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一练(2015.12.6)
政治学导论:
1、名词:政治合法性、全球治理
2、简答:列宁的民族殖民地理论。
国际政治概论:
1、请用国际关系理论分析巴黎气候变化大会?
(真题回顾:请用相关国际关系理论分析国际气候谈判。)
2、试论述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趋同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Kyoto Protocol (CMP)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前景
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会议
第一部分:新闻解读
此次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从11月30日持续到12月11日,来自1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出席了30日的大会开幕活动,这也是中国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出席气候变化大会。12月1日,正式进入具体谈判阶段。
在巴黎出席气候大会的195国谈判代表12月5日达成气候协议最终草案,这份草案将成为下周各国部长进一步磋商的基础。
中国对巴黎大会提出了四点期待:
一要坚持原则。巴黎协议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二要全面均衡。不仅就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机制作出安排,也要处理好2020年前的行动力度问题。应同等处理缓减、适应、资金、技术转让等要素。三要引领方向。向世界发出向绿色低碳发展的明确信号,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转化为各国经济转型升级、保障能源安全、降低气候风险的内在动力。四要提供保障。发达国家要履行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义务,并在2020年后持续提高支持力度。
习近平在开幕式的讲话中宣示了低碳发展新理念、重构全球治理新模式、宣布南南合作新举措,并且作出了中国承诺。中国将在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第二部分:历史回顾
1、联合国开展国际环境治理工作一般以 1972 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为起点。会议上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作为联合国环境治理的领导机构。
2、1979 年 2 月,世界气象组织第一届气候大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通过了《世界气候大会宣言》。
3、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和UNEP联合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其任务是评估气候与气候变化科学知识的现状,分析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并提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
4、1990年12月,联合国第45届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负责起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5、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153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式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第七条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比较重要的是:
1、1997 京都(日本)京都议定书
2、2005.11 蒙特利尔(加拿大)因为《京都议定书》在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所以本次大会启动了第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召开《京都议定书》第1次缔约方会议。
3、2009 哥本哈根(丹麦) 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5、2015 巴黎(法国)
为什么备受关注?
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首要目标:在《公约》框架下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适用于各方的”全球减排新协议。新协议将在一定程度上确定,2020年《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结束后国际社会如何分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谈判结果关系到各国切身利益,能否成功达成预期协议尚存悬念,自然备受关注。
第三部分:公约介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是全球最具普遍性的多边公约之一,被称为“气候宪法”,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
第三条 五项指导原则
1、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2、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原则
3、预防原则 ,
4、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
5、开放经济体系原则
《京都议定书》
由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只是一项框架公约,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指标,缺乏可操作性,为此于1997 年12月11日于日本京都召开的 《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各缔约国经过异常艰苦的谈判,终于制定了《京都议定书》,为各缔约方规定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化减排和限排指标。
议定书规定,在 2008年到 2012 年间, 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 1990 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 5.2%。 其中最大排放国美国削减 7%, 欧盟各国 8%, 日本减少6%, 加拿大削减 6%;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 1990 年水平上, 而发展中国家包括几个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如中国、印度等并不受约束。这一协议被称为人类“ 为防止全球变暖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历史上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律文件。
第四部分:现实挑战
气候大会:两大阵营、三股力量、多个主体、多重博弈
三大力量
1、欧盟European Union
2、伞形集团Umbrella Group
具体是指除欧盟以外的其他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俄国、乌克兰。
3、发展中国家(77国集团+中国) Group of 77 plus China
“基础四国”(The BASIC Countries)是由巴西(Brazil)、南非(South Afric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组成谈判集团,于2009年11月2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在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形成。
挑战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1997 年 12 月公约第 3 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 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贯彻首次采用了量化减排的方式。由于不能很好的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历届大会都没能达成关于区别责任的具体分配方式,如何具体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已成为阻碍 2015 年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协议达成的关键问题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由相互联系的两部分内容组成:
发达国家强调共同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区别责任。
( 一) 共同责任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 二) 区别责任
区别责任指在有关国际环境保护问题的国际法公约和国际共同行为中,为不同发展情况的国家设立不同标准的义务,使之更加符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能力。
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区别责任的依据,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1、区别责任主要是基于不同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不同。
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具有较多的历史累计责任,所以发达国家要对全球环境的恶化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从工业革命开始,发达国家通过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过度利用世界自然资源,给全球环境带来了损害也危害到发展中国家。
2、区别责任基于不同国家应对环境问题的能力不同。
发达国家具有更强的财政能力和社会资本, 而发展中国家在资金和技术上远不如发达国家。所以发达国家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以帮助他们履行国际环境条约义务。
3、区别责任也是基于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生活贫困,并且特别易受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所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应当进行区别责任。
矛盾的焦点是新兴经济体国家是否要承担减排责任,以及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具体分配碳减排责任。一方面在国家分类上, 一些国家还属于发展中国家, 因此不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能力上,这些新兴经济体具有一定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国家主张这些国家应当承担减排责任。
挑战二:配额交换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发达国家对于空气品质未达标准的污染源(这些污染源多分布在发展中国家),依照其空气品质改善目标配给“容许排放权”,各污染源取得容许排放权后,就可以在开放性市场中自由进行交易买卖。
主要原因是以印度等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不可能接受任何阻碍经济发展的减排目标,因为发展中国家的首要目标是减少贫困和经济发展。所以当前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资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发达国家不能“口惠而实不至”,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承诺,即到2020年每年筹资1000亿美元,支持发展中国家遏制排放和采用清洁能源,以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但实际上截止到目前,总量才620亿美元。
挑战三: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既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责任与现状”都要兼顾确实是巴黎COP21大会的难题。使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显然是出路,但一国的能源结构涉及的因素太多,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
尽管气候谈判困难重重,我们对巴黎会议期望值也不要过高,但毕竟哥本哈根过去5年了,时代在变,各国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在变,共识在扩大,巴黎气候大会还是有可能取得一些成果的。原因:
一是科学界对气候变暖成因虽仍有争议,但已普遍证实气候变化的事实;
二是绿色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减排成本,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可以承受减排成本;
三是国际社会政治意愿逐步凝聚,欧盟自然积极,美国和中国认识到在全球治理方面开展合作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态度也有改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