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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回应只罚款不扣分:不确定实际驾驶人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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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21:0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9日,央视网独家报道“合肥交警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称合肥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专门约见央视网记者作出回应: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前的20多天里,合肥市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此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合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合肥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针对网友的关注和质疑,做出三点回应:
  首先,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处罚量与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使用和民警的收入没有任何关联和影响。1993年以来,合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所有行政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行政机关的所有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经费支出由市财政全额保障,罚没款与行政机关的经费使用及人员工资没有任何关联和影响。按照合肥市政府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款都是通过银行代收,直接划入合肥市财政专户。
  其次,公安交警部门是本着履行法律职责、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的目的和初衷,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部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部令加大了对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记分分值,对部分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将采取取消驾驶资格或降低准驾车型的措施。为了做好新、旧部令的衔接,防止可能使部分驾驶人降低或失去驾驶资格,对工作和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体现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尽快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处罚,对违法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之前的20多天时间,组织开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处理工作,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且不能确定实际驾驶人的不予记分。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安排专门力量,设置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室,对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集中交通安全教育,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并对即将实施的新部令进行宣传。
  最后,下一步的工作将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尽管合肥公安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为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程序设计上也是严格遵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失之于宽现象。下一步,合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教育和处罚,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孔华)
  (原标题:合肥回应只罚款不扣分:不确定实际驾驶人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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