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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时游*示*申请流程公布 需提前5天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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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13:0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提前5天提出书面申请示*者要指定专人协助警方维持秩序

本报讯(记者文静)昨天,奥组委官网刊发了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就“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举行*会游*示*活动”答记者问。刘绍武介绍了相关申请的流程:游**会示*活动负责人应提前5天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公安机关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天前,将决定书面通知相关人员。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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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3 13:01:28 | 只看该作者
刘绍武在答记者问中指出,*会游*示*负责人提交的*会游*示*申请书,需填写《*会游*示*申请负责人登记表》和《*会游*示*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境外人士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是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会游*示*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单位或组织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中国公民提出申请,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境外人士提出申请的,接待地点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刘绍武指出,*会游*示*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并佩戴统一标志。对于依法举行的*会游*示*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派出民警维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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