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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法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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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8 20:5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A、属地管辖原则  B、 普遍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属人管辖原则
  2、下列做法中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是
A、 重法效力溯及既往 B、法律规定不确定的刑罚  C、 适用行为后的轻法 D、 适用类推解释
  3、甲唆使乙在某学校食堂的面粉中投放“毒鼠强”一包,造成数十人中毒死亡的结果。法院认定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的行为具备
  A、标准的犯罪构成  B、 复杂的犯罪构成  C、基本的犯罪构成 D、修正的犯罪构成
  4、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条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5、甲明知自己的枪法很差,但为了杀乙,也顾不了那么多了,遂从100米外向乙开枪,没想到居然打中了乙,致乙死亡。此案中甲杀害乙的罪过形式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7、 关于刑法中法条竟合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条竟合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些条文之间在内容上存在交叉关系
  B、对法条竟合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在一般情况下依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适用特别法条
  C、 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竟合关系  D、 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存在法条竟合关系
  8、元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改为
A、5年以上10年以下  B、3年以上10年以下  C、3年以上8年以下 D、1年以上5年以下
  9、某欠赌债不还,钱某邀朋友林某,涂某一起将刘某骗到一空房内捆绑起来吊在房梁上,用竹板抽打,逼其还钱。2天后,刘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经法医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对钱某等三人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  D、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10.甲在生产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供电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烧毁厂房,致3名工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失火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1.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犯罪人中,不可能被减刑的对象是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单处罚金的犯罪分子
  C、作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1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务,不构成贪污罪
  C、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
  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13.楚某1997年3月5日犯甲罪,追溯期限应为10年,2002年3月5日又犯乙罪,乙罪的追溯期限也是10年。这是甲罪的追诉期限应
  A、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20年,即以甲罪的追诉期限10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B、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共计15年,即以甲罪追诉期限剩余的5年加乙罪的追诉期限10年
  C、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5年  D、从犯乙罪之日起计算,还有10年
  14.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对甲应当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C、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15.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乘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抢夺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16.按照刑法规定,以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 D、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的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加重法定情节的是
  A、强奸妇女多人的  B、利用妇女处于昏醉状态而强奸的
  C、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D、二人以上轮奸的
  18.下列情形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是
  A、甲医药公司擅自从事假药生产,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B、乙国有图书公司明知是盗版图书仍然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C、丙公司倒卖窃取的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D、丁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倒卖烟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19.在走私普通货物犯罪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
A、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B、以武装掩护走私罪定罪处罚
C、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D、以走私普通货物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0.下列情形中,构成徇私枉法紫的是
A、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
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察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
D、 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100天
二.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特殊情况下,对已经结束的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C、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D、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2.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10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
  B、乙为一15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2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
23、甲教唆乙杀丁,丙知情后,给乙提供一把匕首,乙将丁杀害。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复杂共同犯罪 B、本案的共同犯罪是必要共同犯罪
  C、甲,乙一般可以认定为主犯 D、丙一般可以认定为从犯
24.些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构成洗钱罪
  A、恐怖活动犯罪  B、毒品犯罪  C、 受贿犯罪  D、走私犯罪
2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三.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
  26.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  27.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犯的区别。
四.辨析题: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28.请对“只要构成数罪,就必须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进行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29、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 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 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六、案例分析题:30分小题,15分。
  30、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其从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10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正欲强奸时,遭到被害人极力反抗。黑暗中丁用力反复将被害人头部向墙体撞去,见被害人不再反抗于是拉开电灯。丁准备强奸时发现被害人已没有了气息,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交待了罪行。案发后查明:1、甲已有三个月身孕;2、甲于2003年1月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3、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末归;4、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3)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
  (4)甲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
  (5)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基础课试题答案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7.D  8.B  9.A  10.C  11.B  12.A  13.D  14.D  15.C、  16.D
  17.B  18.D  19.D  20.C
二、多项选择题:  21.ACD  22.ABD  23.ABD  25.AD
三、简答题
26.答案要点:
  (1)撤销缓刑的事由: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以内犯新罪,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以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2)撤销缓刑的法律后果:1如果是因为在缓期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的,或者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被撤销缓刑的,应当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如果是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而撤销缓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罚。
27.答案要点: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进行的,而侵占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四、辨析题
28.答案要点:
  (1)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2)在法律上有时将一罪作为另一罪的加重情形,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如绑架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等等。
  (3)在理论上,牵连犯、吸收犯、连续犯均属于数行为犯数罪,但一般只按照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在我国司法习惯上,对于判决宣告前的同种数罪,一般也不实行数罪并罚。
五、法条分析题
29.答案要点:
  (1)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产要求的行为。
  (2)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其他人对被绑架者安危的担忧,向被绑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提出财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为。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为绑架罪是以被绑架人作为人质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强行被劫持人当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抢劫婴儿的应按照绑架罪定罪处罚。因为刑法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要以绑架罪定罪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是比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行为更为严重的行为,尽管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作出直接规定,但根据论理解释,当然可以解释到绑架罪当中,所以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六、案例分析题
30.答案要点:
  (1)甲、丁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一罪,不构成数罪;甲教唆丁实施强奸行为,并为丁的强奸行为提供了准备条件的帮助行为,丁接受教唆并实施强奸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甲成立教唆犯,丁是实行犯,甲的帮助行为为教唆行为所吸收,不再独立评价。两人的行为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丁在实施强奸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不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刑法明确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2)这一事实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没有影响。因为戊虽然不是甲、丁预期的犯罪对象,但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认识错误,甲也应对戊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3)不能对甲适用死刑缓期二年不执行。因为死缓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对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甲不构成累犯。因为甲犯强奸罪是在盗窃罪的缓刑考验期满以后,且没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的法定事由。根据刑法规定,此情形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
  (5)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丁被其父母硬拉到公安机关交待罪行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成立自首。犯罪以后自首,丁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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