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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吸烟者不听劝阻最高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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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0:4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部地方性法规的专家建议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部可能取代现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法规,在控烟思路上从行政管制变为公共治理。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将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作为一部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专家建议稿将“世界无烟日”引入并向烟草销售者确定了义务,规定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这天,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停止售烟一天,并赋予爱卫会对销售者是否遵守这一规定的监督职权。
  出炉:意见稿历时一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张引表示,这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启动法规预案研究后的第一个项目,此次征求意见的建议稿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为负责人的课题组提供的专家建议稿。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由课题组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家建议稿作为将来起草工作的基础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做进一步调研论证。
  在2011年1月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应松年等19位市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控烟条例的法规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决定将该法规案交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法规预案研究。
  区域:室内全面禁烟
  专家建议稿对禁烟区域采取了针对室内和室外分别规定的方式。室内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只要是有顶部遮蔽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都为室内。
  室外则区分禁烟区域和限制吸烟区域。禁烟的包括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等七类。
  限制吸烟的包括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限制吸烟区域,除经营者或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止吸烟的外,应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处罚:不听劝最少罚50
  相比现行条例对违反法规的处罚,专家建议稿大幅提高了处罚。
  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卫会或相关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现行法规规定的处罚为10元。
  此外,对于经营管理者不履行劝阻吸烟义务的,则会面临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限制吸烟区域的经营管理者不划定吸烟区的,由市和区县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面临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禁限烟区域
  【室内禁止吸烟区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只要是有顶部遮蔽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
  【室外禁止吸烟区域】
  1、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3、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
  4、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售票场所、等候区域;
  5、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6、健身场、体育场的室外比赛区和坐席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
  【室外限制吸烟区域】
  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止吸烟外,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解读
  应松年:要让公民参与控烟
  作为主要起草者,应松年表示,控烟立法要解决的最重要法理问题是吸烟者的自由与非吸烟者的健康权的关系。每当国家或地方开展禁烟行动时,反对者提出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不能因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这是控烟面临的最大阻力。
  由于执法难的问题,各地出台的控烟规定都面临难以实施的困难,此前亦有人发出中国控烟失败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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