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举一个例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的《世界贸易宪法》(张保生、满运龙 译),原是约翰? O.麦金尼斯(John O. McGinnis)和马克?L.莫维塞西恩(Mark L .Movsesian)发表于《哈佛法律评论》(2000年第2期)的一篇专论。该书译成中文计11.6万字,其中注释约占8.5万字。为此,张保生教授在《译后记》不无感慨地评论说:“美国学者有言必注,极具匠心,惟恐哪句话别人说过而未加指明,这样做有避免剽窃、学术透明的好处,与国内一些学者大搬他人文字却脸不红心不跳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应该倡导美国学者严谨注释的做法。”(第163页)因此,在警惕“把文献引证作为装饰的倾向”的同时,我们依然应当大力倡导学术征引与注释规范,不仅为之鼓与呼,而且还应身体力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文献引证注释规范》(建议稿)的编纂与出版,确实值得引起法学界乃至学术界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