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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至今的一段时期,学术界明显出现了一些违反学术研究伦理和规范的事情,诸如抄袭、剽窃、造假、利用科学家的社会声望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现象。这种学术扭曲,也称为学术失范的状况已经引起海内外学人的关注和忧虑,因为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环境,严重损害了中国科研人员在国际上的学术声誉,也污染了社会风气。鉴于此,许多专家、学者都撰文抨击这些不道德现象,分析其产生与蔓延的内在动因,也相应提出了寻求解决问题的看法。
大陆学术界对学术规范的讨论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参与规模也不算小,然而时至今日,对学术规范、道德的关注并没有减少问题出现,反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期的川大院士事件、上交大的汉芯事件都非常发人深省。对学术规范的讨论似乎并没有从理论上提供解决实际问题的思想指导,以笔者之见,这很可能与对学术规范是什么的认识还较为模糊有关,很多内容如学术伦理与学术制度,统统放在一个学术规范的框架内讨论,概念不清晰,定义不准确,且相互混淆。学术规范的内涵与外延过大,未必有助于纠正学风。内涵过于丰富,容易使问题纠缠不清;外延太大,有些问题超出了学术界力所能及的范围,反而把问题复杂化了,学术界探讨学术规范,自然是在学术领域内寻求办法解决问题。另外,把学术伦理和学术制度放置在学术规范体系当中也不合理,因为学术伦理、学术制度与学术规范是有区别的,甚至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如此一来,非但在理论上做不到条分缕析,在实践中往往无从下手。本文拟剖析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学术制度三者的概念、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树立学风的问题进行讨论。
二、早期学术规范讨论简介
有学者认为:上世纪90年代,国内学术规范讨论始于1991年《学人》丛刊主编、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陈平原的《学术史研究随想》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蒋寅的《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两篇文章 [1]。周祥森先生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指出:较早就学术规范问题讨论是在中国音乐理论界,时间大约是1988年[2]。以笔者看到的资料,其实1988年以前,由已故的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他1985年所编的《数理经济学基础》一书中的引言里,就提出“重视文献积累与综述,这不但是一种学术道德和学风问题,而且也是建立文化秩序的需要。……综述文献的水平,文献目录的选择都反映了作者的学风和学术水平。每个人都这样做,学术界才能有效地交流情报,积累成果,使大家在学术上有共同语言,以便分工协作,避免小而全,不走弯路,不搞重复劳动。这种分工协作的文献积累达到一定水平才会产生重大的理论突破和应用价值。”[3]
杨小凯先生早在二十余年以前,即**之后,改革开放之初对学术道德、学风问题的重要性已有深刻的认识并强调其重要性,指出这将有利于“交流情报”、“分工协作”和学术成果的积累与发展。
三、学术伦理、规范与制度释义
1、学术伦理
所谓伦理,在最简单、直白的意义上是指人类社会中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某种秩序,因其含义极为广泛,在此我们仅指伦理的思想与观念。我们知道,社会伦理观念之所以出现,其目的在于约束人的价值标准,使人与人的关系有规律性,人的行为有趋同性,人类社会形成秩序,便于管理,从而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人类活动是多样化的,学术研究活动作为其中的一个领域,也存在一定的伦理观念指导学术研究的行为方式,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学术伦理。学术伦理也是一种职业伦理,是从事学术研究这种职业的人所要遵从的道德原则。学术伦理出现的目的同样是要求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形成某种秩序,所以它主要是一种价值体系,其价值评判标准的确立始终要以维护学术活动健康发展为中心,由此而衍生的涉及学术活动的各种价值原则都属于学术伦理范畴。由于学术活动是人类活动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学术伦理与一般的社会伦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通性,一些社会伦理观念在学术领域中也会有所反映,学术伦理是某些社会伦理在学术领域的延伸。如社会中要求人有诚信,在学术领域里也要求诚实。
2、学术规范
关于什么是学术规范的问题,学术界的观点大体上是从结构与功能两个不同维度来认识的。从结构来说,李振宏先生就史学研究而论,认为学术规范包含了科研选题、思维方式、研究手段和编纂模式四个方面,而且还涉及学术批评规范[4];贺卫方先生认为学术规范化包括“技术层次”和“比较宏大的方面”两个层次,技术规范或体例应该更受重视[5];从功能来看,罗教讲先生认为“学科的学术规范是该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根本标准” [6],郑杭生先生进一步指出“一个学科的研究对象作为该学科的本质规定,同时也是该学科的根本规范”[7]。正如周祥森先生所言:“尽管在学术规范内容及其体系结构问题上众说纷纭,但经过讨论,一般都认为学术规范在结构上是多层次的,多元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学科规范。”[2]
笔者认为所谓规范,主要指对行为规则的界定,即张积玉先生的观点:“学术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学术实践活动中所逐渐形成的被学术界公认的一些行为规则。”[8]在此,学术规范作为行为的判定标准,强调对可以观察的行为做出规定,所以在规范的层面应该具有可观察性的特点,除此以外,不可观察的内容不应该被纳入学术规范体系,学术规范就是文体规范。因此,学术道德不属于规范的范畴,道德是外人无法确知的。
3、学术制度
一般说来,学术制度体系至少应该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明确规则,即有法可依;一是执行规则,即有法必依。明确规则是建立学术制度的基本条件,而执行规则才能维护学术制度有效运行,这里的所谓“执行”,一方面要对遵守规则的人进行奖励;另一方面要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处罚。
学术制度中的这两个层面虽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但是制度能够行之有效,重点在于执行,这也是制度的核心意义。规则或多或少都存在缺陷,如果没有坚决的执行,对规则本身尚不尊重,那么即便规则尽善尽美也是枉然的,有法不依的“法”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所以,制度的关键之处不在于有规则,而在于执行规则。
四、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的关系
中国大陆对学术规范讨论较多,注重学术规范,台湾强调遵守学术伦理。[9]笔者以为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方面,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都有一定的指向性,都处于一定价值标准的约束下。学术伦理作为学术研究的价值观念体系,提供确立学术规范的基本原则。如前文提到的学术伦理中的诚实原则,在学术规范中表现为不抄袭、不剽窃、不作假,尊重和承认他人劳动成果,实事求是地注释和引用;再如学术伦理中的创新原则,在学术规范表现为不进行重复劳动,要把已有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扩展或深化,需要回顾学术史。总之,学术规范是学术伦理观念在行为上的体现和外化,学术伦理是学术规范的前提与升华。在这个意义上,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是一致的,反之,违反学术规范也就违背了学术伦理,所以尽管台湾强调学术伦理,大陆重视学术规范,在根本上没有太大差别,大陆以往在界定学术规范概念时经常提到学术道德,其实就是学术伦理的要求。
另一方面,学术伦理不能完全等同于学术规范,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不属于同一层次,因为伦理观念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而是否遵守学术规范是可以被他人观察和判断的,所以前者是后者在思想和信念上的支撑,而后者是前者在现实中的表现,只有通过后者才能理解和认识前者。学术伦理强调的是道德层次对学者的自律,学术规范主要是行为层次的他律。
虽然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之间存在区别,不属于同一层面,各有其特点,但是将二者割裂开来也是不可取的。单纯技术意义的学术规范,只是形式上的表面文章,涉及的是怎样做的问题,在学术伦理层面才能阐述清楚学术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涉及的是为什么要这样做的问题。学术规范是为了符合学术伦理而制定的;学术伦理通过学术规范得以发扬。打个比方,学术规范可以说是毛,学术伦理是皮,它们的关系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台湾和国外,学术伦理的宣传与推广工作更多一些,大学里基本上都有针对学生的学术伦理教育,以保证其从事学术研究活动能够自觉地遵循相关规范。[10]而中国大陆在这方面做得很少,这也表明国内学术界违反学术规范现象出现多少与学术伦理观念淡薄有关。在我国现有的学术环境下,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和在学术界推广学术伦理都是不能偏废的。
五、学术规范与学术制度的关系
在前文分析学术制度体系的时候,已经把学术制度划分为两个层次:明确规则与执行规则。实际上,明确规则相当于确立学术规范的过程,是学术制度构建的基础,规定什么事情要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如果没有对规则的确认,制度就无从谈起,这是形成制度的必要条件,所以从学术制度的结构来看,学术规范的确是学术制度的一部分。但是前文中还特意强调,在学术制度的两个层次中,相比较而言规则是怎样的并不重要,执行规则才是制度的核心与关键。因此,从功能的角度来说,学术规范是提供具体学科研究的范本、范例或依据等规定,而学术制度是要实现这些规定,它们的功能各不相同。在这个意义上,学术规范只是某些相对固定的形式,只有通过制度的刚性要求,才能真正使规范发挥作用,赋予规范以活的灵魂。以往在学术规范的框架内谈学术制度,给人的印象多是规则或规范是否完善合理,而忽视了规则与规范能否得以执行,这恰恰是问题出现的根源。
学术规范与学术制度,或者说明确规则与执行规则之间还有深刻的差异。学术规范尚且处于学术界自身可以把握的范围,而学术制度涉及的就不仅仅是学术界的事情,与整个国家与社会的环境特征密切相关。在本来的意义上,学术规范与学术制度应该是一致的,学术规范是学术制度的基础,学术制度运行为维护学术规范服务,但这需要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是学术自治。[11]在中国,至少到目前为止学术研究活动没有真正的独立出来,学术制度总要受到国家与社会体制的影响。这种情况应该说也是有利有弊的,在利的方面,国家与社会支持学术的发展与进步;在弊的方面,则是行政权力介入学术、干预学术,这就容易导致新的问题。建立学术制度是要尊重学术伦理、执行学术规范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产生“异化”,学术制度运行的结果会偏离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的轨道,甚至会走向反面。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与现实状况,应该考虑如何兴利除弊的问题。
六、学术研究中的伦理、规范与制度
通过前面对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和学术制度的概念、作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可以这样理解:学术伦理说明了学术研究的目的、意义等价值原则;学术规范在体现学术研究的价值原则基础上对行为做出规定;学术制度保证学术规范得到真正的执行。这三个层次各司其职,也缺一不可。学术的发展需要学者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探索,但学术界的学术风气恶化和学术道德滑坡,既有学术工作者缺乏自律的问题,也有学术规范不健全的原因,还有学术制度在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的“异化”问题。
缺乏自律,可以加强学术伦理教育;学术规范不健全,可以想方设法使其完善,这些工作都可以在学术领域完成,惟独学术制度异化的问题不好解决。因为学术制度的运行机制,涉及了方方面面,远远超出了学术范围。任何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尤其是奖励与惩罚机制起作用的时候,实际上也在向众人表达某种信息,确认某些价值取向与利益分配原则,最终的结果若与设计的初衷相悖,这就是所谓制度的异化。我们现在的学术制度已经有许多异化的情况,如对科研成果的量化管理,导致科研人员求量不求质,高产SCI论文的专家大批出现;再如官大学问大的现象等等,都反映了行政权力介入学术、干预学术的弊端,使学术制度发生扭曲——异化。解决这一问题,最终要走学术自治的道路,要理解学术界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尽管这一系统未必完善,但要相信它即便出现问题也有自我纠错能力。
树立正确的学风对学术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无论怎样估量都不为过,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既要在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学术制度三个层次进一步加强,又要使它们的价值目标相统一,既需要学术界自身的努力,也有赖于国家与社会大环境的支持。
(感谢井建斌先生推荐)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6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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