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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面临危险可以请求保护 [打印本页]

作者: virginia_0103    时间: 2012-3-8 10:25
标题: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面临危险可以请求保护
  
[王兆国]为进一步加强对证人以及鉴定人、被害人的保护,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作证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予以保护。(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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