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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将立法确定老年节 “常回家看看”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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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09: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部关系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设三章、修改38条……业内专家表示,法律修改“脱胎换骨”,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据新华社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看点一 应对老龄化成为长期战略任务
修订草案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将更加凸显。”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表示。
看点二 明确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修订草案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九九重阳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这一天本身就蕴含着丰富的敬老爱老内涵,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这次国家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更加凸显了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说。
看点三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同时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看点四 老年人财产等受到法律保护
近年来,子女、亲属非法骗取、盗取老年人财产,遗弃、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常见诸媒体。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的财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文星表示,“虐待遗弃老年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作为犯罪处理。但实践中多数情况可能不足以构成犯罪。如何对这些行为加以遏制,也应加以考虑。”
看点五 外埠老人有望获得同等优待
修订草案规定,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根据修订草案,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同时,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看点六 高龄津贴制度入法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分享到:     1 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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