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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应禁中华、****、熊猫等作香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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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09:4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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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敬华代表本报记者王媛摄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特派记者赵文竹)“像****、熊猫、中华这些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应在禁烟法中规定不得用作香烟商标。”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夏津县精华聋儿语训希望学校校长袁敬华领衔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我国吸烟者约有3.5亿,据最新统计,全国‘二手烟’受害者达7.4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人,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袁敬华说,医学研究证明,被动吸烟比主动吸烟的危害更大。
袁敬华说,中国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目前迫切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此前,代表委员也提出过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的建议、议案和提案。“我建议先由国务院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条件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袁敬华说。
对于公共场所禁烟法的主要内容,袁敬华认为,首先应该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拘留等;所有的餐馆、咖啡店、KTV等公共消费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公共道德”标志。同时,为方便吸烟者,可在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香烟盒的一面必须印刷‘吸烟有害健康’和有关吸烟危害的图片等,面积不应少于主要可见部分的30%。”袁敬华还建议禁止在电影、电视中出现吸烟镜头,禁止在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电影等媒介中出现变相香烟广告。
“****、熊猫、中华、阿诗玛、紫光阁、人民大会堂、黄山、黄鹤楼、石林等有特殊意义的名称,应规定不得用作香烟商标。”最后,袁敬华建议将“香烟”改称“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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