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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然而,我国原本没有现代学科形态的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教育学是在二十世纪初由国外引进的。随着教育学的引进,各种教育学分支学科也纷纷出现并在中国大地上形成和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学科群,学科建设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今后还要继续开辟教育学新的领域,形成新的分支学科,但是教育学学科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困难不在学科建设,而在于加强学术建设。教育学的学术建设和学科建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术建设是要解决教育学的学科建设质量问题。学术建设的基本内容主要有强化学术意识、确立问题意识、健全学术规范、开展学术对话以及增强研究者的主体意识。[1]教育学的学科发展和繁荣尤其依靠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因此,本文主要探讨教育学的学术规范建设问题。
一、教育学学术规范建设的现状
有学者在对学术界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进行考察时,发现了一个令人堪忧的现象,那就是在众多的学术规范的讨论中,一方面没有看到讨论者对教育学的关注,另一方面也没有看到教育学的学术共同体参与整个学术规范的大讨论。与其他领域的学术界讨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呈繁荣趋势相反的是,教育学界对此的沉默和冷淡,甚至有些漠不关心。[2]这个结论绝不是耸人听闻,当前对学术规范讨论较多的主要是史学界、社会学界、法学界、哲学界等,教育学界则对这个问题鲜有关注。
回顾我国教育学的发展历程,教育学的学科地位终于得到确立,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科目门类多样、内容涵盖丰富、较为完整并具有自己组织结构的学科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虽然在学术规范上有了一定自觉的意识,但应有的学术规范尚未健全起来,基本的学术纪律尚不明确,甚至还存在着学术道德问题,具体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一)学风浮躁
当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学者急功近利,片面追求数量,不是“十年磨一剑”,而是“一年磨十剑”,由此便造成了学术成果质量下降。他们不重视基本知识和基本功训练,不去通读教育学科的经典著作,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选择研究问题时脱离实际,在名词术语上打主意,而不是在实质问题上下功夫。有时为了急于构建新观点,在未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未占有广泛材料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下结论。这种治学态度不严谨的现象还表现在研究问题的低水平重复上。一些问题重复讨论,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不少,却不见学术水平提高。这其实是一种无效的重复劳动,就每一篇文章来看,字数挺多,说的问题也比较有意义,论据也比较充分,逻辑也比较严密,好像是很不错的科研成果,实际上这些话前人都已经说过或基本已经说过了,论文的作者只不过是把别人已经说过的话重新组织了一下再拿来发表。这样的论文是不可能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的。
(二)学风腐败
在提到学术规范问题时,学术界对当前抄袭成风议论颇多、鞭挞深刻。有些学者在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却不注明出处,参考书目列了一大堆,涉及自己的关键性的学术论点的参考书有意不列出来,这实际上就是抄袭、侵占别人的学术成果,还有学者抄袭国外学术成果的核心观点,作为自己的学术成就。学术腐败更有甚者是炮制一些学术价值不高的学术作品,然后请一些有影响的学者做顾问或名誉主编等等,骗取学术声誉。这些不良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学术研究的环境,影响了学术的声誉,挫伤了广大研究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危及了教育学科的健康发展。
(三)学术道德问题
在当前学术失范的种种现象中,涉及学术道德问题的现象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些现象包括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抹煞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等等。教育界存在着这样一种不良倾向,即后人贬低前人,而不是对前人的成果进行批判的吸收。[3]有的教育学研究者不注意或不给自己的研究在学术文献中定位,轻易就说自己的研究问题与前人或旁人曾做过的研究毫无联系,不注重或不说明自己对他人成果做过什么参考。于光远先生曾说过:“我们国家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有一个缺点,就是极少引证别人讲过的话,仿佛自己是第一个研究这样问题的人,这不好。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中大量引证前人的言论,的确是一种美德,当然查文献、作引证是要花很多时间的,但是科学研究本来是一种切切实实的工作,应该不怕花时间。”[4]教育学的学科发展要追求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创新,而不是靠抄袭别人或贬低别人,这样只会损害教育学的学术声誉,影响教育学的学科地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了三卷本的《社会及人文科学研究的主流》,共罗列了十一个学科: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经济学、人口学,以及语言学、人类学、历史学、艺术与艺术科学、法学和哲学。其中居然没有教育学的一席之地,这一方面体现了教育科学的不成熟,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教育研究的滞后。[5]为此,我们亟待建立并健全教育学的学术规范,促进教育学的学科发展,提升教育学的学科地位。
二、教育学学术规范建设的展望
学术规范是学者们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当遵守的规则和范本。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学术规范:一种是“单纯形式上的学术规范”,即人们在审查学术成果时,不关心这些成果在内容上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对所研究的对象具有实质性的推进,而只关注其形式上是否具有合法性。假如一篇学术论文符合人们通常提到的那些形式上的学术规范——具备中英文标题、内容提要和关键词,具备主要参考文献;没有重复发表,没有一稿多投,也没有抄袭、剽窃、作伪注和篡改数据等不良倾向的话,那它就是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论文。在这里,学术规范只具有单纯形式的意义。另一种是“实质性的学术规范”,即人们在审查学术成果时,不但关心其是否遵守形式上的学术规范,而且更关心其内容是否具有学术上的原创性,是否对所研究的对象具有实质性的推进意义。[6]学术界的学术规范对于建立符合教育科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规范具有借鉴意义,教育学的学术规范也应包括两方面内容:形式的规范化和实质的规范化,前者主要指学术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如论文内容要有前言、理论框架、结论和参考文献,引用或参考他人研究成果要给以标注,标题和注释要规范等;后者是指在教育学自身的范畴、命题和原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理论创新机制。那么,教育学科如何实现这两种学术规范呢?笔者认为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推进教育学科的学术规范建设。
近年来有些学者注意到教育学界也存在着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这决不是无中生有或夸大问题的严重性,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学术规范的建设关系着教育研究质量的提升和发展。其次从组织上建立教育学学术共同体,由此形成一个公认的、有序的权威评判机构,这个机构不仅制定学术规范,而且监督学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最后要从制度上建立起教育学学术成果的质量评判标准,这些标准应具有如下几个特性:宽容性,这是因为教育学学科的复杂性必然带来观点和方法的多样性,所以要容许各种观点和方法的存在;严谨性,即治学严谨,能在充分了解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严格选题,严格选取资料等;创新性,即研究成果必须有自己的创新之处;自律性,即能自觉遵守学术纪律。
(二)借助学术期刊和设置学科课程来落实学术规范建设。
教育学学术规范化,一个重要的途径是教育学术期刊的规范化。教育学的学术期刊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和品位性,它应当引导教育研究者按照规范的格式撰写学术论文,发挥应有的监督和导向作用。教育学术期刊可以充分发挥编辑与专家的把关作用,许多编辑本身就是教育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他们应以学术质量为唯一标准,不因权势、权威而滥发稿,把好审稿关,不让质量低劣的稿件出笼,应充分掌握学术动态,杜绝一稿多投、改头换面重复劳作的现象,通过这种主体选择作用,使学术编辑成为建立良好的学术规范的有力监督者和保证者。同时为了使教育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具有权威性、透明性和可信性,还可以实行专家匿名审稿制度和评审制度。此外,为了使教育学科的学术规范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可以在大学课程中开设专门的课程学习学术规范和方法,学术规范和方法的训练,是学术规范化的基础。实际上,学术规范的训练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学术规范的专门教育,另一个是学术规范的实践。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承,只有在学生的学术实践和教育中不断地进行操练,才有可能使学术规范行为习惯化。研究生是学术研究的后备军,他们的规范意识和行为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学术发展,北大学者朱青生曾指出学术规范和方法的学习应成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积累意识,为他们进行学术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著名学者杨玉圣也认为学术规范应成为学术素质教育的基本环节之一,大学教育特别是研究生与学位教育应抓紧补上学术规范教育这一入门课,以培养其学术伦理、学术纪律、学术素养和学术能力。[7]
(三)开展学术批评和学术对话,加强学术规范建设。
不论是对学者个人还是对学术团体而言,学术批评和学术对话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只有在经常的学术交流和正常的学术对话中,学者才有可能追踪和把握学术的脉搏与最新动向,在健康有序的学术环境中,推动学术进步和学术创新。在教育学界开展具有学术价值的批评与对话,营造健康有序的学术氛围,是促进教育学学术规范化的外部保证,学术批评与学术对话的作用在于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问题和解决问题,对教育科研起到监督、引导和促进作用。在文艺界、史学界,学术批评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学科的发展,而在教育界,真正意义上的学术批评还远远没有开展起来。正如有学者所言,我们争论得不够,甚至讨论得也不够。实事求是的说,以往的教育学术批评往往使用了过多的赞扬、誉美之词,缺乏足够的批评与反思空间。学术批评与对话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者的积极参与,更离不开学术规范的训练与导引。学术规范主导下的学术批评和对话,不仅能建立起本学科学术交流的基础与渠道,而且还有助于不同学科、交叉学科对其他学科的知识、概念、方法等学术资源的借鉴和吸收,从而成为推动科际之间学术对话、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因此,我们要大力倡导健康的、严肃的、名副其实的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从而推动教育学科发展、繁荣。
(四)加强管理和学术自律相结合,努力实现教育学的学术规范化。
加强管理是学术规范实施的保障机制,它包括建立学术评审、奖励与惩罚制度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立起教育学研究需共同遵循的教育学的学术秩序和原则。教育部、新闻出版署等国家领导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发挥宏观调节职能,使得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和学位论文的评议严格推行匿名评审制;并公开奖励有学术创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大力惩治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如此,学者们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应当有科学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品格。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体制,学术他律和学术自律都很重要,两者不可偏废,从辩 证法的角度来看,学术他律是外因,学术自律是内因,学术他律通过学术自律起作用。因此,学者们应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教育学学术规范化的建设,促进教育学走上良性的学科发展轨道。
总之,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教育学的学科发展便有了一种约束机制,教育学研究便可以实现规范、合理的制度化,进而推动教育学科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1][3[[4]李江原:《论中国教育学的学术建设》[J],《教育与现代化》,1999年第1期。
[2]朱旭东:《教育学视野中的学术规范》[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5年第2期。
[5]覃红霞:《论教育学术规范的重建》[J],《教育评论》,2001年第1期。
[6]吴志攀、纪宝成等:《2005:学术规范,我们一直在路上》[J],《科学中国人》,2005年第1期。
[7]杨玉圣:《知易行难,学术规范重在践行》[EB/0L],http://www.edu.cn/20041 124/3121899.shtm。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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