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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考研时政热点:行政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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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2: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对此,中国网观点中国记者专访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公共管理学部副主任马庆钰。
   中国网:马庆钰教授,您好。这一次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背景是什么?

   马庆钰:总的来说,社会上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反映,说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够到位,一直拖着计划经济的尾巴。虽然从1988年就提出转变政府职能,但是一直到今天,二十多年的时间,实际上计划经济的味道仍然很浓,审批过多过繁就是其中主要表现之一。

   所以说,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实要有更加实质性的动作。那么推进审批改革,审批项目的清理、梳理就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个政府,他有很多职能。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要对市场过程和社会活动进行监管,包括了对社会和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主体活动的监管,主要为了是保证 市场秩序,保证经济活动的规范,保证市场和社会过程中的公平性,保证社会消费环境的安全,总之是保证公共利益不受损伤。这种政府的职能叫做规制和监督。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不能缺少这项职责。

   但是政府对市场和经济与社会活动的规制和监管是一个过程,其中有不同的做法和手段,有的是事前控制,有的是事中的监督,有的事后的追偿与惩罚。不同的做法产 生的结果不一样。而审批显然是事前的规制和控制。大量政府管理实践证明,传统的行政管理时代都倾向于采用前置性审批控制的做法。而在1980年以后的全球 性行政改革中,各国政府逐渐放弃以往的做法,开始更多的放松前置性规制,转而采取事中监管的做法,这是政府管理中的一个新趋势。现在的和传统的两种不同的 规制监管做法之间,对经济与市场的成本和效率确大不一样。我国也受到国际社会经验的影响,也有直接的实践经历。知道哪个更有利和更有效。这是一个大的背 景。

   中国网:过于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会给社会带来了哪些负担?

   马庆钰:政府无论是通过审批还是其他的办法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管,都存在一个“度”的问题,都有一个是否合理、是否规范的问题。如果过度了,不合 理、不科学了,肯定会适得其反。第一,过分复杂的审批规制会增加审批的行政成本,给纳税人增加负担;第二,过分苛刻的审批会把市场“统死”,会把社会的活 力扼杀掉;第三,更为可怕的后果是,过多过繁的审批还会增加公共权力部门和官员寻租腐败的机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来说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中国网:为什么监管本身很容易过度?

   马庆钰:这与公共权力的本质特性有关系。无论是对政府部门这样一个整体,还有对公共权力的个体持有者来讲,在履行公共职能和追求公共利益中,都难免会受到自 身利益的困扰,这就是所谓的“经济人理性”影响。官员也是人,人都有自利性。而且实际情况还证明,不仅官员个人,就是权力部门作为整体,也会有追求自己的 好处最多,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因此,如果在欠缺其他一些约束性、限制性、监控性条件的情况下,公共权力在使用审批权的时候,很可能就走向极端,就会出现审批过多过滥的情况,就会出现损害企业和公众的情况。

   其实很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一些教训,包括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其社会制度在设计上应该是很现代化的,民主法制也非常健全,即便是这样。他的规制和审批也曾经让 社会不堪重负。在1980年前后开始的全球行政改革之前,很多发达国家也一直存在很严重的政府管理问题,规制过剩和过分是其中之一,严重损害了市场和企业 的活力,而且中间产生了很多“寻租”问题。比如在美国有个非常极端的例子,1975年,美国洛克菲勒旗下有一家俄亥俄石油公司,要从西海岸铺设石油管道到 东海岸,在投资立项过程中,它竟然需要经过140个部门的审批门槛,需要加盖700个印章。这个公司努力争取了50个月,也就是4年零2个月,每个月化 100万美元,总共花了5000万美元,结果才得到了250个批准的盖章。照这个速度,他们还需要努力将近8年才能过完这些关口,而且还要再花去9000 万美元。公司最终知难而退,损失巨大。

   联系到我们国内,类似事情,也到处可见。严重程度也不在其下。浩繁严苛的审批规制几乎无所不在,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

   中国网:从这一次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内容上来看,有哪些特点是从前没有的?

   马庆钰:从国务院这个层面上来讲,这次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接近2500项,占到了69.3%,对投资领域、对社会事业领域,还有对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更加 有广度和力度的清理。显示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决心。非常值得关注有两个:一个是国务院这轮审批清理体现了“三个凡是”精神:凡是公民自己能够自主决定的,市 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社会组织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凡是以部门规 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都要要限期改正。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新一轮审批清理特别注意为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扫清审批障碍。比如发改委下放了10亿元到20亿元的投资项目、200万吨到500万吨的专用港口泊位项目的审批权限,商务部下放了18项涉及外商投资服 务业领域的审批权限,证jian会取消了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的审批等;比如社会事业领域,教育部对中小学教材编写的审批、对高校研究生院的设置和 撤销的审批都予以取消,新闻出版署对刊物出增刊、广播电视的记者采访资格的审批都取消了,卫生部对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的卫生许可已经取消;比如 在非行政许可项目领域,发改委、农业部、水利部已经取消了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投资计划、组建公益性水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审批,林业局取消了天然林保护工 程省级实施方案的审批,等等。

   总的来说,将会有利于社会资本主导性和市场和社会主体的主导性,可以盘活现有资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法人、地方政府更加有自己的独立性和焕发一些活力,不要统得过死。

   中国网:在审批项目的调整过程中,怎样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一放就乱”的局面?

   马庆钰:调整审批项目确实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选择,一些审批项目放开之后,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说中小学的教材编写,事关教育导向和价值引领,一些社会 科学领域中的事项,涉及到是非、道德和伦理问题。要防止放开了以后出现的胡编乱造,就要把前置监督往后放。也就是说,“进门”的时候可以不管,但做这件事 情的过程当中,主管部门要对各类主体的行为及其后果要保持监管责任。清理审批并不是不要监管,只不过是改变和调整了规制的方式,将一些事项的监管从前置变 成后置,在释放各类企业和社会主体能量的同时,也加大他们自我约束的责任。对那些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政府还要发挥专家的作用,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要请他们对一些事情来设定标准,征求意见,进行评估。

   中国网:在行政审批改革的落实过程中,肯定会触及到一些人,或者一些集体的利益,阻力主要会来自哪里?

   马庆钰:监管本身是一个“瓶颈”,有“瓶颈”的地方都会有“寻租”。之前已经进行的五轮审批制度改革,一方面,看到了来自于公共权力部门自身的那种自觉性和 进步性;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消极性和阻力。在政府内部自上而下还有一些差别。从中央国务院这一级来说,显然希望大幅度推进,而且力度和决心都很大。但是到 各个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那里,情况就不一样了,各部门有自己的审批权限,甚至某些部门有一二十项审批权,在社会上权威有影响,大家都来买账。现在的审批清 理和改革,对这些机构部门是一种削弱,在积极性上会不一样,有的甚至会有不同形式的消极和抵触。总之,阻力主要来自权力部门自身。


来源:考研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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