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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 蜀:“私人打假”亟待规范——从于建嵘和方舟子的混战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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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1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于建嵘和方舟子的混战,在我看来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混战。湖南人性格中的刚烈和强硬,使得于建嵘无法像其他学者那样息事宁人,而是以牙还牙,破口大骂。但是他并没有实现自己的初衷,那个化名“严晋”的神秘杀手迄今仍躲在新语丝厚重的帏幕后面,于建嵘仍然不知道到底是谁让他受伤。他所认定的冤屈不仅未能洗刷,反而因为骂人使自己的清誉蒙上了新的尘垢。在方舟子来说,迄今他并没有拿出任何公认的实证材料,以佐证他的网站对于建嵘制造“学术界罕见的骗局”这个耸人听闻的指控。他的网站因此难以逃脱诽谤的嫌疑,其所谓科学打假的公信力因此受到严重质疑。

这是一个闹剧,也是一个悲剧。于建嵘没有受益,方舟子没有受益,学术和社会也不能从中受益。只有化名“严晋”的始作俑者才真正实现了自己的目的,而“严晋”之类罗织罪名深文周纳的**做派,躲在幕后施放暗箭的小人做派,显然是不值得鼓励的。他的受益恰好是社会的损失。


而这样的闹剧悲剧,原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不该发生的闹剧悲剧终于还是发生了,那么原因在哪?教训在哪?是需要深思的。

我想,问题的根本,在于学术公共品的极度匮乏。这里的学术公共品,主要就是学术监督,学术公正。因为公共领域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供给,或者说是供给严重不足,导致私人打假大有市场,本来应该由公共领域履行的职责,结果只能归结到某个私人的头上,而这对任何私人来说都是不能承受之重。结果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新的问题,使得学术秩序更趋混乱。

私人打假至少会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假?谁说了算?在我看来,只有学术共同体公认,并且经过公力机构确证的,才可能算定论。任何私人的判断都只是一家之言,不足为凭。依据任何私人的判断来裁决某个项目乃至某个学者的命运,都是不严肃的,都必然要导致冤假错案,因此都不值得效法。

第二个问题是对学术问题该不该喊“打”?在我看来,学术问题只需要讨论,平等的讨论和文明的讨论。而且这种讨论应该限于严格的学术范畴,不能超出学术范围之外,变成道德审判甚至是人身攻击。“打假”显然不是平等讨论,文明讨论,“打假”本质上是先占据一个道德高地,从而一开始就把对方置于不道德的假想境地,剥夺对方的话语权,然后如何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就都师出有名了。有人为这种暴力文化申辩,说它不是暴力而不过是一种比较尖锐的文风。尖锐如果只意味着一针见血,毫不客气地说穿问题的实质,那当然没什么不好,我反倒很欣赏。但尖锐如果蜕变为人身攻击,动不动就假尖锐之名,亵渎对方尊严,侮辱对方人格,这种所谓的尖锐就与姚文元遗风半斤八两了,这种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暴力文化,绝不是学术批评所应有的,绝不值得提倡。

第三个问题是,因为腐败肆虐,而主张宁枉勿纵,我认为这是一种危险的趋向。今天冤枉一个人,明天可能冤枉十个人,百个人,最后的结果是谁都只能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别人去裁决,谁都没有安全感,谁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这才是最可怕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我认为科学领域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不可以动摇的,宁可错杀三千、不可放过一人的革命法制之风,断不可长。

一种错误并不能赋予另一种错误以合法性,不能因为某个人曾经挑战学术腐败、做过一些好事,就在道德上拥有豁免权,可以滥用权力而免于追问。反对黑旋风李逵滥杀无辜,便有为贪官辩护的嫌疑;反对宁枉勿纵,便有为学术腐败辩护的嫌疑,这种推理实在是要不得的。建设法治社会,首先需要适宜于法治的心智。因为现实的不公正而推崇暴力救世,不过求得一时痛快,这就好比饮鸩止渴,其结局只能是以一种暴政取代另一种暴政。如此恶性循环,中国永难走出暴政的循环,永难走上法治社会的康庄大道。

最后一个问题是,“私人打假”如何制约?我不赞成私人打假,但在学术界公共供给紧缺的局面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私人打假”虽然在逻辑上不通,事实上却仍将继续存在下去。因此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取不取消“私人打假”,关键的问题惟在如何制衡“私人打假”,规范“私人打假”,使“私人打假”逐渐回归学术范畴,逐渐回归学术质疑、学术争鸣的层面,而不是停留在动不动喊打喊杀动不动裁决别人命运的恐怖时代。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种权利和义务对应的机制,一种任何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论和自己发布的言论负责任的机制,一种一旦越轨就必须付出相应代价的机制,使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金刚不坏之身,都成为环环相扣中的一环,因此都不能不有所忌惮。这样的话,“秋菊”如果受屈,就不必再走个人复仇这个不得已的路子,不需要多大成本,只要诉诸正常渠道,就能够讨回公道。类似于建嵘大战方舟子之类的闹剧悲剧,也就可以避免了。

于建嵘大战方舟子,这样的闹剧悲剧发生于市井小巷,或许可以理解。竟发生于从来以斯文著称的学术界,竟发生在像于建嵘这样比较有影响的学者身上,不能不说是整个学术界的尴尬,它最充分地印证了我们的学术界文明的不足和理性的不足。学术界尚且如此,何况全社会?所以毋宁说,这场闹剧悲剧其实也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要避免这样的尴尬,只有一种选择,那就是改善学术公共品供给体制,最大限度地提升学术公共品的供给。而学术共同体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体,学术共同体应该是一个典型的自治体。共和体制应该是这个共同体最基本的制度。通过学术自治达成学术民主,使得每个学者都能参与和监督公共品的供给,每个学者都是监督者同时又在监督之中,使得任何学术问题都有最大机会得到不受限制的充分自由的讨论。真理越辩越明,只要有充分自由的讨论,科学发展的自然进程就会起作用,科学自身的纠错机制就会起作用,学术上的假冒伪劣就很难有市场,学术公正就会不再匮乏。这才是最有效同时成本最小的“科学打假”,也才是我们应该走的路。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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