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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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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0:15: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切实做好我校2007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重视博士生培养质量,抓好博士生招生质量,形成研究生教育品牌优势;严格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扩大培养单位和导师自主权;切实提高复试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和透明度;鼓励学科建设水平高、学术梯队合理、科研经费充足、人才培养质量高、生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广阔的学位点多招生;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建议分数线
外语两门业务课其余科目
(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文科65分60分60分
理工医科55分60分60分

学院可在建议分数线基础上调高复试分数线。考生能否参加复试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对复试形式、内容进行科学设计、规范管理,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
3、复试内容要求
①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②考生必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PPt.)。着重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③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④对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其资格审查和考务工作由培养单位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
4、复试期间学院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并保留学位证书复印件备查。
三、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博士生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据实决定。
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为含初试(政治课除外)和复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成绩之和,并作为录取与否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入学考试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完成“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五、调剂复试
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调剂复试。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考生调剂复试审批表》,并经调进调出两个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调剂生须严格复试,必要时加试笔试科目。
六、体检
为减轻考生负担,我校免复试阶段体检。新生入学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七、工作要求
复试时间为5月1—20日。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均以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复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请考生及时到各培养单位网页上查询有关复试具体事宜。
特此通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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