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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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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08:4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信阳人张从明


被关押了13年后,胥敬祥(右)重见亲人,悲喜交加。资料图


王俊超无罪释放后哭泣


赵作海


  昨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链接标记(微博)[/url]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终身追究办法》)。该办法规定,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已调离、辞职、退休的也要被追责。河南高院称,这项举措在中国属于首创。
  ■法院工作人员
  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并透露河南将建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昨日,这一说法最终得以“兑现”。
  昨天上午,河南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河南高院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终身追究办法》,这标志着“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度在河南法院的正式确立。
  根据河南高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错案一般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故意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或者因重大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裁判、执行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责任法官
  升职或退休也要被追责
  河南高院发布的消息称,《终身追究办法》选择了违法性质和后果都很严重的情形作为错案责任追究的重点,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法定职责以及违法事实来确定错案责任。
  《终身追究办法》还规定,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已调其他单位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单位通报,建议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已调离、辞职、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错案终身追究制引热议
  近年,河南法院系统曾发生多起受争议的错案,引发社会公众关注,如链接标记张从明“抢劫杀人”入狱近6年后被宣判无罪[/url]、链接标记胥敬祥“抢劫、盗窃”蒙冤13年后被宣判无罪[/url]、链接标记王俊超“奸淫幼女”入狱6年后被宣判无罪[/url]等案例都曾引发媒体报道,并让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提出质疑。链接标记2010年被曝光的赵作海案[/url]更是近年最轰动的错案之一,当年被认为被赵作海杀害的“被害人”赵振晌的重新出现,使得河南高院最终宣布已被判处死缓的赵作海无罪。
  此次,河南要推行错案终身追究制的消息引发各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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