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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提议针对中国及亚洲修改政府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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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11: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盟委员会3月21日向欧洲理事会与ouzhouyihui提交一份立法议案,旨在通过加强对非欧盟企业参与竞标欧盟政府采购项目的限制,迫使其他国家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同时,该议案也是对欧盟企业抱怨外资企业在欧盟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回应。议案如获通过,将在2013年正式实施。
根据议案,欧盟企业如果认为在某国政府采购过程中受到歧视,可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展开调查或与之谈判,如果仍然无效,可限制该国企业参与竞标欧盟政府采购项目。同时,负责审批政府采购合同的部门在对欧盟进行报告后,有权拒绝海外企业500万欧元及以上额度的政府采购合同。
据悉,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不对等是促使此草案出台的重要因素。欧盟数据显示,2010年,欧盟向外资企业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为3520亿欧元,位居世界第一,远大于美国和日本市场开放规模。欧盟、美国和日本均是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成员。按照GPA规定,成员在一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中,应对所有成员企业一视同仁,进行公开招标。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在被问及欧盟政府采购市场是否会由此向外资企业关闭时,欧盟内部市场与金融监管委员巴尼耶表示,欧盟约85%的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今后也不会关闭。当有记者提问是否针对特定国家时,欧盟贸易委员德古特表示,“我们只是要求他国为欧盟产品开放市场,旨在加大欧盟与其他国家,尤其是不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力度,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
但有欧洲媒体报道,欧盟此举主要针对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报道指出,中国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外资企业采取限制性和歧视性做法,导致欧盟企业抱怨颇多。但中国并不是唯一在政府采购领域采取限制措施的国家,连巴尼耶也承认,“欧盟的一些贸易伙伴在政府采购市场上采取多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及限制,美国、日本及一些新兴国家都是如此。”
此外,中国自2007年底正式申请加入GPA,至今仍不是其成员。因此,中国在政府采购方面只需遵守国内政府采购法即可。巴尼耶此前曾表示:“新规定将允许欧盟区别对待加入或没有加入GPA的国家和地区,例如,欧盟在对待美国和中国时会有区别”。对此,中国驻欧盟使团大使吴海龙20日在布鲁塞尔出席研讨会时表示,中国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格罗斯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这项议案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如果得以通过,将损害欧盟自身的政府采购市场。若想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有效竞争,需依靠国家行政机构对投标进行管理。
实际上,欧盟成员国内部对于该议案仍存在分歧。谋求连任的法国总统萨科齐一直呼吁在政府采购市场上实现“互惠”。本月初,他曾表示,如果一些亚洲国家不向欧盟企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就要考虑是否向这些国家的企业开放欧洲市场。然而,英国、德国、荷兰、瑞典等国则持不同看法。英国常驻布鲁塞尔代表发言人阿勒德威廉姆斯表示,英国主张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这些国家担心,该议案如果通过,将刺激目标国家采取针锋相对的措施,易引发贸易摩擦,这对需要从新兴市场国家获得增长机遇的欧洲企业来说,将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欧盟各国普遍实施预算紧缩政策,限制海外企业参与欧盟政府采购将增加成本。
>>点评
赵玉敏(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长期以来,各国政府采购市场一直是最缺乏透明度、最缺乏公平准入制度的市场,即使是在标榜自由贸易的欧、美、日等国家也存在许多隐蔽的准入限制。经济情况好的时候,政府公共支出规模较小,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问题没有成为焦点。当严重的经济危机使私人投资和消费市场萎靡不振时,政府公共开支就成为维持经济稳定和增长的重要力量,政府采购市场也随之变得更加庞大,更加有利可图,市场争夺也就更趋激烈。
近来,欧盟加大拓展海外市场的力度,目标直指规模庞大、利润丰厚的各国政府采购市场,并正在通过立法程序,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国供应商普遍存在的歧视出台反制措施,即授权欧盟委员会可以针对个别国家的企业关闭本国政府采购市场。欧盟试图通过这样针锋相对的措施,达到打开第三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目的。
本次欧盟立法将打开各国利益博弈的新战场。从积极方面看,该法案具有敦促贸易伙伴开放市场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欧盟的做法带有单边施压色彩,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容易恶化与贸易伙伴关系。欧盟是GPA成员,有义务遵守开放市场的承诺。
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同时,中国政府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相对较大,这些都决定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必定成为欧、美、日等国企业竞相进入的市场。目前,中国还不是GPA成员,有权按照自己的时间表决定开放市场的节奏。但是,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政府需要加快国内市场化的改革步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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