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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注释规范与国家权力――再与周祥森先生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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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0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很高兴看到《历史研究》的文献引证标注方式(注释规范)和周祥森先生的回应文章。实际上,我们的共同点远甚于我们的分歧。首先,我们都认为良好实用的规范是学术进步的基本要求;其次,我们也同意目前各期刊各自为政的注释体例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第三,CAJ-CD规范和《历史研究》的标引规范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但同时,我们之间依然存在着一些分歧。这里提出了供进一步的讨论。

一、《历史研究》的文献引证标注方式更适合史学论文

我为《历史研究》,顶住压力,仍然坚持历史学最通行的和适用的注释形式而深感欣慰。因为它的标注方式是目前未采用CAJ-CD规范的学术期刊中最详尽和可操作的一种;其次它所规定“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应使用该文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非常实事求是,一般说来,你不可能设计出比母语国家人更好的外文标注方式。不过,周祥森先生提出的批评中有一点我是同意的,就是通过用冒号和不用冒号来区别责任者的行为是撰著还是编、校等是不很科学和合理的,似乎没有什么意义。关于古籍引证的方法是否合理,我不敢妄加评论。

《历史研究》规范中,的确遗漏了因特网资料的注释方法。国内研究外国史学者,特别是美国史学者越来越借助于因特网来获得文献资源。比如,我在上次那篇文章(《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注释规范?》)中提到的《美国对外关系》最新的十几卷,都可以在美国国务院的网站上找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判决也可以在康奈尔大学的相关网站上觅得。去年,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丰纳(Eric Foner)访问中国,我曾经问他研究美国史的外国学者如何能够作一些原创性的研究,他认为,在因特网发展之前,外国学者只能作一些美国史学史和以文化研究为中心的美国研究(American Studies),但因特网上大量的数据和史料库改变了这一状况。因此,因特网的数据库的确可能帮助一些学者克服他们所面临的资料缺乏的难题。

《历史研究》引证标注方式中未规定因特网资料的注释方法的确是个缺陷,但这并不能得出周祥森先生的批评结论:即“《历史研究》规范无视蓬勃发展的电子文献的存在”。因为《历史研究》的外国史论文中,就出现过证引网上资料的情况。显然,它并反对这一作法,更得不出“无视电子文献存在”的武断结论,可能只是没有意识到网上资料的证引也需要有一定之规。

有一点需要明确一下,就是我不反对通过引文分析来判断论文的原创性和影响力,而且也认为这是CAJ-CD规范的长处。我反对的是,不能因为引文分析这一注释的附带功能而牺牲它的主要功能;其次,我想强调社会科学,特别是人文学的引文分析不如自然科学引文分析那么有意义。给出毛**和邓小平文集的例子是想说明,在历史学研究中,被引用最多的文献,而不是研究论著。这并不否认,仅就研究论著的引用率来说,的确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指标。

从技术上讲,《历史研究》方式同样可以进行科学的引文分析。在进行这一分析时,它与CAJ-CD的差别是,同一论著多次被引用时,在《历史研究》的脚注中会多次出现,统计被引用时就会按实际引用次数计;而在CAJ-CD规范,尽管该论著也是多次出现,但在参考文献中则只出现一次,统计时自然按被引用一次对待。只要在统计软件上稍作改动,也可以把《历史研究》注释中多次出现的同一论著,在引文统计时按一次计。实际上,按一次计未必就比按实际引用次数计更科学。因为文科主要引著作和资料,而著作就可能包含了不止一种值得研究者引证的观点,资料集更不用说,它收集了各种各样的文献,按一次计显然不科学。这再次证明了我的猜测:CAJ-CD规范的制订者不熟悉文科,因此,只能用理科的引文统计传统生搬硬套到文科上。

二、反对大一统方式,欢迎小一统方式

周祥森先生在文章中明确提出:“是否有必要每个学术期刊编辑部或某几个学术期刊编辑部联合起来自行制订一套自己认为合适的文献引证标注方式?通过国家权力部门强行推行是否就意味着危害了学术发展,阻碍了学术民主?笔者对此持否定意见。”  

他的论据是,文献引证标注方式“只是一种行业性的技术操作标准”。但在我看来,把它与物质生产领域相提并论,认为与“某种制造业或建筑业的技术标准一样”,却是很成问题。首先,即使物质生产领域里的行业技术标准,也只是对其基本质量、配置和功能(内容)进行规范,而不可能对某种外在形式进行规定,谁都无法规定高层建筑、电视机或电脑的外观必须一模一样,而CAJ-CD却是希望所有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是一个样子;其次,精神文化、特别是学术领域的“生产”与物质领域生产的一个显著的不同是它的多样性,连毛**在口头上也不得不承认,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样的学术发展原则。因此,即使我们可以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不加区别地放到一个“科学”的篮子中,只推行一种文献引证标注方式也是不恰当的,遑论这三个大学科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最后,再退一步说,如果真能够建立一种一统江湖的文献引证标注方式(当然,这根本不可能),也需要各路诸侯(有代表性期刊编辑)和封疆大吏(有关学术团体代表和知名学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基本的共识。周祥森先生也承认, “许多技术标准都是由国家权力部门在有关行业长期实践和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技术发展等现实情况制订出来”(黑体为笔者所加) ,显然,他所推崇的CAJ-CD规范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学术期刊的确需要统一的文献引证标注方式,但决不是无视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各自的特殊性、不顾各个学科特点的“大一统方式”,而应该是产生于某一学科内在需要的、特定的“小一统方式” 。就像美国的MLA标准在语言学、APA在心理学和社会学、芝加哥规范对于人文学、蓝皮书在法学这样的小一统方式。因此,《历史研究》联合北京七家有影响的史学刊物规范史学期刊文献引证标注方式的努力,极有价值,值得鼓励和赞赏。如果其它学科的顶尖刊物也能像《历史研究》那样,联合学科内的主要期刊,并广泛征求作者和读者的建议,结合国外一些推行的规范,对经济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术期刊的引证标注进行规范,那实在是学术界的幸事。

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注释规范?》中,我试图说明学术主管部门钟情于CAJ-CD的原因是便于进行量化的“数目字”管理。进一步考虑,可能也与中国学术期刊的某些特点有关。中国以学术为名的期刊数量之多可能和中国的人口一样,位居世界第一。而且,这些学术期刊相当大的一部分(或许有一半)是内容设置上大同小异的综合性刊物,涵盖了现代社会科学和传统人文学的各个领域。这样以来,为了统一格式,注释规范就不可能考虑各个学科特点,只能采取某种牺牲个性、追求共性的规范,这就为CAJ-CD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天地,解决了这些综合性期刊编辑一直困扰的统一注释方式的难题。从这个意义上说,CAJ-CD的的确确具有中国特色,非常符合中国学术研究的国情。

一涉及到中国国情,问题就复杂了。不仅洋人弄不清楚,就连我们这些本土书生也一筹莫展,说不出个所以然。以综合性学术期刊为例,它为什么那么多,而且很少有个性,总体学术水平实在是不敢恭维,虽然自产自销,但却不会自生自灭。因为它们背后有强大的组织支撑着,它们是全国数以千计的大学、地方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党校,它们的编辑出版以及人、财、权皆归这些组织控制,因此,其编辑人员很难保持为维持一定学术水准所需要的起码的独立和自治。只要领导一发话,岂有不听之理?全国文科学报研究会说,不采用CAJ-CD规范,就没有资格参加评优活动,尽管你发表的文章质量再好、水平再高、影响再大,也是白搭。而评优活动恰恰是衡量领导业绩的指标,哪一个领导能够抵抗这一诱惑?尽管有很多大学文科学报编辑对CAJ-CD规范满腹牢骚,但又能这么样呢?一夜之间,全国学报不全部成为CAJ-CD的俘虏吗?

三、根本问题是国内学术研究的计划体制

为了说明强行推广CAJ-CD的正当性,周祥森质问到:“由国家权力部门来强制推行〖CAJ-CD〗,怎么就成了干扰学术自由发展和阻碍学术民主了呢?如果要说国家权力对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干扰和侵害,还有比国家权力部门制订的诸如‘课题指南’之类更严重的吗?”, 我完全同意他后一个质疑。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部门掌握的财力越来越多,这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增加和教育部投入颇大的形形色色的工程和项目中就可以看出。这些所谓“国家项目” 和诸多工程,加强权力部门对学术机构和学术发展方向的管理和控制,从而使国家社科和人文学术的计划体制非但没有削弱,而且有强化的趋势。在国家各部门“非计划经济化”和“非集权化”的潮流中,这一做法颇现显出中流砥柱的英雄本色。对于这一问题,并不像周祥森先生所说的那样,“没有人去论争,没有人〖去〗争取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权利”,就在我们讨论的平台上――学术批评网上,就有不少好文章。例如,北京大学潘维教授就曾发表过一针见血的评论。而且,即使没有人批评这一做法,也不能证明就不应该批评强行推广CAJ-CD的做法。因为每个人的兴趣是不同的,总不能要求人们必须先去批评课题和项目的计划体制,然后才能批评注释规范的计划体制吧。

如果周祥森先生能够采取同样的批评标准的话,那么,他似乎应该在批评国家项目的计划经济的同时,也应反对注释规范的计划经济,因为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那就是计划体制,即用国家权力和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干预学术研究和发展。这既违反了学术发展的自身规律,也与中国整体发展趋势相悖,正如周君所云,它们“危害学术自由发展和学术民主”。

从学术注释规范这一形式甚于内容的技术性问题,到国家项目这一内容重于形式的实质性问题,再进一步深入到学术研究体制的根本性问题,我们的讨论越触及问题的本质,我们作为一介书生就越显得苍白无力!我承认,我之所以对规范问题比对项目课题问题更感兴趣,可能在下意识里觉得学术注释规范或许是我们学者能够通过共同努力,唯一可以与强大的体制的力量进行抗争,改变正在发展着的一种大一统的趋势,或者更确切地说可能是我们唯一有能力来维护的残存下来的一点自主的空间,因为这毕竟涉及的只是学术论文的外在样式!

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现实,与一些现代国家自治和独立的现代学术体制不同,中国今天的学术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且依然是按照计划体制来管理。有人说,“中国的教育体制是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套用这句话也可以说, “中国的社科人文学术体制是计划经济最顽固的一个堡垒”。惟其是堡垒,便不是我们这些小民可以攻破的。这大概是当国有企业正在大张旗鼓地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与全球生产经济兼容的现代企业制度时,却很少有人提出要改造中国计划经济的学术体制的原因吧。

2001年12月9日星期日凌晨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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