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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英语词汇学》的两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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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2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陆国强教授编著的《现代英语词汇学》[1] 是经过我国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英语专业通用教材,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最近,笔者在使用本书过程中,对其中两处怀有异议,现不揣冒昧提出来,就教于作者及各位专家学者。

1.“在现代英语中提喻法也用得比较普遍,如以Wall Street(美国纽约市的一条街)代表美国垄断资本,以the Kremlin(克里姆林宫)代表苏联政府,以Bonn(西德首都)代表西德政府,以the Pentagon(美国国防部的办公大楼)代表美国国防部等。”(《现代英语词汇学》,第65页)

笔者认为,上述例子应属于英语修辞格中的借代(metonymy),而不是提喻(synecdoche)。正如作者所说的,提喻是指“以局部代表整体,或以全体喻指部分。”而“当甲事物同乙事物不相类似,但有密切关系时,可以利用这种关系,以乙事物的名称来取代甲事物,这种方式叫借代。”(第65页,64页)按此定义分析,上述地名与所指的事物应该是不相类似,但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属于借代修辞手法。这点在《英语修辞赏析》(第115页)一书中也得到证实。[2]

类似的例子如Hollywood(好莱坞)代表美国电影界,White House(华盛顿)代表美国政府等。另外,笔者觉得这里还存在一个格式不一致的问题。不知作者为什么给其中一个地名提供了中文译名,而另外几个地名却只提供介绍性的文字,而不给出中文译名呢?众所周知,上述其他三个英语地名在中文里已有固定的相应译文。因此,建议作者要么全部使用介绍性文字,要么全部提供中文译名。

这里顺便提一下,目前我国英语界在一些英语修辞格名称的翻译上存在很大分歧,容易给读者造成混乱。如metonymy有的翻译成“借代”(如上述两部著作),有的翻译成“转喻”,如《实用翻译教程》(第154页)[3] ;而antonomasia有的译成“换称”,如《英语修辞赏析》(第115页),有的则译成“借代”,如《实用翻译教程》(第176页)。

2.“-ism:表示‘学说’、‘主义’、‘行为’、‘特征’,如sexism(性别歧视主义,尤指歧视女性),Big Brotherism(老大哥主义),computerism(计算机万能主义)。-ism一般译成‘主义’,但有时仅以‘主义’作为释义,似不易理解,须予以说明。”(《现代英语词汇学》,第19页)

这里,作者一方面认识到-ism这个后缀具有不同的意义,另一方面却又提倡把这个词缀“一般译成主义”,不是自相矛盾吗?作为一本权威教科书,如此提法带来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翻译中存在的“主义”现象已经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邵建在《后现代不是“主义”》一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已经习惯一见到这个后缀就把它译为什么‘主义’,这实在是一种以文害义的‘主义综合症’。我国著名翻译家董乐山先生首对‘主义’泛滥的现象作过批评,在其《‘主义’何其多》的文章里,董先生列举了许多不应将-ism译为‘主义’的词例。”[4] (第136页)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两者是对应的呢?我们先看一下-ism的含义。《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是这样解释的:1. (with vs ending in –ize forming ns与以–ize结尾的动词结合构成名词),如baptism(可译为“洗礼”),criticism(可译为“批评”)。2.(with ns forming ns与名词结合构成名词)showing qualities typical of表现有······的典型特征、特性或状态,如:heroism(可译为“英勇崇高的行为”或“勇敢”);Americanism(可译为“美国特性”)。3.(with proper ns forming uncountable ns与专有名词结合构成不可数名词)doctrine, system or movement主义、学说、制度、体系或运动,如:Buddhism(可译为“佛学”),Communism(译为“共产主义”)。4.(with ns与名词结合)medical condition or disease病的状态,疾病,如:alcoholism(可译为“酒精中毒”)。5. (with ns与名词结合) practice of showing prejudice or discrimination because of因······而表现出偏见或歧视的行为,如:sexism(可译为“性别歧视”),racism(可译为“种族歧视”)。


再看一下汉语中“主义”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提供的释义如下:1、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如马克思主义,达尔文主义,现实主义,浪漫主义;2、思想作风,如本位主义,主观主义;3、一定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系,如社会主义,资本主义。

由上可见,-ism与“主义”只是部分等同,-ism所表示的意思远非“主义”所能涵盖,因此“-ism一般翻译成‘主义’”的主张是不科学的,对广大学习者来说是有害的。笔者认为,作为一本教科书,《现代英语词汇学》有责任告诫读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再犯类似“主义”的错误,帮助读者对英汉两种语言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注释:
[1]陆国强编著:《现代英语词汇学》(新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2003年7月第9次印刷。
[2]参见范家材编著:《英语修辞赏析》。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第2版。
[3]冯庆华编著:《实用翻译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2003年1月第3次印刷。
[4]邵建:《后现代不是“主义”》,载《读书》,1997年第12期。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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