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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手机响起来。
“你好,请问这是贺教授么?”
“我就是,你是……”
“我是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社的XXX,有件事情想跟你商量一下。”
这份杂志我倒是知道,几年前还参加过他们的一次座谈会。“请讲。”
“是这样的。我们杂志最近想扩大我们的理事单位名单,你在北大负责司法研究中心的工作,我们很希望你能够同意把你们的中心列为理事单位。”
“可是……作为理事单位,需要做些什么呢?”
“哦,主要是能够参与我们平常组织的一些活动。”
我心里有些犯嘀咕,过去这份刊物曾经组织过对于在该刊上发表文章的评选活动,但是那只是自己作为个人受邀参与而已。单位又能够参与什么活动呢?
“就是说,你们把我们中心列到刊物上,以便显示影响吧。还有别的事情么?”
“每年要给三万快钱。”
心中闪过一丝喜悦,做个挂名理事,每年能够得三万块钱,增加一些研究经费,还真是值得考虑一下呢。
“三万快,不少啊。”
“不算多,每年我们都要组织一些活动,需要一些开支,所以,每个理事单位交三万,不算多的。”
这会儿我听明白了,是要我们交给他们三万,呵,真正是敛财有术啊。
“对不起,你没有必要再说了。告诉你们领导,我们决不参加你们这样的所谓理事会,而且,你们这样的做法真是非常恶劣的。即便我们有钱,也不会给你们一分的!再见吧。”
挂了电话,心中不禁感叹,堂堂司法部主管,该部司法研究所主办的这份官方刊物,居然如此明火执仗地敛钱,把个理事单位名单变成捐献名册,实在是赤裸裸得可以。司法部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机构,下设机关单位已经从纳税人那里得到的足够的资源支持,现在又变相获利,这哪里有什么正当性可言?另外,这份刊物属于纯粹官报式刊物,理论深度缺乏之外,也没有多少可读性较高的文字,在那里列名理事,根本谈不上什么荣耀,杂志社居然能够想出如此招数,也是令人称奇的事情。
这年头,国家机关越来越像企业,企业却经常是像个官方机关,实在是一个乱象啊。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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