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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雪正公司被诉非法放贷49亿获利超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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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08:5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黄石市中院庭审现场。 特派记者陈亮 摄
  特派记者詹琦 发自黄石
  昨天,涉嫌高利转贷49亿余元的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正公司)包括董事长仇某在内7名高管,因旗下企业开展典当业务以非法经营罪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黄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黄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号称“中国典当第一案”。
  控辩双方就是否放高利贷、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展开激烈交锋,这也使得民间借贷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黄石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座无虚席,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部门及10多家媒体参加旁听。
  庭审今天还将持续。
  2009年8月,正值“4万亿”投资审计期间,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武汉雪正公司旗下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而且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次年2月,审计署通过《审计要情》向国务院办公厅反映这一事件,温Jiabao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由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随后,分管金融的王岐山副总理也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求公安部协助银监会调查处理。
  2010年7月,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厅链接标记(微博)[/url]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市公安局受指派侦办此案。
  去年1月,根据公安部提请,中国银监会认定:武汉雪正公司及其旗下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的高利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同年10月28日,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雪正公司伙同其他公司或单独非法向183家不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高利放贷49.45亿余元,获利2.39亿余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雪正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
  “因典当业务致刑案”成“中国典当第一案”引起法学界关注。
  今年初,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等6名刑法专家齐聚北京大学举行专场法律论证会,并形成了《武汉雪正投资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向黄石市中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雪正公司和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民生典当公司具有开展典当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典当法律关系的行为主体,它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典当业务,并不是非法经营行为。典当业务是否放高利贷,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成焦点问题。
  昨天,樊崇义教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由于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其法律评价和定性,事关民间融资和典当业的发展前景,该案所引发的争论热潮,不亚于当前的吴英案。
  【检方指控】
  四年多利息收入超2.39亿元
  检方指控,2005年10月,雪正公司董事长仇某为对外放贷牟取暴利,先注册成立了雪正公司。
  2006年3月,仇某通过雪正公司控股成立了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完全重合。此后,雪正公司在仇某的实际控制下,打着经营典当业务的幌子,向不特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个人推介、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掩饰犯罪、规避法律,雪正公司承揽的放贷业务以民生典当公司的名义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象征性地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放贷业务完成后销毁相关资料。
  为逃避监管,雪正公司先后实际控制了洪山区信诚通钢材经营部、洪山区正可达钢材经营部、洪山区正合达钢材经营部、江岸君悦建材经营部、青山区丰茂物资经营部、洪山区立德盈物质经营部、武汉事事达贸易有限公司等个体经营部及公司,通过这些个体经营部及公司的账户对外放款、回款和收取利息。
  2007年上半年,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公司(已于上月在黄石中院一审开庭)考察雪正公司放贷经营模式后向雪正公司投入资金,合作开展放贷业务。
  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雪正公司伙同联谊集团或单独非法向不特定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高利放贷,累计放贷总金额超过49亿元,利息收入合计超过2.39亿元。
  【庭审焦点】
  “合法典当”与“非法放贷”之争
  昨天庭审过程中,因案件涉及到200笔放贷业务,公诉方仅起诉书就念了整整一个上午,全部庭审将持续到今天。
  控辩双方对200笔业务都无异议,庭审争论的焦点是行为主体究竟是雪正公司还是民生典当公司。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对辩方的公司架构问题没有正面回应,以“多个牌子,一套人马”认定是雪正公司在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辩方则认为,公诉人指控的所有业务的行为主体,均为独立企业法人民生典当公司,其行为性质属合法的典当业务范围,而不是非法发放贷款。
  辩方说,雪正公司没有从事任何一笔非法经营业务,并当庭出示了多名法学教授联名出具的意见书,认为该案中典当业务行为的实施主体,应是民生典当公司,而非雪正公司。独立经营且自负盈亏的民生典当公司,才是该案的真正法人主体。
  辩方律师指出,即便在开展典当业务过程中,存在“封包”未办理正规抵(质)押手续和费息偏高等现象,也不影响200笔典当业务的合法性,均是民间借贷的范畴。另外,检方指控雪正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不成立,理由是指控主体错误。
  【业内观点】
  雪正公司案具有风向标意义
  昨天,参加旁听的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小明告诉记者,本案的审理恰逢社会对民间借贷问题普遍关注的时期,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在金融、政府及司法高层,甚至是全社会都在反思以往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并重新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给予肯定评价的时候,控方将典当公司冠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并作为犯罪行为予以打击,这将成为全国首例典当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伍小明认为,本案的公开审理和公正判决,直接关系到目前全国各界普遍关注的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直接关系到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问题。对国务院高度关注的民间金融综合改革,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均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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