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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共享] 王沪宁《政治的逻辑》第四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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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0 08:04: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四章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第一节:社会决定国家
一、        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
在漫长的中世纪,国家一直被视为是神的意志的造物。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后人们以人的眼光而不是以神的眼光来看待世界,认为国家是建立在人的理性的基础之上的,国家的本质就是人类理性自我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应该把国家建立在宗教基础之上,而应该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马克思在这以问题上受到了费尔巴哈的影响,肯定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自然界是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人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最高存在物只是人们所固有的本质的虚幻反映。马克思从批判黑格尔哲学中有关社会和政治国家的思想开始的,黑格尔用客观唯心主义的方法来说明国家的本质,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不是从实力的和现实的过程中去把握的,市民社会和国家作为理念发展到呃逻辑规定完全歪曲了它们作为历史规定的含义。与此相对比,马克思首先把国家和社会的的分离看作是历史的过程和现实的存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在理论上反映了一种历史的必然性。他认为国家不是社会的主宰物,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马克思把黑格尔逻辑学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得出家庭和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成果,它们才是真正的动力。马克思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即政治国家不过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国家性质是由社会的矛盾运动和社会发展阶段所决定的。
1.        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国家生活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客观关系。这种关系受制于生产力发展的人的社会关系的综合。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人其他任何观念的上层建筑。
2.        社会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有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即国家的性质是由市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市民社会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市民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国家性质的转变。马克思揭露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时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最高阶段的政治制度就是私有制,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有支配权,与之相适应的私人,是政治国家的最高构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些物质生活和生产方式不是国家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的力量。
3.        围绕国家形势的斗争反映了社会内部的矛盾。马克思进一步得出国家斗争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反映了不同阶级间的斗争。他还认为,政治国家是人类世纪斗争的记录,政治国家在自己形势范围内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 社会真理。

二、        国家问题归根到底从社会经济生活中解释
在市民社会中经济生活是占据主要地位的,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物质交往方式对人们的政治活动——其最高形式为国家——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国家问题会跟到底应该从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中得到解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中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的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剖析应该到社会经济学中去寻求。
1.        马克思研究后认识到政治矛盾归根结底是经济矛盾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态度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态度,而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每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
2.        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批判鲍威尔关于认识历史时期的错误认识,指出:只有认识某一历史时期的工业和生活本身的直接的生产方式,才能真正认识这个历史时期。他通过对人权问题的讨论,指出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中的人,国家仅仅是建立在它自己特定基础之上的,它并非创立这个基础。
马克思举1830年法国自由资产阶级为例,这时的自由资产阶级同法国大革命前的大资产阶级不同,它们不再把立宪的代议制国家看作理想,而把国家看作自己的排他的权利的官方表现,看作自己的特殊利益的政治上的确认。因此马克思就指出,从总结历史的角度,得出必须从经济利益的冲突来认识国家权力的性质的结论。

第二节:国家产生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一、        原始社会没有国家
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就必然包含了对国家起源问题的回答,和认为国家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和人的理性的体现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建立在社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起源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矛盾运动。列宁写道:“谈到国家问题的时候,首先就要注意,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在社会分成阶级的时候,出现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时候才出现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演化中关键是制造工具的劳动,人们制造劳动工具,使用劳动工具进行物质生产导形成各种社会关系最后组成了人类社会。原始社会人类的政治生活方式是原是民主制,具有一下特点。
1.        民主制不是一种国家形式,它只是原始社会的公共事物管理活动,它所依赖的不是强力,而是管理者的威信和被管理者服从的自觉性。
2.        原始民主制是氏族全体成员享有的民主制,社会中没有特权和特权人物。
3.        原始民主制的领袖是“人民的顾问”,而不是独立权力统治人们的统治者。
4.        原始民主制是与原始共产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

二、        私有制导致国家的产生
原始社会制度的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是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的,随着先进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不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了,生产力的发展为个人独立生产创造了可能性,个人劳动要求私有制。生产方式的转变最终引起旧的生产关系的瓦解。
私有制的产生还与社会的分工和交换有着密切的联系,两次大分工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使产品交换变成了可能同时又促进了劳动分工。此外,伴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社会上有了最初的阶级分化,更多的努力被保留下来成为了一些家庭的私有财产。不仅如此,社会上还出现了贫富差别,富人和穷人的存在打破了旧的共产制家庭公社,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社会最终***为两大对抗阶级——奴隶主和奴隶。奴隶主不劳而获以及对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渐渐的氏族首领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战争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由血亲复仇等陡然冲突变成了经常性的、掠夺性的战争了。氏族的管理机构也逐渐变成了氏族贵族控制的机关,逐步施行世袭制。原始民主制开始崩溃,代之而起的就是国家。
因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社会自身分化出社会自身不能调节的对抗阶级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样,历史客观要求一个机关代表第三种力量来压制对抗阶级的公开冲突。这个机关就是国家,国家就是这样应运而生的。

第三节:国家的实质是专政
一、        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
国家是当社会***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的时候,为了不使对立阶级不至在无所谓的对抗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的力量。从表面上看国家是一种驾驭社会的力量,是一种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分离的力量。或者说国家在表面上采取的不是阶级组织的形式,而是一种共同体的形式,表现在国家是通过官吏来进行社会官吏和统治的,官吏有可能来自统治阶级也可能来自非统治阶级,国家管理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对所有公民都是用,包括统治阶级。
马克思反对把国家的本质看做一种共同体的认识,因为在其形式背后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采取一种于实际利益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人类有史以来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专政。
1.        国家的产生是给予统计阶级的意志。建立国家,是为了把社会冲突控制在一定的秩序范围内,但这种秩序并非是有利于一切的人,它无非是把对统治者有力的社会秩序加以固定下来而已。于此可见,国家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不可避免的打上了阶级专政的烙印。
2.        国家政权政权始终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中,国家是适应阶级需求,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恩格斯写道:“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有它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现代的代议制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老公的工具。”
对于如何看待资产阶级的民主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当工人阶级在经济上仍然处于一无所有的地位时,它们在政治上是无法获得自由的。“在现今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范围内所谓的自由就是贸易自由和买卖自由。”在议会制的英国实质上是“财产”,财产使商人和厂主能影响大城市及部分小城市的发表选举,财产使二者能通过行贿来加强自己的势力。列宁言:“不管一个共和国用什么形式掩饰起来,就算它是最民主的共和国吧,如果它是资产阶级共和国,如果那里保存着土地和工厂的私有制,私人资本把全社会置于雇佣奴隶的地位,那这个顾家还是一部分人压迫另一部分人的机器。
3.        国家权利始终是用来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国家的目的并非像统治阶级所声称的那样,是为了公共的善或为了全体人的幸福。国家在改变其剥削阶级的性质之前,始终是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列宁认为:“一个政府不管它的统治形式如何,总是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武器。”

二、        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恩格斯写道:“总之,在全部暴力论中,正确的仅有:到目前为止,一切社会形势为了保存自己都需要暴力,甚至有一部分是通过暴力建立的。这种具有组织形式的的暴力叫国家。国家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表现在三个方面。
1.        首先国家自身是阶级斗争的产物,而阶级斗争和暴力是分不开的。到目前为止还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不要有国家,即一个剥削阶级的的组织,以便维持它的外部的生产条件,特别是暴力把剥削阶级控制在当时的生产方式所决定的那些压迫条件下。在阶级斗争十分激烈的情况下,国家要达到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内的目的,不借助暴击几乎无能为力。
2.        国家是一种有组织的暴力,体现在国家组织就是由各种暴力机关组成的。在国家暴力中,军队是主要的力量,也是统治阶级赖以对人民进行统治的基本支柱。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剥削阶级国家,军队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内施行镇压。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器中的另一支重要力量,相比军队,它是对内施行镇压的公开的和直接的力量,在国家机器中所发挥的作用比军队更显著。被统治阶级作为国家暴力机器使用的其他机构还有官僚、法律等。
3.        对被统治者使用暴力是剥削阶级国家最惯用的守法。列宁指出:“世界上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反对工人运动和工人政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暴力、****、禁止和镇压。例如,英国宪章运动、法国的1849和1871年的就是这样的历史,所有一切压迫阶级,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都需要有这两种社会职能,列宁认为,这种适用暴力的统治手法是一切国家的共同特征。

第四节:无产阶级国家是新型的国家
一、        无产阶级必须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二、        无产阶级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国家同其他形式的国家一样具有国家的一般特征。仍然需要运用国家机器来镇压阶级敌人的对抗;国家机器仍然是一种公共权力同时存在军队、警察、等国家机构。但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
1.        首先因为被镇压的对象是过去的剥削着,人民武装代替了军队,这与原来意义上的剥削阶级占压被剥削阶级、少数人镇压多数人的特殊机器是根本不同的,这时国家已不再是阶级剥削的工具。
2.        无产阶级国家具有过度性,在于它是从国家到无国家的过度形式,是过度型国家。列宁称为半“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在革命之后,任何临时性的国家机构都需要专政,并且需要强有力的专政,他不同意让国家立刻消亡,而主张让国家机器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继续开动一阵子,为巩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成果保驾护航。
3.        无产阶级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它的基本特征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所谓新型民主,是指无产阶级民主是多数人享有的民主;所谓新型专政,是指无产阶级专政是大多人的意志对少数敌对分子的镇压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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