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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致11人死亡连环杀人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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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9 17:4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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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央视截屏

7月28日,云南晋宁507系列杀人案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任东摄

资料图:多名家长自发印制了寻找失踪孩子的信息(5月8日摄)。
中新网昆明7月28日电 (记者 史广林)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晋宁县“507”系列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11名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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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新功能今年5月,有媒体曝出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有多名男子接连失踪。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以及由公安部领导带队的案件督察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5月23日,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赵会云被免职,随后又有10名警员被追责。
经过2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证明,当地男子张永明涉嫌故意杀人,有11名男性遇害。随后,张永明被依法逮捕。
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现年56岁,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多次减刑,张永明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
警方侦查,自2008年以来,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致受害者死亡后,通过碎尸、焚烧、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
据了解,案件告破后,法院与公安部门及时对接,进行了大量紧张有效的准备工作,于短短两个月后,即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张永明是云南晋宁人,男,1955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独自居住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委会南门大村225号。此前在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出:张永明作为具有完全认知及控制能力的成年人,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过刑罚,对故意杀人行为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有清楚认识。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低保,但他不思悔改回报社会,反而变本加厉以怨报德,冷酷并疯狂地报复社会。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永明没有表示出丝毫愧疚和后悔,并拒绝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分享到:  已转播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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