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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关于对经济学院马涛同志抄袭一事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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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4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院、系、所等有关单位:  
    
经校学术委员会社会科学分委员会审议确认,经济学院马涛同志在著作《走出中世纪的曙光》一书中有约二万五千余字未注明出处,未注明出处的部分大多为朱义禄教授相关著作中的史料,而非朱教授的学术观点。委员会经讨论认为,依据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规范,马涛同志的错误性质为抄袭(照抄别人的,当自己的),情节较为严重,已在校内外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同时,委员会根据“马涛在《走出中世纪的曙光》一书出版前,曾将初稿送朱义禄教授审阅,希望获得推荐;出版时已将朱义禄教授的著作列入参考书目中”这些客观事实,认为马涛同志主观上并无隐瞒企图。事发后,马涛同志对其抄袭事实认定态度较好。  
    
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维护学术规范,经学校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对马涛同志进行从严从重处理,给予记过处分(校处字(2004)44号)。同时,根据复旦大学《关于教书育人的决定》第十五条的原则精神,现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当面向朱义禄教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在经济学院适当范围内做认真和深刻的检讨;  
    
3、停放1年校岗位津贴;  
    
4、暂时取消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期限2年)。  
    
本处罚公布之日起生效。在相应处罚期满后,马涛同志须向学校提出恢复岗位津贴、继续招收博士生的申请。学校根据其反省及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人事处  
   研究生院  
   2004年9月17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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