,用于项目评审会议专家评审费、咨询费、奖金、旅游等开支。其中:珠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源局)套取现金16.17万元存入该局监督管理处一干部的个人活期存折,该干部将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审计查出该问题后,这名干部于2008年1月22日将这16.17万元交回水源局财务。

  2. 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所属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套取现金216万元,其中138.50万元已向该中心职工发放。

  3.2006年5月,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所属河南江河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套取移民资金39.40万元,其中29.10万元已用于发放该公司人员工资等,10.30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八)珠委所属单位私设“账外账”48.22万元,并将公款357.97万元私存个人账户。

  1.2003年至2008年1月,珠委水文局江门基地将其综合楼等国有资产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益48.22万元存入账外,其中38.32万元已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和接待费等。

  2.2006年6月至2007年底,珠委水文局、水源局出纳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中提取现金累计256.49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全部用于两局日常支出。2005年12月至2008年1月,珠委勘测中心出纳将珠委水文局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101.4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该中心日常支出101.41万元。

  (九)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珠委和长委3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38 553.61万元。

  (十)部分单位16 764.84万元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水规总院等11个京内直属预算单位所收取的横向项目经费、赞助费、机关司局委托合同款、课题预收合同款等16 764.84万元,未按规定结转事业收入和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十一)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271.90万元。

  黄委所属的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核定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单位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费、交易席位费、信息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271.90万元。

  (十二)水利部机关服务局等7个部属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47 753.72万元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

  (十三)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9987.79万元。

  水规总院等10个单位的“太湖流域管理局档案库房”、“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等54个项目,2007年财政预算资金共计9987.79万元未使用。

  (十四)部分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长委水文局、水科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共计投资10 285.72万元的“节水灌溉科研示范工程”、“办公楼购置”等15个已完成项目,均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十五)部分单位投资支出12 321.72万元的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

  1.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尼尔基水库码头一期工程”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直接将总价款229.58万元的工程交由其施工。

  2.2002年,松辽委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尼尔基水利枢纽溢洪道土建工程”合同中金额为11 625.14万元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给另一施工单位。

  3.2005年12月,海河水利委员会信息化项目建设办公室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开发经费467万元的“官厅、密云水库上游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二期工程决策支持系统”项目,直接委托开发单位承担。

  此外,还发现水利部部分京外单位存在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未经批准动用基本预备费、超预算支出和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车辆购置费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的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细化工作;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其经费来源,不得再直接安排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对以委托合同的方式,将由部本级承担的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对此类问题进行清理,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防止财政资金转入所属单位基本账户后失去有效监控;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等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对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理,“账外账”和私存私放资金余额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核算;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对相关单位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按预算执行;对部分单位收入未及时结转收入且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按规定结转收入,调整会计账目;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要求停止收费行为,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补办报批手续;对部分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督促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单位已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对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的问题,要求加强招投标监管力度;对部分京外单位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等问题,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水利部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严格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和财务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认真研究,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目前,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对财政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以委托合同方式将部分项目资金转入所属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的问题,已进行彻底清理,并制定纠正措施;对向经费自理单位安排财政资金的问题,已向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申报,协商解决资金来源;对水科院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部分单位转移财政资金、部分单位扩大项目支出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部分单位通过报销假发票虚列支出并套取现金、部分单位私设“账外账”和将公款私存个人账户的问题,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作出处理,套取现金余款和“账外账”及私存私放资金余额已缴回各相关单位财务并纳入各相关单位法定财务账册进行核算;对部分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调整账目、补办报批手续;对部分项目财政预算资金闲置、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未实行招标和违规指定分包的问题,要求加大预算管理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执行进度,认真整改,加强招投标监管;对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已进行清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决算;对黄河水利工程交易中心违规收费的问题,已停止收费并补办相关手续;对部分京外单位代编所属单位预算、项目预算批复不及时等问题,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6个所属单位,其中包括5个京外单位。

  一、基本情况

  农业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5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2100.6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农业部批复预算时,未将部本级2100.6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在之后预算执行中,将其分批安排给所属二三级单位。

  (二)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2280万元。

  2005至2007年,农业部在项目初步设计尚未得到批复的情况下,下达“信息化设备采购”等项目投资计划并相应安排资金2280万元。

  (三)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59.86万元。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有人员61名,却按编制人数90人申报2007年人员经费预算,多申领财政资金59.86万元。

  (四)部分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436.67万元。

  1.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黄渤海区渔政局)、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海区渔政局)和农业部信息中心等单位在“渔政船运转费”、“渔政船维修费”和“中国农业信息网运转费”等项目中,列支不属于这些项目开支范围的人员支出、公用经费、职工宿舍取暖费等2239.55万元。

  2.东海区渔政局、全国畜牧总站在公用经费中支出人员经费197.12万元。

  (五)所属黄渤海区渔政局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122.7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7年,黄渤海区渔政局处置汽车、渔政船和办公楼等国有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共计122.7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所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未办理报批手续从零余额账户归还基本账户垫支70万元。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于2007年初从其基本账户中垫支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的节目制作费70万元。9月,该校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协商,从该校零余额账户“农业教学节目制作与播出项目”等三个项目支付给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70万元,该中心收到资金后退回给该校基本账户,用于归还年初从基本账户垫支的资金。

  (七)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1370.25万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东海区渔政局等4个单位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1370.25万元。

  (八)部分所属单位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233.07万元。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办公楼等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分别取得租金收入83.07万元和150万元,用于补充人员经费。

  (九)所属东海区渔政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109.44万元。

  东海区渔政局码头疏浚工程未实行政府采购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61.89万元;购买的一体机、投影机、照相机、摄相机、空调和汽车保险等22.37万元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电脑、打印机、复印纸等超预算支出25.18万元。

  (十)部分所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较大。

  截至2007年底,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个单位“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等30个项目可用财政资金23 244.11万元,已支出6153.92万元,结余17 090.19万元,结余资金占可用财政资金的74%。

  (十一)总投资1061.32万元的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加工研究所科技综合楼是2003年建设项目,总投资1061.32万元,该项目于2006年9月完工,截至2007年底,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十二)海南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所属八一总场中学私设“账外账”,截留收入累计2545万元。八一总场中学自2005年开始,私设“账外账”,截留应上缴的各项收入和部分违规收取的学杂费并存入个人账户。截至2007年底,截留收入累计2545万元(其中违规收取的学杂费457万元),账户余额110万元。

  2.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507万元。该局财务处代编该局所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3015万元,而该局所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实际缴存的资金为2508万元,多申领“住房公积金”预算资金507万元。

  3.虚列支出551万元。2006至2007年,该局以拨付学校经费的名义拨给农垦中学551万元,并要求该中学将此资金划入该局财务处自有资金账户,以“收回”此前该局借给农垦中学用于基建项目的551万元。

  4.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287.44万元。2007年,该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公用经费中支出职工电话费补贴、休假补贴等人员经费共计287.44万元。

  5.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较大。该局下属红光中专、海口中专等8个基层预算单位2007年由中央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12 512.55万元,年末结余5823.82万元,占47%。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专项资金未细化的问题,要求加强项目预算细化工作;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资金的问题,要求对该类问题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所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要求将多申领的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财政项目支出范围和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对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对未办理报批手续,从零余额账户中归还基本账户垫支资金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将此问题报告财政部;对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问题,要求农业部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制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大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相关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要求农业部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对海南省农垦总局存在的问题,已专门出具移送处理书,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督促海南省农垦总局整改,并及时函告整改结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农业部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规范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充分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审核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完善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农业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目前,对财政专项资金未细化的问题,已制定改进措施,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排资金的问题,已按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所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实,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将多申领的资金全额上缴中央财政;对扩大财政项目支出范围和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今后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按照审计要求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对从零余额账户中归还基本账户垫支资金的问题,已专门行文向财政部报告;对未经批准超预算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制定措施,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未经批准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专门向农业部报送有关房屋出租的请示;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年末结余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制定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完工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问题,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正在抓紧办理竣工决算;对私设“账外账”的问题,海南省农垦总局已责成八一总场中学整改,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余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虚列支出用于归还基本建设借款的问题,海南省农垦总局已采取措施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农业部均已进行了整改。

  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商务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商务部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基本执行,积极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过大。

  商务部部分项目执行进度缓慢,2007年底累计结余资金达15.34亿元,致使这些资金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未经批准调整合同价款。

  2006年4月至8月,某公司以4392.95万元中标由商务部组织公开招标项目的施工任务,并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尔后该部招标组织部门在未按规定报经部领导审批的情况下,以施工总承包价与项目概算存在较大偏差为由,又与这一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增加合同价款1375.62万元(占原中标合同总价的31%)。

  (三)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

  2005年,商务部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以议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价1114.13万元。

  2006年2月,商务部通过内部行文,将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指定某公司承担。至2007年底,该公司共承担项目施工监理任务18项,合同价款共计297.03万元。

  (四)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

  2006年,经商务部核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的企业中,有5户不具备前两年年均进出口总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条件。这5户企业2006年得到项目合同10个,金额17 279万元。

  (五)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不利于平等竞争。

  2004年,商务部出台的关于项目施工任务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将申请企业是否承接过对外承包工程作为必备条件,不利于国内施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过大问题,要求商务部加大项目执行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加强项目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管理,杜绝随意调整概算、增加合同价款的违规行为;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严禁将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要求商务部与海关总署核实上述5户企业的进出口额,按相关规定处理,并结合2008年年审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进行重新核验;对有关制度问题,要求商务部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商务部应加强项目管理体制的研究,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商务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对结余资金过大的问题,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商务部在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报批程序;对将应公开招标项目实行议标,有的项目以行政手段指定专门企业办理的问题,商务部进一步完善议标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议标范围和数量;对审核把关不严,使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项目实施A级资格并获利的问题,商务部已致函海关总署核实5户企业数据,同时在今后资质审查过程中,增加对海关业绩的复核环节。对其他问题,商务部正在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商务部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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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23:24:44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及126个三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95.52万元。

  2007年,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为临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发放监督检查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95.52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16 123.10万元应纳未纳部门预算。

  2007年,国资委机械机关服务中心、中机农汽服务中心等3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应纳未纳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总额16 123.10万元,包括24个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 13 599.89万元和10个事业单位的部分资金2523.21万元。

  (三)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6月,该研究院向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申报“办公用房修缮工程”立项并得到批准。建设内容为西直门办公楼和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其中朝阳区办公楼的装修修缮工程为虚假申报内容,该工程预算为198.46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2.2007年12月,该研究院将上述“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项目资金63.08万元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将此款返还该研究院基本账户,使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

  3.该研究院2007年预算编报不真实,申报预算收入1331.63万元,预算支出1568.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7.20万元,但该研究院2006年底事业基金实际为收不抵支90.01万元。

  (四)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

  2006至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中心“轻工十三陵绿化基地山林监控及浇灌、园林护坡加固”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60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中心自行改变建设内容,将建设项目资金379.20万元挪用于项目预算之外的绿化基地基础设施改造、山林消防通道道路改造及绿化景观建设等工程。

  (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193.08万元。

  2007年,发展改革委批复该会“给排水及采暖系统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455万元,全部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该会在招标中自行增加了部分建设内容,项目中标合同价为648.08万元,超过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193.0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要求今后将34个单位的全部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国资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要求国资委责成有关单位据实编制预算;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资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按照完整性的基本原则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行政事业类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加强对机关各业务司局和所属单位使用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资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资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委主任办公会议,要求认真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发放补贴的问题,国资委已停止超人员范围发放补贴;对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国资委将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时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虚报基本建设项目和将工程款从零余额账户转移至基本账户的问题,国资委正在研究处理有关责任人;对所属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预算编报不真实的问题,该院表示今后将杜绝编报赤字预算的行为;对所属轻工机关服务中心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的问题,该中心已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对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该会已就超概算投资的建设内容向国资委补报了投资计划,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正在进行。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 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资委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2007年本级预算收支管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订和修改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财务管理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费开支标准》等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执行以前年度审计决定,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建议。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2982.81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在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编报了所属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等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取得预算资金2982.81万元,扩大了预算支出范围。

  (二)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预算资金闲置2.98亿元。

  截至2007年底,财政部批复并拨付税务总局新建办公楼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资金3亿元,但该项目未经批准立项,税务总局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9.4万元,自行调整项目预算1600万元用于湖北省巴东县国家税务局搬迁。截至审计时,该项目立项仍未获批准,加之受拆迁改造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难以在原建设地点继续建设,新建设地点又未确定,造成2.9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

  (三)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8.48亿元。

  按照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有关要求,各省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和业务工作应于2004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接收,其后相关资产和经费也应划转到国家税务局系统。2007年,税务总局未将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预算8.48亿元编入部门预算,之后以追加的方式列入预算,造成部门预算编报不完整。

  (四)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317.48万元。

  截至2007年底,税务总局未据实列支以前年度出版《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税务公报》经费259.88万元,资金在所属税务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税务总局流转税司等9个司虚列会议支出57.60万元,资金在所属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用于上述司(局)相关支出。

  (五)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共计17 804.34万元。

  2007年,税务总局本级在基本支出等方面超预算支出共计17 248.06万元;在行政经费中无预算支出职工宿舍水质改造等工程款292.59万元;举办“中国税务稽查十年”总结回顾活动挤占办案专项经费40万元;向所属金三环宾馆等企业拨付基本支出预算资金223.69万元。

  (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168.44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2月底,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以加班费、房租费等名义,从该中心财务账内支取现金合计164.02万元和个人捐赠资金4.42万元,私存私放,用于发放各种补贴、举办活动等支出150.74万元,余额17.7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今后在规定范围内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资金余额纳入下年预算安排;对于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落实改革措施,完整编报部门预算;对于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未据实列支的出版经费追回并纳入预算管理,将虚列的会议支出上缴中央财政;对于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要求税务总局将拨付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追回纳入预算管理,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私存私放资金余额收缴到服务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税务总局应按规定规范预算编报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应重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税务总局及相关所属单位高度重视,局领导专门批示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采取多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编报所属3个自收自支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表示今后将按该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设置情况编报预算;对新办公楼项目未经批准立项、资金结余影响使用效益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基建经费的通知》,收回了湖北省巴东县国税局办公楼基建经费1600万元,项目资金余额2.98亿元由税务总局办公厅按规定编入下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部门预算中未编报车购税征管机构经费等预算的问题,税务总局已商财政部同意,从2008年起将车购税经费纳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对未据实列支形成账外资金的问题,税务总局办公厅已将在出版社往来款挂账的经费全部收回机关财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将在金三环宾馆往来款挂账的经费上缴中央财政;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已将拨付给金三环宾馆等企业预算资金购买的车辆收归服务中心,并表示将严格执行预算;对服务中心设备技术处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服务中心已将余额收缴到该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的规定。

  此外,对于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已另行出具审计建议函,税务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1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检总局及中国标准化协会等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预算资金3462.39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本级挪用公用经费和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等16项专项经费共计2673.48万元,用于老干部局的基本支出和行政许可专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标准化协会挪用标准制修订专项经费283.75万元,用于支付与该项目无关的差旅费、劳务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挪用标准补助经费278.04万元,用于临时工工资、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所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挪用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支持项目——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残留检测经费35.92万元用于本院物业管理费。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的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挪用公用经费84.15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奖金。

  所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的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挪用检验检疫专项业务费、疫情疫病防治监测经费等经费107.05万元用于发放各自单位职工津补贴。

  (二)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4年3月,质检总局自行同意机关服务中心将芳草地西街15号办公楼(非经营性资产)改建为金质商务酒店(经营性资产)。

  2005至2007年,机关服务中心将部分质检总局所属办公楼出租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等单位,共收取租金87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2000年7月,机关服务中心将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办公用房出租给某公司,截至审计时,共收取租金2450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三)所属中国纤维检验局违反基建审批程序,自行超概算投资2479万元。

  发展改革委2005年批复中国纤维检验局构建检测业务用房的投资概算为7609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国纤维检验局未经批准,多次自行变更初步设计方案及增加概算,至2007年4月,该项目预计超概算2479万元。

  (四)2007年9月,所属中特检(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增固定资产的方式,将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转为本公司的实收资本。

  (五)向非预算单位拨付财政资金876.76万元。

  2006至2007年,质检总局向所属经费自理单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和国家标准法规研究中心拨付876.76万元财政资金。

  (六)未及时批复部门预算152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于2007年4月4日批复质检总局“进口大通关电子监管”专项经费1520万元,但质检总局直到2007年11月26日才将其批复给项目承担单位。

  (七)质检总局及所属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部分办公楼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质检总局位于和平里西街甲2号的办公大楼,建于20世纪80年代,但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所购位于王府花园的办公楼,由于购房发票、合同遗失,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并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要求尽快履行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要求尽快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要求尽快纠正该行为;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要求今后予以改正;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尽快办理产权登记。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质检总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高度重视,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挪用预算资金的问题,已将挪用的部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对擅自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要求尽快完工验收,超出概算部分由质检总局和中国纤维检验局共同承担;对通过虚假交易将财政专项资金转为实收资本的问题,已调整有关科目,用自有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问题,在编制2009年预算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对未及时批复预算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按规定及时批复到位;对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质检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广电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广电总局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以前年度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以前年度集中所属中央电视台广告收入结余118 769.10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818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专项业务补助经费”和“广播影视改革和发展课题研究专项经费”中多申报机动经费预算560万元、发展研究中心基本支出预算258万元。

  (三)项目净结余1284.43万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截至2006年底,广电总局“某工程专项经费”净结余422.19万元、中央电视台覆盖东南亚卫星租费项目净结余164.59万元,“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净结余 697.65万元,均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

  (四)少计项目支出结余8011.14万元。

  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拨付广播电视规划院等3家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支出累计结余8011.14万元,未记入专项结余。

  (五)项目支出预算3700万元连续3年未执行。

  2005年,广电总局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机关本级“出版社体制改革经费”1500万元和“设计院体制改革经费”2200万元。截至2007年底,上述两个项目尚未执行。

  (六)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

  2007年,广电总局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689.36万元,其中规划院项目支出预算530万元、电影质检所项目支出预算159.36万元。

  (七)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1183.03万元财政资金闲置。

  2006年底,广电总局 “某工程工作专项”项目结余984.56万元;2007年又申报该项目资金108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881.5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资金1183.03万元闲置。

  (八)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

  2006年,财政部对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财政部下发的《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财教〔2007〕2号)中关于“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中央电视台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 686万元。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九)所属无线电台管理局(以下简称无线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局2003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广播影视应急播出和新闻采集系统”项目,投资额5809.09万元,但至今未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截至2007年底,该项目结余资金6050.91万元仍闲置未用。

  2.2006年底,该局某台站专项经费结余2855.60万元,2007年又申请该项预算4260万元,2007年末累计结余资金4168.85万元闲置。

  3.2007年4月,该局收到广电总局追加移动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专项经费预算15 000万元。因广电总局调整项目的总体方案,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致使该项目预算资金截至2007年底尚未使用。

  4.该局200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22 227.94万元,实际支出31 381.82万元,其中占用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9153.8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转送财政部处理;对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要求抵顶2008年财政拨款;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要求收回并调整账目,补记专项结余;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2007年度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连续3年未执行的问题,要求广电总局收回,纳入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对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机关本级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今后准确编制和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中央电视台尽快商相关部门,理顺上缴渠道;对所属无线局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项目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补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台站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审核项目,合理安排预算;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要求该局今后严格执行预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广电总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完善部门行政事业类项目库建设,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广电总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广电总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整改。对以前年度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的问题,已与财政部商定,纳入2009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使用;对机关本级多申报机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问题,将报财政部抵顶2008年度项目预算;对项目支出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申请统筹用于2008年某工程项目;对所属中央电视台项目净结余未纳入预算安排使用的问题,将报财政部门审批用于2008年某工程支出;对少计项目支出结余的问题,已要求相关单位7月底前上缴结余资金;对项目支出预算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问题,已收回资金;对于在机关本级预算中编列原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解决;对未按项目进度申报项目预算的问题,将抵顶2009年相应项目预算;对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问题,中央电视台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对所属无线局少记固定资产、结余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已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结余资金上缴广电总局;对所属无线局某站台预算编制不合理,造成资金闲置的问题,该局将把该资金纳入2009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对所属无线局“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项目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2008年该项资金已安排使用;对所属无线局扩大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列支人员支出的问题,正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此外,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广电总局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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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9-5 23:54:18 | 只看该作者
发的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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