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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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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1:5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

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

教学厅[200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最近一个时期,不断有媒体和群众反映:有的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考研辅导班;有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教师到校内外各类考研辅导班授课,极个别者甚至巧立名目,搞权钱交易,变相泄题、漏题。这些做法不仅违反了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严重破坏了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性、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必须加强对研究生考前辅导版的管理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并明确如下:

    一、坚决贯彻“教考分离”原则,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包括全国统考、联考和自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二、认真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招生单位组织和举办考前辅导班的行为。在研究生(含博士生、下同)招生考试中,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和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均是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试题在考试前属于国家秘密。各招生单位及参与命题人员对此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各招生单位都负有采取得力措施,以确保考试安全的责任。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针对统考、联考及自命题科目的考研辅导班,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地泄题、漏题,不得组织或参与相关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


    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考研辅导情况的自查工作,要明令禁止举办各种形式的考验辅导班;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的培训,特别是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命题组织单位要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是命题人员明确保密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做到信守承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确保不发生泄露试题等恶性事件。

    四、加强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整治。各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和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把考研辅导班问题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作为当前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班的招生单位研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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