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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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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5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出现两大发展趋势,一是人文社会科学自身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趋势,表现之一是很多著名高校加强了文科建设,包括一批原来以理工为主的著名大学恢复或重建文科;二是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出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趋势,表现之一是各级科研管理部门采用国际化的标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文科管理。

目前,为适应高校人事体制和科研体制的改革的需要,更加科学规范地做好职称评定和科研定岗工作,清华大学和其他一些高校对科研工作者的科研业绩进行考核,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其实,这项工作也是科研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一部份,最终是为推动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奇怪的是,《中华读书报》却揭竿而起,旗帜鲜明地对这项工作说“不”。

7月18日,《中华读书报》刊发该报记者赵晋华的署名文章《大学人文学科“量化”管理引发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这篇文章首先对清华大学的文科科研管理作了不实报道,以“量化”一词简单概括清华大学和其他一些大学的文科科研管理措施,又借一些学者之口对“量化”管理进行批评。应该说,这样的新闻路线和方法本身就很成问题。这篇不实报道及其错误认识对目前我们正在做的高校人事体制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是不利的,对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是不利的,从而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因此,有必要对此文的失实之处及错误认识加以澄清。

一、《争议》所用材料失实,认识存在错误

发表于7月18日的《争议》一文,劈头使用了《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讨论稿),不明真相的人会以为这就是清华大学文科科研的“量化”管理办法。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2000年底,为配合学校将要进行的人事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处受命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我校文科科研编制、科研定岗的有关办法。为此,我们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的文科科研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调研。3月上旬,形成《清华大学文科编制分配总体设想》,其中包括《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第一次讨论稿)。《争议》一文所用,即是此稿。

截至上学期末,文科处在一学期内共组织三次有全校文科教师代表和校、院、系各级主管科研的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科研管理人员参加的正式讨论会,对《办法》等有关文稿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订。最近一次是7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讨论会,将原来的《清华大学文科科研量计算办法》更名为《清华大学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现公诸于后,以资参照。
清华大学文科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三次讨论稿)

一、学术声誉
1.现任学术职务
2.现任学术管理职务
3.学术兼职
4.代表性学术著作(1部)*
5.代表性学术论文(5篇)**
6.国内外同行评价

二、科研项目
1.国家项目
2.国际合作项目
3.省部级项目
4.横向经费项目
5.校(院)级项目
6.个人研究项目

三、科研成果
甲、著作类
1.学术专著
2.译著
3.教材
4.编著(古藉整理、校注)
5.作品、创作、设计
6.其他著作
乙、论文类
1.国际核心期刊(SSCI,A&HCI)论文
2.国内权威期刊(30种)论文
3.国内重点核心期刊(60种)论文
4.国内核心期刊(500种)论文
5.国内外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物、论文集)论文
6.同人期刊或民间刊物论文、作品

四、成果的奖励和应用
1.国家级奖
2.省部级奖
3.图书奖、学会奖
4.校(院)级奖
5.其他奖

《体系》与《中华读书报》所引用的《办法》相比,虽不能说是面目全非,至少可以说作了很多重要的改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相结合,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仍实行定量考核。在《体系》中,增加“学术声誉”的考核内容,这部份主要实行定性考核,它可以对被考核的教师提供一个基本的评价;第二,各部份增加考核业绩点,这样每个教师都会有一定的“闪光点”,即每个教师都有可以得分的业绩点;第三,不定“合格成绩”线,将主动权交到每个教师自己手里,教师在一定的考核周期内,可以选择有所不为,也可以选择有所为。这样也有利于各学院根据自己的情况掌握使用;第四,考虑到文科科研成果需要较长的积淀期,考核项目的时限拟定为两年,从考核的当时上溯计算。定性指标中加星号“*”的两项“代表性学术著作1部”和“代表性学术论文5篇”不受考核期限限制。这样做有利于对教师的科研业绩保持一个恒定的基本评价。第五,考虑到人文社会科学包括的学科门类和众多的方向领域,本《体系》仅是一个可供参照的框架,各院系在使用时可以根据学科的特殊性再将其具体化。例如,清华大学的文科还包括美术学、新闻传播学等特殊的学科领域,美术学的科研成果有的表现为作品、展品,新闻学的科研成果有的表现为报道、评论,传播学的科研成果有的表现为电视节目,等等。所以,我们在“科研成果”一类考核指标中,设置“作品、创作、设计”,就是考虑了这方面的需要。《争议》一文断言“学者不是公众人物,不能以上电视为标准”,甚至讥笑“学者在电视上露脸得分”,这恰恰暴露了他们自己的狭隘和无知。注意到《争议》一文的论者都是中文或外文专业的学者,他们如果不知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或许还可以原谅,但如果不知道文学以外还有艺术、新闻与传播这样的学科领域,这真是匪夷所思,用现在的话说,叫做让人大跌眼镜。

另人不解的是,发表于7月18日的《争议》并未使用7月5日讨论会的新材料,而是仍然使用3月上旬的旧材料。如前所述,这份材料考核指标结构已经被重新修订,完全的定量方法也已经被弃置不用。《争议》一文使用一份过时的、已经被我们自己否定了的材料,并组织对它的批评,确有哗众取宠、别有用心之嫌。究其原因,一是材料提供者故意所为,他并未提供最新的材料(如果提供7月5日的新材料,恐怕也就没有什么好批评的了),所以说他居心叵测、别有用心。二是《争议》的作者没有认真核实材料,因为他们只须按常规将稿子交清华大学有关方面审阅一下,甚至只须打一个电话,本来是可以避免这样严重失实的报道的,但他们也没有这样做,所以说他们无实事求是之心,有哗众取宠之意。

但这些还不是问题的全部。《争议》一文的出现,我们认为有更深刻的原因,那就是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的错误理解和错误认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到底需不需要规范化的管理?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我们可以负责任地说,对这个问题的肯定回答,代表目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的主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仍然有一些人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应如何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管理工作特别是人文学科的管理工作应如何开展,持完全不同的看法:对项目基金制持否定态度者有之,对“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非议者有之,对清华大学等院校文科业绩考核非难者也有之。我们认为,所有这些对目前我国社会科学主流持怀疑和否定态度的观点,都来源于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某种错误理解或错误认识,而《争议》一文最全面、最充分地反映了这种错误理解和错误认识,下面我们略加分析。


一曰“社会科学特殊”。某些人在论证中经常使用这种逻辑:在强调社会科学重要性的时候,他们要把社会科学放到科学系统之中去,“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嘛!在强调社会科学特殊性的时候,他们又要把社会科学放到科学系统之外,“社会科学特殊”嘛!在某些人看来,人文学科更其特殊,任何对人文学科的管理都会“完全违背人文学科研究的规律,甚至与人文学科的本质是对立的。”其实,我们只要看一看人文学科在现当代的发展,就不难看出“社会科学特殊论”和“人文学科极其特殊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先看语言学的发展:现代语言学有三个最重要的基本分支: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形式语法学、以蒙太格为代表的形式语义学和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形式语用学,它们是完全按照现代数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的分析方法建立的,因此,现代语言学是与现代科学是完全融为一体的;再看文学的发展:现代文学的创作和研究都吸收了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红学为例,当今的《红楼梦》研究,不仅要讲考据和文献的功夫,也有人使用计算机系统对《红楼梦》进行分析,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三看哲学的发展:在20世纪初由于数理逻辑的建立和现代分析方法的使用,导致哲学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 turn),产生了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哲学、交往行为理论等众多的学科分支和学科领域;四看历史学的发展:仅以“九五”期间科技部组织的我国最大的联合攻关项目《夏商周断代工程》为例,它不仅在项目组织方式上,而且在研究方法上采用或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形式。项目专家说,该项目改变了历史学“皓首穷经”的研究方式,开创了文科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上述这些例子说明,现代科学的发展使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传统的人文学科从自然科学中吸取营养,获得生机,得到了新的发展。所以,片面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甚至把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完全对立起来,这样做在理论上是没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我曾在《逻辑学与现代科学的发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一文中,明确反对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截然分开,任继愈先生和我国社会科学界的很多专家学者也不赞成这样做。① 弊端种种,片面强调社会科学特殊性所造成的混乱即其一也。我们当然承认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但这种特殊性是在科学系统规律性和同一性基础之上的特殊性,它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是两大科学系统之间的区别,而不是非科学系统和科学系统之间的区别。因此,科学的管理和科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整个科学系统都是必要的,对人文社会科学当然也是如此。

二曰“十年磨一剑”。本来这是一个好的想法,拒绝平庸,磨砺精品嘛。可是这样一个好的想法,放在科研业绩考核这个特定的语境中却成了问题,因为科研业绩考核是与时间相关的。以时间为坐标,对科研业绩的考核大致有两种不同的情形。一种是以现在为参照,考核过去的科研业绩,这样的考核常常用于“评职称”。一个人只要展示从过去到当前的若干科研成果,就可以评上相应的职称。但由于过去评职称的种种弊端,职称已不能完全反映甚至完全不能反映某个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鉴于此,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始实行新的业绩考核办法,就是着重考核当前的科研业绩,并将业绩与待遇挂钩,这就是所谓“科研定岗”。这种考核办法侧重于当前的贡献,而不是过去的成绩,讲究量的区别而不是质的相同。相应地,在科研业绩考核中也要使用适当的量化方法。很显然,不论是评定职称还是科研定岗,都不会考虑未来的科研预期,因为任何预期既有可能够转化为现实,也有可能永远不会实现。

三曰“要培养学术大师”。在某些人看来,过去的学术大师一辈子只写一本书或几篇文章就行了,他们最喜欢举的例子是王国维、陈寅恪。你们不是要培养学术大师吗?你们就别让我们干那么多活。这个论证含有好几个错误。首先大前提是错的,学术大师并非都是“述而不作”的。郭沬若在古文字研究、历史和考古、诗歌和戏剧等学科领域中都有丰富的著述,是真正意义的大师。鲁迅在文学领域的贡献也是多方面的,也不是靠一本书和几篇文章当大师的。当然某些人是不喜欢这些“著作等身”的大师的。其实,他们喜欢的王国维和陈寅恪,其著作和文章也并不少。小前提也有问题,“培养学术大师”的说法就有问题,因为任何学术大师都不是培养出来的,恐怕主要是靠他自身的努力和勤奋。自称要当学术大师的人,或者等着别人来将他培养成学术大师的人,最后一个也成不了学术大师。我们相信任何学校或科研单位,都不会把荣誉或利益给予那些自称将来有一天要成为“学术大师”的人。如果有一天他真的成为学术大师,按照我们现在的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也能够把他送上最高的学术宝座。另外,任何学术大师肯定都不是一蹴而就、一夜成名的,在他成为学术大师之前,肯定会有相当数量的学术成果问世,这些成果也一定会进入我们业绩考核的视野。所以,目前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于想当学术大师的人,同样是公平的。

四曰“要尊重学术自由”。学术自由确实应该尊重,不仅蔡元培先生尊重,我们也同样尊重。但我想蔡元培和我们所说的学术自由指的是学术思想的自由,而不是不需要学术规范和学术管理的自由。当一个学者自愿到一个学术机构或学校去从事学术研究或教学工作时,他就必须遵循这个地方的学术规范,服从这个地方的学术管理,我想蔡元培时代的北大和现在的北大,王国维时代的清华和现在的清华也都是这样,任何国家和任何机构在任何时候也都是这样。一个学者的学术思想是自由的,是不受约束的,但他的学术行为却会受到种种的规范和约束。其实,一个社会的人,他的任何行为都不会是绝对自由的。现代社会更是一个建立在种种规范和制度之上的社会,这是最普通的常识。但我们确实想提醒一下,我们在谈“学术自由”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学术思想的自由和学术行为的自由。我们制定一定的学术标准,对科研业绩进行考核,是否妨碍了学术自由呢?当然没有,因为任何管理制度,都是一种行为规范而不是思想规范。

五曰“研究生发表文章使刊物水准下降,并带来不正之风。”《争议》一文竟然说:“鼓励在学就读的博士生、硕士生发表文章,会使刊物水准下降,并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渗透到大学里来。” ——这真是我们见到的最荒谬的结论。目前是有一些学校规定,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通常是一至二篇),方能申请论文答辩。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可以讨论,但决不能说要求研究生发表文章就会使刊物水准下降,并带来不正之风。我们不知道《争议》得出这种结论的根据是什么,但可以分析它得出结论的前提有两个:一是研究生文章的水准不高,二是研究生想发表文章就会搞不正之风。我们不想在此浪费笔墨来批驳这种荒谬论点,我们想指出的是,《争议》的论者不负责任,信口开河,从思想作风到文风,倒是值得认真检讨的。

六曰“非核心期刊并非不重要”。这是《争议》一文中,我们唯一能够同意的观点,但我们的理解与之仍有很大的差异。“核心期刊”(Core Journals)的依据是布拉德福定律,并由加菲尔德所证明。“核心期刊”是客观存在的。目前全世界出版的学术性期刊约八万种,国内出版的学术性期刊约六千种。①“核心期刊”的客观性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中,20%的学术期刊往往承载了该学科领域70%的信息量。“核心期刊”的概念是针对期刊而不是针对论文而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赞同“在非核心期刊发表一篇重要文章的价值也并不小”这样的说法。但核心期刊因其具有更高的学术权威性,其审稿制度也更为严格,因此,从统计的角度说,核心期刊的论文质量就是要高于一般的学术期刊。由于核心期刊的权威性是论文质量统计规律的客观反映,国内外往往将它用作对科研单位和个人科研水平的一种评价标准。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核心期刊”用于对科研群体作整体性评价时是相当公正的,用于对个人的科研业绩评价时,从统计上说也是公正的。因此,我们是在承认统计公平的前提下来考虑个体的特殊性的,即某一篇发表于非核心期刊的论文,其质量也可能不低于某一篇发表于核心期刊的论文,这种情形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时应该加以考虑。但个别毕竟不能代替一般,因为从统计上说,“核心期刊”用于个体的评价同样也是公正的。顺便说一句,“核心期刊”并不是任何行政单位制定的,不论是国际通行的SCI、SSCI、A&HCI,还是我们自己的CSSCI,都不是任何行政单位制定的。关于CSSCI的缘起、方法和运行机制,我们在下文还要加以说明。

众所周知,新闻工作者总是带着一定的观点去寻找材料,组织材料的。在前面分析的原因之下,《争议》一文的作者带着对人文社会科学规范化管理(他们将之戏称为“量化管理”)所持的否定态度,故意使用不实材料,写出这样一篇观点错误、并不代表主流意识的“反潮流”文章,是不足为怪的。

二、关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是《争议》一文攻击的第二个目标。《争议》一文先把它的攻击目标对准SCI和SSCI。我们先来看看,SCI和SSCI到底是不是一个可以信赖的评价指标体系?

20世纪20年代,英国著名文献学家和物理化学家布拉德福(Bradford)经过悉心研究,发现期刊文献的集中分散定律——布拉德福定律(Bradford’s law),从而奠定了核心期刊的理论基础。此后,英国的布鲁克斯(B.C.Brookes)用数学公式描述了布拉德福定律,美国的加菲尔德(E. Garfield)证明了布氏定律及核心期刊的存在。① 加菲尔德还创建了《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 & Humanity Citation Index,简称A&HCI)等学术期刊检索系统。目前由美国费城科学信息研究所(ISI)编制的自然科学索引期刊有三大系列,即《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国际学术会议科学引文索引》(ISTP);由ISI编制的人文社会科学索引期刊也有三大系列,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和《国际学术会议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STP)。这些具有国际权威性的检索系统采用“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及时指数”(Immediacy Index)、“引用半衰期”(Cited Half-life)等量化指标来评价学术期刊的受关注程度、发表论文的热门程度和生命力周期。因此,这些权威检索系统自创刊以来就受到科技情报界的重视。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按照创建者的最初的意愿,还是按照系统自身的基本功能,以上自然科学三大索引系统和社会科学三大索引系统都只是一个学术期刊检索系统,而不是一个学术评价系统。这些索引系统对其来源期刊也不采用“核心期刊”或类似的提法,而直接叫做“来源期刊”。但在学术界,人们往往以SCI、SSCI等的学术排名作为一个学术机构或一位科学家学术水平的评价指标之一,或者说,人们往往把它们作为一个学术评价系统,这是后来形成的。1983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开始对美国大学进行评估并排名,开始是每两年一次,1987年以后改为每年一次;1986年,《泰晤士报》推出英国大学排行榜;1989年,《明镜》周刊对德国大学进行评估排名;1991年,加拿大《麦克林》杂志推出加拿大大学评估排名;1993年,日本《钻石》周刊对日本大学进行评估排名;1999年,俄罗斯《职业》杂志也对俄罗斯综合性大学进行评估排名。此外,《新闻周刊》、《每日电讯报》、《卫报》、《商业周刊》、《福布斯》等著名报刊也都进行过世界大学的评估和排名。在这些评估和排名中,SCI的发文量和引用率是重要的指标。1987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以SCI对国内89所大学发表科学论文情况进行评估和排名,并公布前20名排名次序。1989年,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根据SCI、EI和ISTP三大检索系统及我国1200种科技期刊论文数,对国内大学和科研机构上年度的科学论文情况进行评估排名。以后每年发布一次;1992年,《人民日报》(海外版)公布中国大学4强及上年度发表科技论文前10名的大学排名。此后,《人民日报》(海外版)、《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每年12月都发布中国大学“三强”、“五强”、“十强”排名。1993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广东分院公布中国大学研究与发展的前100名排名。自2000年起,改为中国大学评价,并随之推出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评估》杂志推出中国最佳30所大学排名。1999年以后,网大首次在网上公布中国大学排行榜。国内大学排名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将“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分开计量(也许是因为只有我国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分开的缘故)。由此可见,使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科研业绩进行评估,并不是外国的专利。我国的教育和科研在走向世界的现代化过程中也会这样做。你可以怀疑甚至否定这种评估方法,但你无法拒绝别人对你进行评估。在前面提到的那些评估机构的排名中,很多大学并未向其提供资料,但这些评估机构还是对它们进行了评估和排名。

在这些评估中,SCI、SSCI等检索系统都被作为一种评价系统来使用。为什么人们会把一个学术期刊检索系统作为一个重要的学术评价指标甚而作为一个学术评价系统来使用呢?这是因为,学术期刊检索系统和学术评价体系之间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高度相关的,一个科学的学术期刊检索系统是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的基础。根据布拉德福定律,学术期刊的受关注程度、发表论文的热门程度和生命力周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体现这一规律的学术期刊检索系统可以用作这些指标的评价系统——这种做法目前已经被世界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学术评价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普遍认同。国内有一些人试图通过强调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来否定SSCI、A&HCI的评价作用(注意,他们并不否认SCI、EI的评价作用),这种论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前面已经论证,人文社会科学也是一个科学系统,SSCI、A&HCI的方法和意义与SCI、EI是完全相同的。中国的大学,特别是将“世界一流大学”作为建设目标的大学,其评价方法和指标也应与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方法相一致。

我国社会科学管理部门自20世纪90年代后才逐步认识到建立科学文献检索系统和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1999年,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承担“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SSCI)项目的研制开发,目前已完成CSSCI(1998,1999)光盘等数项科研成果。该项目参照ISI的标准制作,是一个在我国社会科学界有一定影响力和公认度的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检索系统。2001年3月,教育部在南京大学召开“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项目鉴定会暨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咨询工作会议,专家们提出,为使CSSCI成为符合国际标准和国际规范的、得到我国学界公认的学术成果评价指标体系,一定要实现三个超越:一要超越南京大学、二要超越江苏省、三要超越高校系统,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科学研究“五大系统”(高校系统、社科院系统、党校系统、党政部门系统和军队系统)的共同认可,成为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会议决定成立学术咨询委员会来指导该项工作,学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以学术民主的方式投票表决来源期刊的选择和重大信息的发布,这样就使来源期刊的选择有了一种动态的和科学的程序,同时也使CSSCI标准的制定与CSSCI系统的制作分离开来,确保该系统成为科学规范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会上成立了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等十多所国内著名高校组成的咨询委员会。4月,咨询委员会在湖南大学召开第二次会议,决定从2000年起采用专家评审的办法选择来源期刊,这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咨询委员会委托南京大学课题组根据每种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该期刊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总数及期刊总数,按照学术咨询委员会规定的计算方法,选出600种备选期刊;第二步,咨询委员会对600种备选期刊进行甄别,主要考虑各学科的平衡,有无重大遗漏等,经咨询委员会讨论确定后,由学科专家投票产生500种来源期刊。5月,教育部社政司在中山大学召开全国高校社科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扩大会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咨询会议,对南京大学CSSCI课题组提出的600种备选期刊进行甄别。这次会议决定,由教育部社政司聘请全国五大系统的1000名学科专家从600种预选期刊投票产生500种来源期刊,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由此可知,CSSCI已经摈弃了“核心期刊”的提法,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制作,它并不是任何行政单位制定的。这项工作表明,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开始按照国际标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项工作的意义在于:按照国际标准建立的CSSCI将为我们提供一个现代化的文献检索系统。如前所述,如果这项工作做得成功,还将成为一个得到大家承认的社会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从长远来看,如果这项工作做得符合国际规范,完全有可能使我国的一些人文社会科学杂志进入SSCI和A&HCI等检索系统(正如我国已有一些自然科学杂志进入SCI、EI等检索系统一样),极大地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地位。真是善莫大焉,功莫大焉。我们不能理解的是,像CSSCI这样一个集我国广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的智慧,历数年艰辛建立起来的,符合国际规范和科学化管理要求的科学论文检索系统,怎么会受到某些人的不遗余力的攻击?

三、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我们和《争议》一文所争议的,实质上是人文社会科学需不需要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作一点分析。

1.人文社会科学的管理也要体现创新精神,特别要注意理论创新,并以理论创新指导体制创新。

世纪之交,改革之风也吹进了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这个长期按计划经济模式组织科研生产的领域。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一改过去那种不管社会需求,按永恒不变的学科设置和研究方法来组织科研的管理模式;也试图改变过去那种不管科研工作者业绩,一律按职称职务和工龄领取同样报酬的分配模式。人文社会科学管理改革选择体制创新作为突破口——它终于从一些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人事体制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艰难地开始了。

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始尝试推行项目基金制,这种新的体制将研究者个人的待遇与其承担的科研项目完全挂钩,研究者从单位领取的基本工资很少,而各种生活补贴、奖金都从项目经费中支出,如果研究者拿不到科研项目,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他要么甘于维持较低生活水准,要么走人。

2000年,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也开始着手进行人事体制和科研体制的改革的准备工作,基本的做法也是对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并将业绩与待遇挂钩。在这项工作中,最有争议、最敏感的部份就是如何对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进行考核。

人文社会科学管理首先要体现创新精神,因此,那种认为“过去不是这么做的,现在也不能这么做”的因循守旧的观点,那种反对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观点,都是站不住脚的。体制创新的关键是理论创新,对人文社会科学管理体制改革所涉及的理论创新问题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改革就是人们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当然不可避免地涉及人们的利益。改革怎样既积极又稳妥地向前推进?怎样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积极性?考核指标怎样体现定性和定量方法的结合?怎样才能既反映当前的工作业绩,又保护大家长期的积极性?对这些问题都要作深入的思考。理论创新是体制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方面,显得理论准备不够,因此引起一此人的误解,甚至遭到种种的非难,这也算情有可原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加强关于人事体制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的创新理论研究,并以管理理论的创新指导管理体制的创新。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的制定要科学化、规范化

清华大学等高校正在做的人事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以及由此而涉及的教学与科研业绩考核,是一件非常复杂的工作。单从科研业绩考核来说,根据目前的考虑,至少要从“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院系服务和社会服务”、“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成果”、“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包括获奖)”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考查和计量。其中每一个方面都有可能涉及更多的复杂问题。例如,对学术成果的评价,现在我们分为学术著作和学术论文两大类,对学术论文的评价是否可以使用SCI、SSCI、CSSCI等检索系统就有不同的看法。我们的看法是,如果这样的检索系统是由专家学者用科学民主的程序做出的,它就可以作为一个评价系统来使用,因为舍此没有更好的方法;对学术著作的评价更为复杂,我们认为,它应该由一个独立的、与评价方和被评价方都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中介机构来做。“十五”期间,我国的学术著作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评价,是否会呼唤出一个独立的学术评价机构,我们拭目以待。以上仅仅是考虑了程序的科学性。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还要考虑成果形式的多样性。例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与自然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就有不同(前者主要体现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后者除这些之外还可能体现为专利或产品);人文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和不同领域之间的研究成果差别也非常大。如上文提到的艺术学科和新闻传播学科的成果形式与其他学科的差别就很大。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基础研究的成果形式与应用对策研究的成果形式的差别。最后,与以上所考虑的各方面都形成交叉的还有一个时间坐标和时间域的问题。目前的科研业绩考核着重考虑的是当前的业绩和贡献,对过去的业绩和贡献则很少考虑。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的时间域一般选择为当前的一至两年。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在于其成果(特别是学术著作)的评价需要有一定的积淀期。因此,我们将考核的时间域选择为两到三年,此外,我们还对其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1本专著和5篇论文)不定时限,这样比较容易形成稳定和客观的评价。在时间坐标的选取上,对未来的学术预期该不该考虑?怎样考虑?科研业绩考核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它服务于一定时期的科研管理目标,而这个管理目标又是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服务的。因此,根据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各个时期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又保持其结构相对稳定的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科研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做好的一项工作。

清华大学向来以“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所做的科研业绩考核工作,一定要有利于推动科技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调动最大多数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共同奋斗。我们的工作刚刚开始,欢迎社会各界关心清华人文社会科学建设和发展的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我们有充分的信心,一定能够把《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做得更好。

主要参考文献
[1] 江**在北戴河会见部份国防科技和社会科学专家时的讲话。
[2] 清华大学政策研究室、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所编:《教育研究参考资料》,2001年第3期。
  

作者简介
蔡曙山,男,哲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文科工作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处处长、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兼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及CSSCI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综合学科组组长,中山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苏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学术界》杂志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委。
主要学术著作有:《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2000年重印)。作者改进了奥斯汀、塞尔等人的工作,建立了语用逻辑形式系统,并将其应用于计算机语言和行为的分析。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塞尔(John R.Searle)阅读本书后致信作者:“本书值得高度称赞,……我对你的成就留下深刻印象。”本书被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杭州大学、苏州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指定为逻辑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等专业研究生参考书。主要学术论文有:“论数字化”(《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论哲学的语言转向及其意义”(《学术界,2001年第1期》)、“逻辑学与现代科学的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量化的语用逻辑”(《哲学研究》,1999年第2期)、“命题的语用逻辑” (《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应用于人工智能的逻辑学”(《哲学译丛》,1997年第2期)、“词项逻辑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 (《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一个与卢卡西维茨不同的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形式系统”(《哲学研究》,1988年第4期)等50余篇。

通讯地址:(100084)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处
联系电话:62772681(O)  62784603(O)  电子邮件:sscai@public.bta.net.cn

本文原题为《论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兼析<中华读书报>的不实报道及其错误观点》
,载《学术界》2001年第6期。感谢蔡曙山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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