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2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抄袭剽窃的一大奇案——评罗二虎著《魂归峭壁》(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14 18:4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魂归》抄袭《中国悬棺葬》的几种手法

(一)原封不动或基本上原封不动的抄袭

抄袭的形式包括原封不动或基本上原封不动以及改头换面两种,《魂归》对拙著的抄袭,两种形式兼而有之,如前所列出的许多事例,《魂归》大多采取基本上原封不动的抄袭。

(二)将原文词语字句略加改动、段落顺序颠倒

《魂归》抄袭拙著首先将“悬棺葬”一词改成“崖葬”。“崖葬”为悬棺葬旧时的称呼,罗二虎沿用旧称有改头换面之意。如前所述的许多事实均可看出《魂归》采用的这种化妆术。另举两例:

《魂归》第80页:
许多游记上,多载及沅江流域中段,沿河断崖绝壁古穴人居住处的遗迹,赭红木屋或仓库,说来异常动人,倘若行者以为这东西值得一看,就应当坐小船去。这个断崖洞如沅江流域许多河滨悬崖一样,都是石灰崖做成的。这个特别著名的悬崖是在泸溪浦市之间,名叫箱子岩。那种赭色木柜一般方形木器,现今还有三五具好好搁在斩削岩石半空石罅间,这是真的原人居住遗迹,还是古代蛮人寄居殖骨的木柜不得而知。
这是20世纪20年代中国著名的作家沈从文在他的散文集《湘西》中对沅江岸的崖葬遗迹所作的生动描述。

拙著第51页:
现代著名作家沈从文先生20年代在他的散文集《湘西》中,对泸溪沅江两岸的悬棺葬遗迹有着极其生动的描述:“在许多游记上,多载及沅水流域中段,沿河断崖绝壁古穴居人住处的遗迹,赭红木屋或仓库,说来异常动人,倘若行者以为这东西值得一看,就应当坐小船去。这个断崖洞如沅水流域许多河滨悬崖一样,都是石灰崖作成的。这个特别著名的悬崖是在泸溪浦市之间,名叫箱子岩。那种赭色木柜一般方形木器,现今还有三五具好好搁在崭削岩石半空石缝石罅间,这是真的原人居住遗迹,还是古代蛮人寄存骨殖的木柜不得而知”。

《魂归》在抄袭过程中,将拙著第51页由于校对原因产生的笔误这个断崖“洞如”沅江(应为这个断崖“同”沅江),石灰崖(应为“石灰岩”)以及文中三个标点符号的错误全都照抄照录。

《魂归》第204-205页:
20世纪以来,在加里曼丹岛又陆续发现了不少的与崖葬相关的古代葬穴。例如该岛西北部的沙捞越,在距古晋市500英里的尼亚河畔,就发现了许多的石灰岩洞穴,在洞穴中有岩壁画和船棺。……
在一个被称为“骨髂洞”的古代石穴葬地中的石缝里,发现了许多古代的遗物,除了粗笨的石器以外,还有几百具尸骸,有的安葬在瓷缸里,殉葬物品有中国的古钱、铜器、铁器、珠宝以及陶瓷。这些遗物可能不是同一个时代的东西,发掘的人认为这些是相当于中国元明时代以前的遗迹,因为在其中没有一件是中国明代以后的东西。用瓷罐装白骨放置山岩的石缝之中,这也是中国福建省境内的武夷山中曾出现过的一种“再葬”的制度。
另有一个洞被称“壁画洞”,它位于一座高出河面150英尺的山崖上。洞里的岩壁上和顶上有些保存完整的壁画,其内容表现的是人群的各种活动,有的人手舞足蹈,有的人举枪荷杖,有的人光着头,有的人带着复杂的冠饰,多数的人都是裸体,看不出性别。……

拙著第258-259页:
加里曼丹岛西北沙捞越离古晋市五百英里尼亚河畔发现了一群石灰岩洞穴,洞穴中有岩壁画和船棺。……
一个被称为骨骼洞的古代葬地石穴,石缝中发现了许多古代遗物。粗笨的石器以外,有几百架尸骸,有的安置在瓷缸里,殉葬物有中国的古钱、铜器、铁器、珠宝及陶瓷,这些遗物恐怕不是同一时代的东西,发掘者以为是元明以前的遗迹,因其中无一件明以后的器物,瓷罐装白骨放置山岩石缝之中,是福建流行的一种“重葬”制度。
“另一个称壁画洞,位于高出河面150英尺的山崖上,洞里的岩壁及顶上有些很完整的壁画,表现人群的各种活动,有的手舞足蹈,有举枪荷杖,有的光着头,有的带着复杂的冠饰,多数是裸体,不分性别。……

《魂归》第204-205有关加里曼丹岛西北部沙捞越悬棺葬的论述和文献资料系抄袭拙著第258-259页的语言文字。《魂归》在抄袭拙著中的原文时,将“几百具尸骸”改成“几百架尸骸”、将“发掘人认为”改为“发掘人以为”、将“重葬”改为“再葬”、“这些遗物恐怕”改成“这些遗物可能”、“相当于元明时代以前”改为“相当于中国元明时代以前”、“有些完整的壁画”改为“有些保存完整的壁画”、“表现的是……”改为“其内容表现的是……”、“多数是裸体”改为“多数的人都是裸体”、“不分性别”改为“看不出性别”等等。可是,他却莫名其妙地将拙著“五百英里”(应为“四百英里”)的笔误照搬到《魂归》当中。郑德坤先生所讲的“重葬”制度是从古至今在两广和福建普流行的一种葬俗,罗二虎将其改为“再葬”制度,明显有违原意。试问:严肃认真的学者有这样写书的吗?

拙著中有关东南亚悬棺葬和当地民族学、民族史的资料在国内非常罕见,不少系海外出版。要想将《魂归》大量的抄袭内容都一一展示在读者面前,不仅受篇幅限制,而且也无这个必要。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鉴定,“《魂归》所用文献资料86处,其中77处与拙著相同,且结构、编排相似。在选用材料上,两书存在相同的笔误11处。对地名的论述上,两书存在相同的笔误6处。《魂归》间接引用《中》(即《中国悬棺葬》,下同)字数为15164字。”罗二虎自己则承认“间接引用数字为14590字”,所谓“间接引用”不过是抄袭的另一种说法而已。

笔者认为上述鉴定报告已足以说明《魂归》对拙著的严重抄袭性质,然而罗二虎在铁的事实面前却极力加以否认,并声称 “《魂归》是科普著作,且丛书的体例规定,参考他人文献不加注释,但《中》书列在《魂归》的参考文献中,引文明确说明引自何人,这难道是不加注明吗?”他还声称“历史文献属于公有领域的知识;他人资料的著作权属于他人,这是常识。”[10]后来,罗二虎又说什么:“按照学术界惯例,引用他人文献在找不到原书时,也可间接引用,但《中》书并不因此就拥有对原引文的著作权,所以更不存在《魂归》对《中》书的抄袭。”对这些不以为耻,自欺欺人的“抄袭有理”论,这里有必要略加辨析:

首先,罗二虎发明的“学术界惯例”根本就不存在,其次,拙著中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已经过笔者发掘、整理、分析、选取、编排与原始文献资料有了本质的区别,变成了享有著作权的演绎作品。

知识产品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我们的每一项科研成果都包含着前人和他人的劳动。古代历史文献和现代科学报告,任何人均可使用,但问题在于如何使用?“公用资料共享”的含义是指可以利用同一史料或文献资料进行文学、电影、戏剧等艺术或者历史学、哲学、宗教等多学科的创作,就算是在同一研究领域仍可利用相同的文献资料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观点撰写学术论著。实际上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学者都是严格遵循着这一原则在踏踏实实地勤奋工作。而《魂归》则是在大量抄袭了拙著的学术观点之后又直接用与拙著相同的文献资料去加以说明,根本不是所谓“转引”拙著中的文献资料问题。

关于这点,许智范先生的看法很有道理:“各种文献资料自然是可以为社会共享的,但须知搜集这些资料也要付出实实在在的劳动。正是由于有了广泛搜集的调查材料和文献资料作为论据,才形成了作者的论点,论点和论据的关系密是不可分的。现在《魂归》将《中》书的一些学术观点原样照搬,包括论证观点的资料也照抄不误,这同通常意义上的引用资料就有所不同了。恰如陈女士经过多年辛辛苦苦的备工备料,终于建造起了一幢房屋,罗先生却去偷拆人家现有的砖瓦迅速盖起自己的房屋,这种做法是道德和法规所不允许的。”[11]

事实也正是如此,拙著使用的历史文献和引用的一些海外出版资料是笔者10多年间在浩如烟海的古代典籍和现代各种论著中采取沙里淘金的方式发掘出来,经过整理、分析、考证,然后再选取贴切的引文,在这一过程中笔者付出了艰苦的体力和脑力劳动。不少地方志系手抄本,油印本、孤本,某些海外出版的资料堪称珍藏,如有关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的资料有的系英文版本。笔者所获的每一条鲜为人知的资料都包含着一份外人难以体会的艰辛。罗二虎以“公用资料共享”为名,对笔者在文献资料的发掘,整理上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于不顾,显然违反了《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哪一条规定是允许“科普著作参改(实则“引用”——笔者注)他人文献可以不加注释(实则“说明”)的”。何况,《魂归》在连续几页、十几页、整章、整节、大段大段地抄录拙著后在文内以及《魂归》的“前言”和“后记”当中均未说明系出自拙著。

罗二虎所谓将拙著列入《魂归》“参考文献”中便表示尊重了本人的权利亦纯属无稽之谈。《魂归》之后所列若干“参考文献”只是泛指,并没有确切地指出哪些文字来自哪本著作、为何人所著,根本就不足以说明具体所引的内容。作为读者谁能够去识别哪一段、哪一部分出自何处?人们还不都会因为《魂归》写着罗二虎的大名而自然地想象为他的著作?

(三)将拙著所引原文译为白话。

拙著中所引历史文献资料较多,因《魂归》是科普读物,所以,罗二虎将拙著所引原文译为白话的也很多,仅举几例:

《魂归》第41页:
小仙人岩与仙蜕祷雨、
清代的《南城县志》中,记载有关于南城县仙迹的情况。这段记载告诉我们,传说过去在南城县小仙人岩有仙人的蜕骨,乡民要祈祷求雨的时候就到那里去取蜕骨,而得雨之后又将蜕骨还回去。以后蜕骨被远乡的人取下后就再也没有还回去了。在岩石下面还有织布机用的梭子和其它的纺织工具,以及许多的棺木板。
仙人寨与仙骨
在清代的《弋阳县志》中记载有关弋阳县“仙骨”的传说。在弋阳县城南的仙人寨,有一座陡峭的山峰,其形状如同是一座城墙。据说有仙人曾在那里蜕骨。

拙著第44-45页:
南城县在历史上悬棺葬遗迹颇多,同治《南城县志》卷1:
“南城县小仙人岩,地名石岩……旧传有人骨,祷取骨往,得雨复还,后为远乡人取下,岩下又有机杼、纺织之具及板木数十偶。”
除此之外,弋阳、横峰、上饶等地亦曾有悬棺葬遗迹。
同治《弋阳县志》卷1:
“弋阳县仙人寨,县南四十里有峰壁立,形如层城,相传有仙蜕骨于此。”

《魂归》第190页:
在汉代,僚人以铜铸鼓,并且所铸的铜鼓以高大的为尊贵,有的铜鼓异常高大,鼓而宽大可到一丈多。当铜鼓制成后,为了表示庆贺,便悬置于庭院之中,从上午开始置酒设筵,广招款待同族的人,而来者更是盈门。前来祝贺的富豪子女则以金银为大钗,并戴着金银钗敲击铜鼓,敲完之后就将金银留遗铜鼓的主人。
僚人的习俗是好斗而经常相互攻杀,多结有仇怨。当要出击攻杀时,就击铜鼓。四面八方的人听到鼓声后都会聚集到鼓下。有铜鼓的人被称为“都老”,因为拥有铜鼓,大家都心悦诚服地推举他为首领。

拙著第207-208页:
《后汉书》注引裴渊《广州记》:“俚僚铸铜为鼓,唯高大为贵,面阔丈余。初成悬置于庭,尅晨置酒,招致同类,来者盈门,豪富子女以金银为大钗,执以叩鼓,叩竟,留遗主人。”
僚人。《隋书·地理志》:“自岭以南二十余郡,大率土地下湿,皆瘴疠,人尤夭折。……俗好相杀,多构仇怨,欲相攻则鸣此鼓,到者如云,有鼓者号都老,群情推服。”

据笔者初步统计,《魂归》将拙著所引的古文献原文译为白话的字数至少有1.3万多字。

(四)对拙著原文进行删节或补充

将原文内容加以压缩或者扩充增多,这是抄袭者惯用的一种比较隐蔽的抄袭手法,其目的是为了改头换面,让人难以识别,例如《魂归》第28-29页抄袭拙著第39-40页《武夷山志》卷19、《魂归》第106页抄袭拙著第49页唐张《朝野佥载》等都在抄袭原文的基础上将内容扩充增多,特别是《魂归》第197-212页、第216-220页“东南亚的崖葬”在抄袭了拙著的框架结构和基本学术观点之后,又用与拙著大多相同的文献资料去论述所抄袭的观点,只是在使用与拙著相同的文献资料时或删减或增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五)用“我们”二字将拙著中的实地调查资料和具有创见性的成果窃为己有。

罗二虎在《魂归》“前言”中称,当他1981年是大学本科生时,便“一直投身于这一领域的探索之中”。按照罗二虎的这段表白,算起来他投身到悬棺葬研究领域已经20年,但奇怪的是《魂归》后面所列文献参考目录中却没有一篇由他自己所写的有关悬棺葬的论文,连几百字的小文章都没有,《魂归》中使用的照片还得靠其他人提供(见《魂归》后记)。他这样表白的目的何在呢?无非是想先给读者造成一种假相,即《魂归》是他多年“探索”的结果,从而为他剽窃本人的科研成果埋下伏笔。聪明的他或许以为这样的“铺垫”作得十分巧妙,遂大胆将笔者在实地考察中身临其境的感受和一些优美畅达的文字,变成了他的“亲身体验”。不仅如此,罗二虎还用“我们”二字将笔者通过田野科学考察所获得的创见性成果窃为己有。如:

《魂归》第64—65页:
瞿塘峡
三峡中的第一峡——瞿塘峡位于奉节县境内。瞿塘峡很短,全长仅18公里,指的是从白帝城东面的夔门至巫山的大溪这一段长江两岸的峡谷。当我们乘船正准备进入三峡的时候,迎面而来的就是巍然屹立在长江北面的赤岬山。它的峭壁险绝,高出江面200多米,犹如扼守三峡天险的门户,所以人们又把它称为夔门。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夔门天下雄”的说法,以此来形容三峡中的第一峡——瞿塘峡和赤岬山的雄姿。在奉节县境内,古代崖葬的遗迹就分布在这峡中的长江两岸。
根据清代所修《奉节县志·古迹》中记载:风箱峡位于“瞿塘峡中赤岬山下,崖穴间高不可升,相传鲁班之风箱也,又云乃古兵书匣。”也就是说,古老相传在那高不可攀的崖穴间,有古代著名的能工巧匠——鲁班的风箱,或者相传那是古代放兵书的木匣。

拙著第89页:
奉节的县棺葬主要分布在瞿塘峡的长江两岸。
光绪《奉节县志》卷34《古迹》:
“风箱峡。在瞿塘峡中赤岬山下,崖穴间高不可升,相传鲁班之风箱也,又云乃古兵书匣。”
瞿塘峡全长18公里,指从奉节白帝城东夔门至巫山大溪之间长江两岸的地段。实地调查资料表明,这一带曾有较多的悬棺葬分布。
赤岬山巍然屹立在白帝城东面的长江北岸,高约200多米,犹如扼守长江天险的大门,故称夔门,瞿塘峡因此又名夔峡。
风箱峡,位于白帝城东约3公里处,风箱峡内悬棺葬分布十分密集,它的得名便因两岸绝壁多垒垒悬棺,远望若重叠置放的风箱。

同样可笑的是,拙著中“18公里”(应为8公里)的笔误,罗二虎也糊里糊涂照抄照录。

《魂归》第121页:
苏麻湾
苏麻湾在洛表镇的东北面,距麻塘坝大约有20公里。苏麻湾位于南广河支流的曹营河上。这一带山势巍峨,怪岩峥嵘,河水澄澈清莹,山光水色,相映成趣,景色迷人,因此曹营河南岸一带的村庄在当地素有“天堂村”的美誉。与河南岸较平缓的地势相反的是,北岩陡峭的山崖较多,在这一带有一面长达500米左右的悬崖峭壁上,悬棺的分布十分密集,重相叠置。我们大致数了一下崖壁上残存的木桩的桩孔,由此推测这一带崖壁上原有的木棺至少在100具以上。

拙著第76页:
苏麻湾   在珙县洛表镇东北,距麻塘坝约20公里,1985年前属兴文县。苏麻湾位于南广河支流邓家河的下游曹营河上,这一带山势嵬巍,怪石峥嵘,河水澄澈清莹,山光水色相映成趣,因此曹营河南岸的村庄素有“天堂村”的美誉。
在曹营河北岸长达500米左右的悬岩峭壁上,悬棺葬分布十分密集,重叠相望,从悬崖上残存的架置棺木所用的木桩和插木桩的人工凿孔来看,这一带岩壁上原有棺木至少在100具以上。

四川珙县苏麻湾悬棺葬的数量是笔者于1981年实地调查时亲自用望远镜观察计数的,罗二虎用“我们”二字就将我取代。又如:

《魂归》第230页:
在这种悬棺葬的崖壁大都可以见到距地面2米-3米高的地方就开始有许许多多15厘米-20厘米见方的小孔。这种小孔一直到距地面十多米或数十米高的架置棺木的崖壁周围都还可以见到。
关于这种小孔的作用。根据我们实地的考察后可以认为,有的孔就是作为提升悬棺的栈道。人们从距地面几米的地方就开始凿孔打桩,在桩上架设横木建成栈道,并通过这些栈道将沉重的棺木层层送上去。
在贵州东北地区的松桃县仙人岭云落屯的崖葬中,在距松桃河面20米—30米的绝壁上,有人工开凿的横穴的龛穴葬,在龛穴的下面有许多长、宽、深约15米的小方孔。这些小方孔一直开凿到搁置棺木的人工凿穴的周围。它的用途与珙县的是相同的,都是作为栈道,为升置悬棺所用的。

拙著第140页:
采取此种置棺方式的悬棺葬崖壁大都可以见到距地面2-3米的地方就有许许多多15—20厘米见方的小孔,这种小孔一直到距地面十几米或数十米架置棺木的崖壁周围都还可见到。……
关于这种小孔的用途,据实地考察后推测,有的是作为提升悬棺的栈道,从距地面(原为螃蟹溪河面)几米的地方凿孔打桩,以架横木,将沉重的棺木层层送上去。
黔东北松桃仙人岭云落屯距松桃河面20-30米的绝壁上,有人工开凿的横穴式悬棺葬,其下有许多长、宽、深约15厘米的小方孔,这些小方孔一直开凿到搁置棺木的人工凿穴为止,它们的用途应与珙县、兴文县的相同,均是作为栈道升置悬棺所用。

不知罗二虎有何证据可以证明他到川南和黔东北地区作过考察研究?他只用“我们”二字就将笔者多年来通过实地考察得出的科学结论窃取了。因罗二虎不动脑筋,竟将拙著中15厘米错抄为15米,不知罗二虎是否想过在悬崖峭壁上人工开凿的“长、宽、深约15米的小方孔”会是什么样子?这么大的方孔他在哪里见过?类似的例子在《魂归》中还有一些,这样明目张胆的肆意剽窃行为,令人齿寒。

六、罗二虎抄袭他人著作的事实

前面讲过,拙著中除贵州省平坝县“棺材洞崖洞葬”的400余字以外,凡由笔者独创的、实地调查所获第一手资料共计19886字均被《魂归》“一网打尽”。那么《魂归》第159—168“棺材洞的岩洞葬”的6000字又从何而来呢?据原贵州省考古研究所所长熊水富先生披露:“最近我看到罗二虎著《魂归峭壁一悬棺与崖葬》一书中第159-168页有关平坝‘棺材洞’崖洞葬的文字基本上全是抄袭的拙著《平坝‘棺材洞’清理简报》(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的。阅读过程中,我甚至对自己的眼睛都产生了怀疑。《魂归》抄袭拙著的字数虽然是几千字,但这些第一手材料的得来是非常不容易的。当年我们为调查和清理‘棺材洞’的崖洞葬在野外跑了一个多月,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以上。因当地严重缺水,我们甚至连喝的水都没有。罗二虎既然认为资料有研究利用的价值,使用时就该注明出处,正大光明地做学问,若不尊重他人劳动,这算什么行为?”。[12]

庞关哲先生也在一篇文章中批评了罗二虎另一本新作中存在的抄袭现象:“日前在王府井新华书店看到罗二虎先生的新著《秦汉时代的中国西南》(天地出版社,2001年6月版),这是一本列在‘天地学术文库’中的学术著作。随便翻阅一节,我就吃惊地发现:罗二虎先生在使用蒙文通教授关于‘秦三封蜀侯皆蜀王子孙’的著名学术观点时,居然不注明出处,也不作任何说明(见罗书第30页),俨然是自己的独立发现。”“秦灭蜀后,三封蜀侯,三个蜀侯又都被杀,这段历史真相,历来令考古者为之茫昧。20世纪50年代著名历史学家蒙文通教授揭开了沉埋两千多年的巴蜀历史之谜。……此论一出,无异石破天惊。罗二虎先生身为四川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的教师,不会没读过蒙老的著作吧?学生用老师的观点不是不可以,但应注明出处。虽然人所共见的古书,谁也不能‘垄断’,但是引用相同的史料来证明相同的观点,就有一个先后问题。也许罗二虎先生会说:我的观点与蒙老的观点不是完全相同。我们也注意到两书观点确有差异。但通过比较,不难看出,罗书中有关‘秦三封蜀侯’的论述中,正确的观点和见解几乎都是蒙老说过的,错误的观点和见解才是罗二虎先生的个人发明。[13]
罗二虎对《魂归》的抄袭现象作辩解的最“经典”的语言是“由于考古学的对象所具有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利用前人成果之外,不可能通过其他的正常途径获得。”言外之意,《魂归》抄袭、剽窃他人著作是“理所当然的”。

七、《魂归》谬误百出,硬伤多多

《华夏文明探秘丛书》的出版者四川教育出版社称“该丛书是迄今为止仅有的一套以实证研究方法,全面介绍悠久灿烂的华夏文明及考古发掘出土文物知识的大型普及知识读物……其中作者均系长年从事考古发掘与研究的学者。”[14]更有权威人士称“这类专业丛书,非内行莫属,外行作者恐怕无能为力,也不敢问津。”

现在就让我们看一看《魂归》是否如赞许的那样。走向社会大众的科学普及读物应该将严谨的科学性放在首位,才有利于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可是质量低劣如《魂归》这样的书显然达不到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

(一)《魂归》中的“硬伤”

所谓的“硬伤”是指不应该出现的常识性错误。《魂归》中的常识性错误比比皆是,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崖葬、悬棺葬的文化命名和崖葬的性质。

《魂归》第14-15页:“岩葬在我们中国南方分布很广……到了近现代,学者们对这类葬俗进行研究讨论时也采用了不同的命名,例如悬棺葬、岩棺葬、崖葬、崖棺葬、幽岩葬、崖洞葬、崖墓……”等等。

其实所有的这类葬俗都可以称为“岩葬”,因为它完全不同于那种用水处理尸体的水葬、用火处理尸体的火葬、用风处理尸体的风葬、用鸟食处理尸体的天葬、用人食处理尸体的人腹葬,也完全不同于中国汉族人传统的土葬。……岩葬的共同处是用山岩来处理尸体。”

文中黑色着重符号为笔者所加。崖葬可以包括《魂归》所讲的凡与山崖有关的多种葬法,山崖只是放置尸体的场所而并非如同水、火、土等物质是用来处理尸体的,崖葬包括悬棺葬、崖洞葬,从物理性上讲,其实都属于风葬。《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486页:“崖葬是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崖葬大体上分为四种类型,其中包括悬棺葬与崖洞葬。”《魂归》所云“岩葬完全不同于用风处理尸体的风葬”是大错而特错的。而且“岩葬”一词也是罗二虎生造出来的不规范提法。

《魂归》第210-220页抄袭拙著第265页关于日本琉球群岛的悬棺葬,土名风葬,《魂归》又将其称之为“崖葬”:“最后让我们来看看琉球群岛现行的崖葬,在日人何村只雄的《南方文化之探究》一书中,对于这里的风葬有较详细的记载”。《魂归》第218-220页关于崖葬(悬棺葬)即风葬的提法,出现了10多次。既然《魂归》抄袭拙著时认定崖葬就是风葬,为何当罗二虎自己写作时就否定了这一正确观点呢?说明他抄袭拙著是抄对了的,但自己写起来就概念模糊,便频频出错,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不具备关于崖葬、悬棺葬的基本科学知识。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竟然有专家在对《魂归》作评价时称“该书作者在叙述各地崖葬遗存时较好地把握了崖葬,悬棺、岩洞葬不同概念的界定,使该书内容质量方面有了一定的学术保证。”笔者真不知道这样的评价究竟从何说起?有何根据?

2、罗二虎在《魂归》中信口开河,笑话颇多。

拙著是通过研究悬棺葬达到研究华南民族史及其民族关系史的目的,书中主要涉及民族史和民族学科领域,由于罗二虎对这两个学科比较陌生,因此在《魂归》中常信口开河,如第138页“现在川南一带基本上没有少数民族了”,实际上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川南一带有彝、苗等少数民族五、六十万人。在悬棺葬分布密集的珙县和兴文县仅苗族就有七、八万人之多。

由于不具备民族学的基本科学知识,《魂归》在抄袭拙著历史文献,将其译为白话时竟然闹出一些笑话。如《魂归》第81页:
沅江流域基本上都位于湘西地区。关于这里的崖葬最早见于隋代人的记载。例如隋代人黄闵在《沅州记》中记载说:在辰州溆浦县城西边20公里有一座鬼葬山,其山崖中有木棺,远远望去大约有10多尺长,人们把它叫作“鬼葬之墟”。古老相传说:鬼造此棺的时候,有7天的时间中,白天的天空都非常的昏暗,只能听见斧子的砍凿声,不知不觉地人们发现自己的刀斧遗失了,7天之后,天空终于放晴了,而人们所遗失的物品也归还其主,这时人们发现此木棺已经被放在悬崖边上了。

文中的黑色着重的符号为笔者所加,这一段文字抄自拙著第49页:
1、沅江两岸悬棺葬的分布
隋黄闵《沅州记》云:“辰州溆浦西四十里有鬼葬山,其中有棺木,遥望可十余丈(尺),谓鬼葬之墟,故老云:鬼造此棺,七日昼昏,惟闻斧凿声,……七日霁……见此棺横置崖畔”。
译为白话应是:“辰州溆浦县西四十里有鬼葬山,里面有棺木,远望长十余尺,被称为鬼葬的废墟。过过去老人们说,鬼打造一口棺木需七天时间,不论白天黑夜只听见斧凿的声响。七天后斧凿的声音停息了,人们就见这一棺木已横放在悬崖之上。”

“昼昏”在古代汉语中系指“白天黑夜”,霁在上述引文中为“停息”之意。又如《魂归》第106—107页关于“五溪蛮”的悬棺葬:
宋代时对这种葬俗也有明确的记载,例如朱辅在《溪蛮丛笑·葬堂》中说:
葬堂。死者诸子照水内,一人背尸,以箭射地,箭落处定穴,穴中藉以木。贫则已。富者不问岁月。酿酒屠牛,呼“团洞”。发骨而出,易以小函,或架崖屋,或挂大木,风霜剥落皆置不问,名“葬堂”。
也就是说,所谓的“葬堂”,就是死者的儿子们照在水内,一人背着尸体,用射箭的方法来确定安葬地点,以射出的箭所落的地方为葬穴,在穴中还要垫木头。如果家中贫寒,那么丧葬仪式也就到此为止了。但是如果是富裕者就还要不问岁月而酿酒屠牛。这被称作“团洞”。到了一定的时候再从穴中将死者的人骨掘出,换装在小函内,然后或者将小函架放在悬崖峭壁上的崖屋中,或者挂在大树上,任凭风霜剥落都置之不问,这种丧葬的习俗就被称为“葬堂”。

上述文字系抄袭拙著第135页:
南宋朱辅著《溪蛮丛笑》曰:五溪蛮,“死者诸子照水内,一人背尸,以箭射地,箭之所到则定穴,……贫则已矣。家之富者,不问岁月,酿酒屠牛,呼唤围洞,发骨而出,易以小函,或架崖屋或挂大木……”。
这段文字是讲“五溪蛮”悬棺葬中的一次葬和二葬。悬棺葬最突出的特点是葬地选在临江面水的悬崖峭壁,“死者诸子照水内”应理解为“死者的儿子们面对滨临江水的悬崖”射箭选定葬地安葬死者,贫寒者葬礼就到此结束,此为一次葬。“富者不问岁月”讲,家庭富裕的人在选定葬地后就将死者尸体放入山洞,不论时间长短,经过若干年后,待尸体腐烂,再酿酒屠牛,举行隆重的葬礼。死者的亲友围着山洞,一边呼唤,一边将死者骨骸检出来,换成小木匣盛放,这是二次葬。
悬棺俗虽然在中国大陆早已消失,但唐宋时期五溪蛮的丧葬礼仪可在现今仍保留悬棺葬俗的印度尼西亚托拉贾(doradja)人中得到印证。居住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中部山区的托拉贾人,相传自5000年前从亚洲大陆逐步南迁最后到达印尼苏拉威西岛沿海地区,以后因受外来民族排挤,居丛林山区。他们的悬棺葬地选在陡峭的临河山崖,父母或其他亲人死后,贫穷人家宰一、二头水牛宴请前来送葬的亲友,然后将死者尸体殓入船形棺送到高山峭壁中的岩洞(一般是自然洞穴)。如果家庭富裕者,则阁其尸一至数年不等,待攒够了钱财,购买十数头或数十头水牛(每头价值1000美元)宰杀,酿酒招待死者亲友及本村乡邻。人们举行葬礼时不是悲泣,而是亲友们围着死者棺木举行各种喜庆的礼仪[15],这与五溪蛮“呼唤围洞发骨而出”的情形颇相类似。

《魂归》抄拙著古文献译为白话时所闹出的笑话大概不完全是古汉语水平差的问题,归根结底,仍然是《魂归》作者缺乏民族学科知识的积累造成的。

3、《魂归》将拙著中的印刷错误,笔误全部照抄不说,还将拙著中正确的部份也抄错,以致《魂归》谬误百出。

抄袭与被抄袭作品中出现相同的笔误被学术界称之为“DNA”。如前所述,《魂归》与拙著存在相同的笔误共17处。

尽管罗二虎对两书产生如此多的相同笔误作了种种解释,如“因《魂归》稿按出版社要求提供电脑软盘”,笔误是因“电脑输入产生的”或称“《魂》与《中》(《中国悬棺葬》)两书均引自相同文献,而原著本身就存在错误”等等,甚至干脆说:笔者举出的相同笔误是“假证据,大多数与事实不符”。

但无论罗二虎作何种辩解,对两书产生那么多相同的笔误始终都不能自圆其说。因抄袭本是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加之抄袭者对被抄袭作品内容陌生,因此对其存在的笔误自然就没有误别能力。拙著中的笔误大多由于校对原因产生,这些笔误如同DNA,让《魂归》的抄袭露出了原形。现再举一些例子作更进一步的说明。

如拙著第49页“钻山”为“铅山”之误,这是由于校对原因造成的,在拙著第45—46页有4处提到“铅山”这一地名均错为“钻山”,而罗二虎在抄袭拙著时,从第40—46页凡涉及到“铅山”均与拙著一样连续4次错为“钻山”,这不是毛骨悚然的现象吗?

此外,《魂归》第92页“另川”应为“务川”,与拙著第98页“另川”的印刷错误相同。江西铅山的悬棺葬历来很有名,贵州务川知名度亦高。又如《魂归》第82页抄袭拙著第52页泸溪县辛女岩的传说时,将高辛氏的女儿抄错为“高辛女的女儿”,学历史的人无不熟悉《汉书·盘瓠传》中的高辛氏。贵州岑巩县白岩龙江河畔的悬棺葬在国内闻名,《魂归》第92页、第102页、第103页、第104页凡出现岑巩地名的地方均错为“芩巩”,就在这一页“白岩”又错为“百岩”。罗二虎是全国名牌大学四川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并自称“一直在悬棺葬领域中进行探索”,竟然犯下一系列如此低级的常识性错误。这又当作何解释呢?

4、《魂归》对国内外同一地名和同一民族的名称居然出现两个或三个不同的称呼。

如《魂归》第102将湘西地区的“沅陵”变成了“沅溪”;《魂归》第208-209抄袭拙著第264和第263页两幅插图的文字说明时出现的地名为“菲律宾沙干达高原”,到了《魂归》第209页的文字中又变成了“萨噶达高原”(原文是英文“Sagada高原”),《魂归》第219页将日本琉球群岛中久高岛的“东海岸”变成“东河岸”;《魂归》第203页图28马来西亚沙巴东海岸沙巴人(英文Sabahns)的独木棺系抄拙著第114页插图三的文字说明,到了《魂归》第218页,Sabahas又变成了“萨巴汉斯人”了。更荒唐的是,至今尚保留悬棺俗的印度尼西亚的托拉贾人,在《魂归》中竟然有三个不同名称,第206页Toradja人的名称两次出现均被称为“托拉第亚人”,到了《魂归》第216-217页Toradja人名称出现4次又被变成了“托拉第加人”,同是这一民族在《魂归》第232-233页抄袭拙著第146页插图八的文字说明和第144页语言文字时,又将Toradja人称为“托拉贾人”。由此可以断定罗二虎并不知道在世界民族学史中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托拉贾人”是规范化的音译,而“托拉第亚人”、“托拉第加人”的译音是随意性的,说明他抄袭拙著是抄对了的,但由他自己写便是胡来,更不知道《魂归》中三个不同名称均是指同一民族。

《魂归》中同一地名和民族名称出现多种不同称谓的现象本来是令人感到非常滑稽和可笑。然而却有专家称“《魂归》作者在考古材料的搜集、梳理方面花费了大量心血,以致读者阅读此书时能够系统了解我国崖葬文化全貌,这是全书的最大成功之处”,岂非莫名其妙?

笔者认为,《魂归》中如此混乱现象不仅不能使读者了解有关崖葬(悬棺葬)文化全貌,而且还会在读者中造成更大的混乱和误导,让谬种流传。

《魂归》谬误百出、笑话连篇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罗二虎不具备创作悬棺葬科普著作的基本条件,对自己所写的选题非常陌生。众所周知,历史学、民族学都是需长时间深厚知识积累的学科,很难设想,一个没有涉足过悬棺葬和崖洞葬研究的人在不具备有前期研究成果的条件下几个月之内就突然能够“著书立说”,能够写出一部具有“独创性的科学普及著作”。由此看来,罗二虎著《魂归》岂不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了吗?

《魂归》其实是一本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拼凑而成的假冒伪劣作品,居然被当作文物考古的“优秀著作”和“精品图书”——《华夏文明神秘丛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其在台湾地区的版权出卖给了台湾中天出版社,而且还“荣获了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又被作为“四川省知识工程的优秀图书推荐书目”隆重推荐给大陆和海外广大读者及青少年作为“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好书”。这不仅对海内外广大读者产生误导,而且特别严重的是殆害了阅历不深,求知欲旺盛的广大青少年。《魂归》对社会产生的负面作用令人痛心疾首。

请读者特别注意,《魂归》封面和版权页都署名罗二虎“著”,而不是“编著”,更不是“编写”,尤其具讽刺性的是《魂归》版权页上赫然印着“版权所有,违者必究,举报有奖”,还煞有介事地公布了“举报电话(028)6636481   6241146”,这不是滑天下之大嵇吗?更具戏剧性的是,《魂归》于1999年3月才有样书,但早就在1998年“荣获了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这相当于孩子尚未出世,就已经获得了“三好学生”证书一样的荒唐可笑!四川教育出版社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也应当受到舆论谴责。

八、关于拙著和《魂归》的比较

世界之大,可谓无奇不有。罗二虎不仅拒不承认自己的抄袭行为,反而竭力贬低拙著,吹捧《魂归》,以此来为自己开脱。

罗二虎认为,“《中》书是一部编著作品,其主要内容是汇集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术界关于悬棺发现和研究的成果,以及古代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编著者并不拥有对汇集他人成果和古代文献这类内容的著作权。而《魂归》是一部全面介绍悬棺的科学普及著作,自然会涉及到同样的内容。因此两书在资料引用和内容上出现少量相同或相似也是十分自然的。”[16]这段话总的意思是:1、《魂归》才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而拙著 只是不享有著作权的“资料汇编”,因此《魂归》可以肆意抄袭;2、因《魂归》与拙著涉及相同的内容,所以《魂归》与拙著产生的相同或相似,只是“雷同与巧合”。

首先,关于拙著是否为“学术理论著作”早在10年前,我国学术界就有公论,任继愈先生在拙著序言中写道:“两年前有机会看到陈明芳同志带来的关于悬棺葬调查的资料和图片。我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题目,国内外不少专家对这个问题有兴趣,但资料搜集得这样齐全、系统,调查地区这样广泛、系统的尚不多见。我曾鼓励她尽早整理、完善,补充已有的资料,希望能出版,引起学术界的共同关心,把这一门学科的研究继续向前推进。两年后,陈明芳同志的专著写成,要我为此书写一篇序,我高兴地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希望这部专著早日与读者见面。”著名民族学家、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历史学会会长李绍明先生给拙著出具的鉴定意见称“陈明芳同志利用多年的研究悬棺葬的成果而成此书,是近年来此项研究的最新成果。其资料最为系统、翔实;其分析最为细致得体;其范围最为广泛、宽阔,充分反映出作者在这一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此书同时反映出作者的敬业精神与调研中的辛勤工作。故此书出版后被学术界视为民族学、考古学的佳作,而于1994年被授予省社科三等奖,从而引起国内外的重视。”《光明日报》1993年10月15日刊登的《探索“千古之迷”》评价拙著:“对悬棺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为破解悬棺之谜作了有益的探索。……该书成果虽然是初步的,还需继续深入和验证,但可以无庸置疑地认为《中》书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综合研究中国悬棺葬的学术论著”。《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1期[《中国悬棺葬》简评]认为,“《中》书作者率先突破了传统的悬棺葬研究旧臼,采用民族学、考古学、宗教学等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将有关历史文献记载与实地考察结合起来,令人击节叹服地揭示了中国悬棺葬一系列奥秘,使中国悬棺葬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标志和反映了今天中国学者在这一民族研究领域遥遥领先的学术地位。”此外,《中山大学学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考古文物》、《南方文物》、《广西大学学报》等10多种学术刊物和多家报纸均发表文章对拙著给予高度评价。

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成思研究员指出“抄袭者一般当然抄那些创作技巧高,较有价值的作品。而且创作技巧越高,其它作品与之巧合的机会还越少。”事实上,如果拙著不是创作技巧高,有价值的作品,而只是“资料汇编”的话,也就不可能连续被罗二虎和南京某名牌大学历史系的历史学博士抄袭[17]。《魂归》是否为罗二虎独立创作的“科学普及著作”,笔者已列举大量事实作了说明,现在不妨听一听其他学者的意见。四川省考古研究所资深专家曹丹先生自20世纪50年代初便开始涉足悬棺葬的考察、研究,“从事文物考古工作已经40多年,出于职业习惯,先后购买了《中》书和《魂归》,将两书对比后发现《魂归》一些章节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与《中》书相同或相似。在四川学术界大家非常了解,陈明芳女士多年从事悬棺葬研究,围绕这一研究专题公开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民族史、民族学和考古学的论文,也有实地考察报告发表。而罗二虎,我们没有看到也没有听说过他发表过有关研究文章和实地考察报告。他在文章中称自己曾到实地考察,却拿不出证据。考古学的实地考察很辛苦,中国文物考古界的学者对于偷人家实地考察资料去写文章,追逐名利的做法历来十分反感。《魂归》不仅抄袭了《中》书的学术观点,直接从《中》书抄录文献资料,而且大量窃取《中》书作者的实地考察资料。这种明目张胆大量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做法,不是小偷,而是大偷。”[18]

九、关于罗二虎抄袭事件的思考

近年来像罗二虎这样践踏学术道德,违背学术规范的抄袭、剽窃已非个别现象,尽管一些新闻媒体和学术刊物予以了揭露和批评,但抄袭之风并没有受到有效遏制,而且似乎还有越演越烈之势。

就拙著《中国悬棺葬》自1999年3月以来连续遭遇的抄袭、剽窃经历来看,许多现象令人深思。

我发现罗二虎的抄袭行为以后,眼看自己呕心沥血的科研成果被人肆无忌惮剽窃,心中自然难以平静,也无法保持沉默。按理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然而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真正同情和支持笔者向抄袭歪风邪气进行斗争的人并不多,而更多的人却往往“苦口婆心”地劝笔者“为了罗二虎今后20年的学术生涯,忍了算了。”有的学者认为,“罗二虎的抄袭行为固然不对,但现在抄袭成风,也没有必要与他认真计较”。还有一部分人认为,《魂归》是“科普著作”又不是“学术著作,不加任何注明和说明引用他人著作这很正常”,认为笔者的反应是“大惊小怪”、“小题大做”,“遵守学术规范是学术著作才应遵守的原则,写科普是可以不受学术规范约束的”等等。甚至于某些很具影响力的学者也公开为罗二虎撑腰。在这种背景下,罗二虎对自己的抄袭行为不仅拒不认错,而且态度反倒十分蛮横,认为笔者对《魂归》中存在的抄袭现象进行的揭露“对他在考古学界的名誉造成了巨大影响,对他的名誉是一种侵害!”[19]由此可见,学术打假和铲除学术腐败难度有多大!

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学术界没有正常的学术批评氛围,长期以来,“天下文章一大抄”的错误观念在不少知识分子中根深蒂固,因此如果有人进行学术批评,尤其是对抄袭、剽窃这种违背学术道德的批评感到很不适应,不仅抄袭者难以接受,就连旁观者对此也难以理解。

(二)中国学人版权意识薄弱。

如果一个人未经允许悄悄擅自拿走他人物品,人们都知道这是偷盗行为,但是不经允许任意使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为则在很大一部分人心目中却不以为然。做学问本是天底下最劳神费力之事。这种艰苦的脑力成果如果谁想拿就拿,那么对作者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会像损失了一些物品那么简单了。这种做法不仅是对作者人格的不尊重,造成名誉损失,而且也直接侵犯了作者的其他权益,在精神上造成巨大伤害。

倘若“天下文章一大抄”的错误观念不革除,让其成为一种习惯做法,最终会导致学者的懒惰和腐败,扼杀知识分子的创新精神,而给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人找到借口,最终造成我国的文化科学事业停滞不前。江**主席近日强调,“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极为重要。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思维。”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我们与经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当前中国知识界和学术界也到了该与世界接轨的时候了。

(三)仅仅呼吁学者自律是不够的

冰冻三尺非一之寒,中国学术界抄袭之风由来久矣,似成痼疾。近年来许多学者通过各种方式,或奋笔疾书,痛陈抄袭、剽窃对中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巨大破坏,或以学术讨论会、座谈会的方式抨击抄袭、剽窃之歪风,虽然对净化学术空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仅仅是呼吁中国学者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如果希望通过学者自律来铲除抄袭、剽窃这一学术腐败,似乎不太现实。

除了学术自律,遵守学术界“游戏规则”之外,笔者认为还应从管理体制入手,有明文的处罚制度。近年来,有影响的抄袭、剽窃事件被曝光的也不少,但由于“家丑不可外扬”,受到严肃处理的不多。如青岛某高校年青女教师姜某剽窃同校教师徐某讲义,在法院都判决其行为侵权后,姜某不仅没有被判决执行,反而凭着剽窃的著作获得“跨世纪青年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依然保留[20]。据悉,重庆某重点大学历史系青年教师陈国生博士抄袭事件被揭露以后,抄袭者不仅未受处理,而且还青云直上,而站出来与抄袭歪风作斗争的人反遭打击报复[21]。类似情况普遍存在,抄袭者没有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代价,客观上就起到了一种鼓励他们继续抄袭、剽窃的作用。这种对抄袭者的宽容态度也是当前抄袭之风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因此,许多学者都呼吁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形成文字而可遵循的规则,学术规范仅靠道德自律,这便从客观上为那些思想品德低下的人创造了可乘之机,同时也为学术打假造成很大困难。

近日任继愈先生指出:“科学创新要有胆量,也要讲科学良心。敢说真话,社科发展才有前途。”任老举出了笔者历经10年艰辛写出的拙著被抄袭、剽窃的例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罗二虎还不服,“正气没得到扶植,不正之风没有得到制止”。为此,他再次呼吁“要建立促进社会科学发展的体制,使学术规范化,创新不能抄袭,抄袭别人的成果也是贪污行为,用抄袭手段得到的硕士、博士学位也是假冒伪劣学位,可惜还没有一个像防止伪劣工业产品那样的专门机构,及时有效地处理这类事件。”“我们要象扫黄打非一样,把伪劣产品扫除,要打掉假冒,真正的科学才能健康发展。科学发展只有创新才有生命力。”[22]上海华东理工大学青年教师胡黎明博士抄袭行为曝露以后受到严肃处理,撤消他所获得博士学位、职称、职务。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某博士生因“博士论文”系抄袭之作,被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并勒令退学。1997年暨南大学教授金某因抄袭西南石油学院一位学者的论文2000多字,暨大办公会议毅然决定给予剽窃者金某降职处分,并取消其教授任职资格。这些看似无情实有情的措施可以作为铲除学术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23]


任继愈先生指出:“抄袭是知识产权的贪污行为,也是见不得人的偷盗。不要对偷窃者容忍,这不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也是对社会的负责。”目前学术界的抄袭之风虽然猖獗,但是不可能持久下去。正不压邪只是暂时现象,而邪不压正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笔者深信,总有一天这些污泥浊水会被涤荡得干干净净,中国学术界的天空将不再迷蒙,它终会变得晴朗明净,阳光灿烂。

注释:
[1] 四川教育出版社,1998年7月版。
[2] 重庆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1次印刷,1996年4月第2次印刷。
[3] 《人类学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 《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
[5] 罗二虎《学术研究能垄断吗?》,《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7日。
[6] 笔者1981年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山大学刻印本。
[7] 笔者1981年中山大学人类学系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山大学刻印本。
[8] 1989年8月2日台湾《海峡早报》。
[9] 《必须遵守学术规范——从〈强国之梦〉系列丛书说起》,《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0] 罗二虎《学术研究能垄断吗》,《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7日。
[11] 许智范《抨击歪风,申张正气》,《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28日。
[12] 熊水富《这算什么行为?》,《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28日。
[13] 庞关哲《也谈怎样遵守学术规范》,《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28日。
[14] 《新书报》1999年3月12日。
[15] 《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多兰加传奇》、《世界民族大观》自然科文化事业公司,台北,1978年版。
[16] 《四川青年报》2001年9月24日第8版。
[17] 见《光明日报》2000年7月13日《读书周刊》中黄厚明和山东画报出版社向笔者的“致歉声明”。
[18] 曹丹《不要一错再错》,《中国文物报》2001年3月28日。
[19] 《四川青年报》2000年12月15日《国内要闻》。
[20] 《学术腐败丑闻曝光》,《作家文摘·青年导刊》1999年11月26日。
[21] 《陈国生抄袭事件带来的沉重思考》,《学术界》2000年第2期。
[22] 任继愈《科学创新要有胆量,也要有科学良心》,《群言》2001年11期。
[23] 杨玉圣《学术批判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版。

2001年11月28日 成都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1年12月1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6 09:40 , Processed in 0.093750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