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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能忽视孟写《论法的精神》时想要表达的意图:显然,实践美德并不是他所关
注的,他关注的是,在实践美德(信仰的根基)之外,能否通过法的精神(人类理性的
根源)而使人类社会运作。这种现代性的自信,是他所处时期西方思想家的特点。所以
,其实后面那个举例的问题值得商榷,因为孟德斯鸠自己都举不出例子,他想要做的,
乃是设计一个例子。然而,人们在实践中吸取了他对法的精神的观点,却依然实践着部
分的美德,或部分地实践着美德。
【 在 aatangdtc (0617|xiamiGG&xiamiMM,我要的安全感) 的大作中提到: 】
: 听了一位达人的讲解,我终于有所领悟,即,
: 法制作为一种规制性的东西能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一定的规范性,也就是最多人
: 在最多数情况下都遵守,以此来保证政治体系的正常运作。那么,一个高度法制的社会
: 体系,其实可以理解成是基于体系中的人不实践美德而运作的。
: perfect!
: 【 在 aatangdtc (0617|xiamiGG&xiamiMM ,我要的安全感) 的大作中提到:
: :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声称“在一个君主政体的国家人保持道德高尚是非常困难的”
: : 。幸运的是,君主制可以 “以最小的道德取得伟大的成果”。
: : 为什么孟德斯鸠认为,如果没有人实践美德,政治体系也可以使蓬勃发展?你可以举出
: : 一个体系运作是基于体系中的人不实践美德的么? (可以不是一个政治体系。)
: .................(以下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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