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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作者在学术批评网上看到了王荣华先生的文章。该文章对本人在《欧洲研究》上发表的文章做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学术批评的视角来看,这种做法是值得称赞与钦佩的。在此本人希望通过学术批评网向王先生致以崇高的敬意。限于篇幅,本人只想就王先生提出的所谓论文“创新”问题作以下答复。
首先,王先生认为,拙文中的创新之处只有1000多字,并列举如下。1、“冷战结束以来联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功能”:格伦·斯奈德对联盟的界定体现了新现实主义的联盟观。学术界还有一部分人同意这样一种界定:联盟是两国或多国之间为具体目的而合作的正式协定或条约。这种界定体现了冷战结束以来联盟的形式、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即联盟不仅具备传统的政治和军事功能,而且拥有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功能。2、“布热津斯基关于联盟的重要观点”:联盟是国家维持和获得权力与利益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正如布热津斯基所说的:“美国在全球至高无上的地位,是由一个的确覆盖全球的同盟和联盟所组成的精细体系支撑的。”国家间结盟与反结盟的斗争贯穿了人类近现代历史,而合纵连横和联盟交锋的结果往往关系到大国的兴衰、地区的稳定以及新旧国际格局的转换。3、“集体安全”:第二,联盟通常针对某一或某些外部的特定国家,或是外部不确定的威胁。这使得联盟的性质与国际组织相区别,如欧盟、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联盟等。前者合作具有外向性,后者合作则具有内向性。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实施联盟战略时往往强调其防御的性质,通常将联盟称之为“集体安全”组织(collective security) ,如北约、中央条约组织等。这种集体安全的组织原则是任何其他国家对该联盟中任何成员国的进攻即是对联盟全体成员国的进攻。这种集体安全组织不同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因为它针对的是外来威胁,从本质来看具有军事和政治联盟性质。4、“联盟之间必须有具体的合作行为”: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联盟成员之间有实际的安全合作行为,如战时或平时提供军事装备、出售武器、经济援助、联合演习、情报合作、提供军事基地、高层互访、发表联合声明等,至少有提供以上这些援助的决心和意愿。举例来说,1950 年中国和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自20 世纪50 年代末开始双方龃龉不断,到60年代末更是在珍宝岛兵戎相见,虽然《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直到1980 年才宣布失效,但如果按照上述的联盟标准,中苏自60 年代中期开始已经不属于联盟关系。 5、“制度主义联盟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传统现实主义联盟理论认为,联盟形成的目的是要实现成员体的势力平衡的共同目标,随着这一目标的实现,联盟集团就会自行宣告解散。或者当一个联盟接近胜利时,中立者往往会加入一个较弱的联盟,以阻止较强的联盟取得霸权。例如赖克在谈到联盟的规模时就说过,联盟必须保持一定的规模,在联盟方取得胜利后,必须缩小联盟的规模,这样才能使剩下的参加国更加有利可图。然而就外来威胁而言,冷战后国际格局已明显不同于冷战时期。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华约解散,外在威胁明显减弱后,作为军事集团的北约非但没有解散或解体,反而更加活跃,功能更趋完备,更具有扩张性,这种现象无论是传统现实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的联盟理论都无法解释得清楚。以基欧汉和奈(Joseph Nye)为代表的自由制度主义者们开始将“制度对联盟的影响”作为议题,试图解释冷战结束以来联盟出现的新变化,挖掘联盟存在的新基础和联盟的新内涵。
这种统计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从文字上来看,王先生在统计论文创新部分时并没有将“准联盟理论”部分、引言部分和结论部分计算在内。即便是前期研究成果综述部分的创新,王先生的归纳似乎也并不全面。在列举所谓两篇文章相同表述部分时,王先生对上述三部分内容始终只字未提。因此很显然,王先生似乎是在有意回避文章的创新部分,而紧紧抓住文献综述部分。
其次,王先生似乎并没有注意到立论性文章与述评类文章之间的主要区别。对于前者来说,作者使用的材料往往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因而无论是观点、内容还是材料都应当具有新意;而对于述评类文章来说,文章的主体部分应当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综述,包括国内外学者在某一议题上的不同观点和研究方法、学术界就相同议题存在的不同争议等。对于述评类的文章来说,要求作者在内容上做到创新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道理很简单,在综述前人研究成果时,学者一般都抓住前人的重要观点或研究方法,因而在表述上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实属难免。这就是为什么王先生认为拙文50个左右引文注释当中有10几个出处同其他两篇文章相似的缘故。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就是根据前两篇文章中出现的注释找到了相关的论著和期刊,并在此基础上发现了更多的前人研究成果。我想这也是搜集资料的一种方法。笔者认为,述评类文章的优劣并不取决于观点或立意的创新,而在于文献综述是否清晰、客观、全面。如果将前人综述的成果都去掉,那么剩下的所谓创新部分寥寥无几便不足为怪了。例如,读者可以从各主要期刊中查阅一下,看看近些年来有多少篇关于“苏联解体的原因述评”这一议题的文章,然后去除每篇文章中相同的、或曰雷同的表述与内容,再看看每篇剩下的内容有多少是作者的创新之处便一清二楚。要求述评类文章内容全部是个人的独创似乎过于苛刻,而将“创新”狭隘而机械地理解为字数上的多寡似乎也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
再次,创新首先是观点上的创新,而不是文字表述上的创新。即便是一篇述评类的文章,拙文在观点上也并非没有创新之处。例如,从作者搜集到的资料来看,目前不仅国内没有人从理论上探讨准联盟现象,而且国外似乎至今也没有人考察这类特殊的安全合作关系,准联盟理论显然是学术前沿十分有价值的议题。(当然,如果读者发现国内外安全研究学界有关这一议题的论著或论文,敬请通知本人。)作者最近两年在这一问题上的初步探讨主要有:“联盟、准联盟与合作安全——国际安全领域的重要命题”,《亚洲论坛》,2003年第2期;“浅析约翰逊时期美以特殊关系的基础”,《世界民族》,2003年第6期;“论约翰逊时期美以准联盟关系的构建”,《中东研究》,2003年第2期;“试析冷战结束以来美台‘准联盟’关系的发展”,《东北亚学刊》,2005年第1期等。虽然拙文在《欧洲研究》上发表前,作者已经对准联盟做了初步的探讨,但这种探讨仍处于起步阶段,似显幼稚,因此作者决定在综述联盟理论研究成果后提出准联盟理论这一议题。作者在《欧洲研究》上撰写拙文的用意主要不在于综述西方联盟理论研究文献,而在于引起学术界对准联盟现象及其理论的关注。
所以就创新而言,王先生所谓拙文只有一千多字是创新的说法值得商榷。首先,王先生在统计数字时仅仅考察了联盟理论述评部分,而忽略了文章的其他部分。即使是联盟理论述评部分似乎也属于不完全归纳。其次,王先生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篇述评类文章,而不是立论性文章。对于综述前期研究成果的述评类文章,要求作者在论述内容上全部是作者的独创似乎是比较困难的。再次,文章有无创新之处并不局限于文字上,而主要反映在思想和立意上。论文的创新首先是论文观点的创新,而不是具体文字表述上的创新。
最后,衷心感谢王先生对我的关心和对拙文提出的不同看法。学术批评网为大家交流看法搭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大家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陈述各自不同的观点,我想其本身就是在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感谢孙德刚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5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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