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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采购奢侈品可撤职|采购|奢侈品|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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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0 15:0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天,国务院正式全文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关事务活动。条例规定了将被处罚的六大情形,其中规定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最高将被给予撤职处分。此外,条例增加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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