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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需要全盘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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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8 12:08: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近日接连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在1992年时所订立,迄今没有太多更动,确实需要配合现在时空环境全盘翻修。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8月14日,马英九在以中国国民党主席身份参加党内高层会议“中山会报”时说,他已指示当局两岸事务、教育和卫生事务主管部门通盘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这几个部门已着手检讨,并就进展情况进行过两次汇报。
  8月16日,马英九在接见台湾工业总会代表时又表示,同意业者的看法,将会针对现有两岸政策及法规部分重新检讨,针对各界有共识的部分进行调整。在台湾社会形成共识的情况下,也应该继续放宽陆资赴台,并依照两岸签订的投保协议予以保障,以提高陆资赴台意愿。
  马英九说,陆生赴台、大陆配偶等有关政策都应检讨。“陆生来台打工,是否有必要限制?如果陆生当研究助理,算不算打工?如果限制当研究助理,这对吸收好人才、学生,是否有影响?如果不符合情理,也应该作一些改变。”
  在此次会见中,台湾工业总会向马英九递交了“2012年白皮书”,呼吁当局全面检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现有法规,包括优先检讨台商出任大陆各级政协委员的适法性、开放大陆广告登台、开放大陆人士来台招商等,以扩大两岸经贸交流。
  工总代表、常务理事焦佑钧在发言时表示,两岸经贸交流密切,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却处处显示出现行两岸政策的不合理。建议马英九责成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修订条例,以及进一步放开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限制,“放宽,整并,简化这些政策,并且一步到位”。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全称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公布于1992年7月,是台湾当局为规范两岸间经济、贸易、文化等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所制定的法令。2003年10月,台湾当局曾对条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仍保留诸多不合时宜的限制性规定。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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