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权力关系的特性
历代学者对此问题的探讨汗牛充栋。我们可以尝试将他们的主要观点概括为三种理论:政治权力是对自由的可能威胁,政治权力构成了某种政治行为的动因,政治权力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换的产物。
1) 政治权力的运用是对他人自由的一种限制
这是绝大部分传统政治哲学家的观点。因为政治权力象征着国家,而自由象征着个人,这本来就是两个互相对立的概念。我们可以法国著名的哲学词典Lalande对自由的定义为例:“自由的一般意义可定义为人的一种状态,即他的行动不受除自己意志及天性外的任何限制。”如果我们同意此定义,那么对某一个人行使权力当然会限制、乃至剥夺其自由。由此,我们可以提出两个问题。
A) 自由是否意味着个人意志的完全独立?
有一种意见认为,在政治领域中,个人自由意味着人的思想、表达及行动完全脱离政治权力的控制;法律的任务是保护而非限制、更不用说禁止这种自由。这种观点表达了人权和法制国家的思想,其代表人物是Benjamin Constant的《De la liberté des anciens comparées à celle des modernes 》。他认为古代人的自由是民主参与的政治自由,而并不谋求限制政治权力对个人生活的干涉。与此不同的,现代人所要求的只是个人独立的自由、意志的自由:它要求有个人自己的天地,政治权力不应干涉,只应尊重、保护。并不必须意味着对政治生活、尤其是决策过程的积极参与。穆勒:“政治权力能够合法地违背文明社会中的一个成员的意志的唯一条件是阻止他去损害他人的利益。”(《功利主义》)
B) 自由可否被理解为被统治者对政治权力的行为的同意?
如果对某人行使政治权力意味着限制他的自由,那么他的同意当然便是十分重要的。法学家对此的回答可以是十分清楚的:人的行为可以分成两大部类:契约和单方面行为。契约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在意志完全独立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共识。在法学角度看,一个合法的契约当然与个人自由原则决不冲突,即使它确实限制了其中一些人的自由。反之,单边行为,不管是法律、是法令,只要没有得到对象的同意,就在法理上不合法、无效。
因此,法学解释的重点在于被统治者对政治权力及行为的是否同意。这种解释本身似乎并没有什么漏洞,但问题是它没有顾及到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或心理状态。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契约都准确地反映了人们的真实意志。因此,我们要注意研究人们行为(在这里是同意)的动机。
这种哲学思辨是重要的,但有时过于理论化,过于考虑到政治权力的伦理方面。所以又可以采用社会学的思路,观察一下权力的实际运用。
2) 政治权力的运用构成了某种政治行为的动因
Dahl指出,政治权力的运用实际上构成了、解释了人们的某种政治行为、政治中某种政策的动因、因果关系:我们说甲对乙行使了权力,其意义是:甲使乙做了一种行为A,而乙不能做或没有做行为B,或不能/没有用另一种方式做行为A。这种理论的特点是有助于理清某一政治行为的动因,并在权力与责任两个概念之间建立了联系。
这种理论比较简单,但在实际运用上有两个问题:
A)在西方现代国家的各级决策机构中,总有一些人(经常是领袖、或因此成为领袖)能够更早地感觉到多数意志,他们自然会试图第一个将此意志进行总结、表述。在行为主义者的眼中,他们当然是决策者,是政治行为、政策的动因。但我们看到,决策并不是完全由他们做出的,而是一个各种因素、各种角色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一种综合结果。
因此这种理论在运用上有可能将事实简单化、甚至部分扭曲事实。如将表面上的决策者认作事实上的决策者,或将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个人化。
B)达尔的理论天然意味着甲和乙在利益和欲望上的不一致:正因为如此,甲才会可以使乙接受或采取一个违心的行为。如果在某时某事上甲和乙在利益和欲望上都完全一致,他们的选择当然也会一致。那么此时甲是否还对乙行使着权力?按照Dahl的理论,回答应当是否定的:因为两者的选择一致,不存在谁的意志占了主导地位的问题。但是在事实中,我们又应注意到两种现象:一、即令两者一致,权力关系也依然存在。二、有着所谓的“负权力”,即乙一定要避免给人以印象说他俯仰由人,所以要发出不同声音。而这与他的利益与欲望不一定直接相关。
3) 将权力关系理解为一种不4) 平等交换
按照Peter Blau的看法(《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NY 1964),人际关系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利益的交换关系:在卖主与顾客中,是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在顾主和雇员中是劳动与工资的交换。如果没有权力的作用,交换应当是平等的。而权力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可以使交换变得不平等:如果顾客为某一商品付出了过高的代价,就说明他在与卖主的关系中处于弱势,而后者显然拥有某种他不具备的权力。社会中任意两方之间的地位/权力越不平等,出现不平等交换的可能性便越大。
这种交换理论的优点很明显,它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权力关系是一种选项、一种选择,而不是一种单向的、封闭的指令:如果……,就会……;如果另一样,就会……。二、权力的运用程度可由权力拥有者、运用者从不平等交换中得到的好处来衡量。三、很自然的,权力现象并不只存在于一时、一个孤立的交换之中。权力的持有者天然倾向于将自己的优势扩大到各个领域、各个时间段。
上面的三种理论都是试图从某种角度来说明权力关系的特征、特性,也都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加深了这种认识。但我们还可以加上一些自己的思考。
我们可以将政治权力区分为命令权和影响权。这两者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军队军官对士兵的权力显然与记者对读者的权力不完全一样。在我们这里,命令权与影响权的区别在于:当存在一个有权威的命令权时,受众无法逃避权力关系的范围。他的选择是:服从,或不服从而受到惩罚。当存在一个有权威的影响权时,受众可以有的态度或选择是:接受影响,从而进入权力的范围,以便得到若干利益。不接受影响,从而逃离权力的范围,得不到预期的好处。或者说,命令权伴随着的是惩罚,而影响权伴随着的是吸引或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