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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2011考研专业课历史学基础综合讲义第三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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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03:4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考研专业课历史学基础综合辅导讲义》
来自:文都考研
7.封君封臣制度:中世纪西欧封建主通过行臣服礼和封受封土等手段结成的君臣关系,在上的称封君,在下的称封臣。封臣的义务主要是效忠、帮助(包括服军役和提供协助金等)和劝告封君。封君的义务主要是授予封臣封土或直接供给衣食以维持其生活,并对其提供保护。11世纪以后,该关系普遍流行。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势,封建主之间竞相封受土地,形成十分复杂的关系,诸如一个人同时有若干个封君等混乱现象十分普遍。这种关系在西欧并未存在很久,13世纪渐趋衰落,同时许多规定也只限于原则,很难真正实行。

8.经院哲学:11—14世纪西欧中世纪主要的哲学思潮,因产生于教会的学院,故而得名。它运用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等理性形式,通过抽象的、烦琐的辩证方******证基督教信仰,并将正统教义的明显谬误证明为正确的,是为宗教神学服务的思辨哲学。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哲学是神学的“婢女”,教权高于世俗权力。主要有唯名论与实在论两大派别。代表人物是法国的阿贝拉和意大利的托马斯·阿奎那。

9.英诺森三世:罗马教皇,公元1198—1216年在位。在位期间首先大力制服罗马城和教皇国的意大利贵族,其后积极参与欧洲各国的政治斗争。公元1199年他向各地教会征税,由此教皇在全西欧范围内拥有了征税权。他还曾发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镇压异端阿尔比派,批准多米尼克修会与法兰西斯修会成立。公元1215年主持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确定了基督教的七项圣礼,规范了西欧基督教的宗教生活。他的统治使西欧教会权力达到历史上的顶峰。


10.墨洛温王朝: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个王朝。公元481年由克洛维建立。公元486年他在苏瓦松消灭了罗马在高卢的残余势力,进而打败了阿勒曼尼人和西哥特人,势力扩展到高卢大部分地区和莱茵河东岸。公元511年克洛维死后,其子平分王国领土,在克洛塔尔一世统治下实现短期统一后,王国又分为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与勃艮第三部分。在长期混战中,王权逐步削弱,实权落到掌管宫廷事务和王室地产的宫相手中。

11.采邑制度: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已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加洛林王朝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采邑的封赏使一些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

12.加洛林王朝:8世纪中叶至10世纪统治法兰克王国的封建王朝。751年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之子矮子丕平在罗马教皇支持下废墨洛温王朝而自立,建立加洛林王朝。他将意大利中部土地赠给教皇作为酬谢,又征服南部高卢。矮子丕平之子查理经过连年征战,控制了西欧大部分地区,建立庞大帝国,并于800年由罗马教皇加冕称帝,史称查理大帝。查理死后,帝国走向解体。虔诚者路易在位时(814—840年),封建内战加剧。843年,他的3个儿子缔结《凡尔登条约》,帝国一分为三:日耳曼人路易领有东法兰克王国,秃头查理领有西法兰克王国,罗退尔一世领有中法兰克王国,皇帝称号由罗退尔一世继承。870年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争夺罗退尔一世的属地,签订《墨尔森条约》,共同瓜分了处于东西法兰克之间的洛林,形成后来德意志、法兰西和意大利三国的雏形。查理帝国最后一个皇帝胖子查理于887年被废黜。东法兰克(德意志)的加洛林王朝于911年中断,西法兰克(法兰西)的加洛林王朝于987年告终。

13.《萨利克法典》:法兰克人萨利克部落的习惯法汇编。相传是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统治时期颁布的。其后期两度重新颁布。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该法典用拉丁文写成,共65章。包括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审判和惩罚的规定,反映了法兰克人氏族制度解体和阶级分化的情况,是研究欧洲中世纪早期和法兰克人历史的重要史料。

14.马尔克公社:中世纪日耳曼人的一种农村公社。其主要特征是以地缘作为联系纽带,土地公有和私有并存。各户的耕地已转化为私有财产,但森林、牧场等仍归公社所有。“马尔克”一词的原意是“边界”。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帝国后,曾在各地依公社组织定居。随着封建制的发展,许多公社受到封建主的侵夺,不断丧失原来的特征,只留下一些残迹。根据法兰克人的《萨利克法典》及后来收集的各地习惯法,可以初步复原这种公社的概貌。

15.盾牌钱:即兵役代替税,以中世纪的英国最为典型。按照中世纪欧洲的封君封臣制度规定,封臣有为封君服军役的义务。11世纪后半期,在封臣的强烈要求下,服军役的期限一般定为每年40天,这既不适合长期战争的需要,也使国家武装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为此,英王亨利二世推广了盾牌钱制度,即封臣交钱以代替服军役的制度,封君用这笔代役金招募长期服役的雇佣兵。该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家军事力量,同时促使乡绅阶层的形成。

16.《修士守则》:修士圣本尼狄克(本笃)于6世纪制定的修道院院规。主要内容是修士必须放弃个人财产,绝对服从修道院院长和坚持集体隐修生活。但不提倡埃及和叙利亚修士那种过分禁欲苦修的生活,强调的是修道院的组织性和纪律性。6世纪中叶到12世纪中叶600年间,西欧众多修道院院规基本都遵循了这些规定。这一院规的出台也标志着西欧中世纪教会形成了自己的修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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