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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设狱内法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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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0 10:1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佛山监狱狱内法庭,提请减刑或假释的服刑人员在接受庭审。通讯员 熊邵/摄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黄志庆 宋学钊 报道 广东省内首间专用的狱内法庭,昨日在佛山监狱正式启用。当天上午,该法庭对5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10时许,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刘某坐在狱内法庭里面,认真地回答法官的提问。
  据了解,刘某是佛山市南海区人,今年31岁,之前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008年至2011年间,因表现良好,先后3次获准减刑,现有余刑1年11个月。
  根据监狱方的假释意见书,刘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先后获改造积极分子1次、表扬1次、记功1次,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假释条件。
  休庭期间,刘某在候审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申请,两个月前监狱方对今批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进行了公告。
  在庭审现场,检察机关代表全过程参与监督并就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发表监督意见。经过现场调查、举证、质证和休庭合议等环节,上午11时30分许,由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当场宣告了对5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裁定。
  佛山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廖国辉表示,以前是通过听证会对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裁定,“没有硬性要求检察人员到场”;与听证会不同的是,现在对于适合减刑、假释的案件,都必须进行公开审理,“检察人员必须到场监督”,保证过程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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