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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对“规范”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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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5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出版,又一次引起了人们对语言文字规范的关注,也引发了学界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于“规范”的不同认识。
      
某些媒体宣传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词典”、“意在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所有规范标准编写”、“以汉语言的规范为使命,并在语言规范上下了很大工夫……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辞书”、“在语言规范方面,这本词典应该取得了更高的成绩……在语文生活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等等。
      
对于此等宣传,人们自然要了解,这部词典究竟贯彻执行了哪些国家标准,并将在汉语言规范方面起到怎样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先后颁布的主要规范标准有:《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汉语拼音方案》(1958)、《简化字总表》(1964)、《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现代汉语常用字表》(1988)、《现代汉语通用字表》(1988)、《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88)、《标点符号用法》(1990)、《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2001)等。可以看出,这些国家标准主要体现在字形和字音以及拼音和标点方面,没有涉及语言中词汇和语法以及词典的核心内容———释义和举例。那么用字和读音的规范能不能等于语言的规范呢?很显然,规范用字不能等于规范用词、用语,也不能等于规范的书面语,更不能等于规范地使用汉语,因而即使执行了这些标准的词典,也绝不能与规范型词典划等号。如果仅执行了用字与读音的标准就可以称为“规范词典”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现代汉语的字典、词典都可以称为规范字典、规范词典,所有的报刊、书籍都可以称为规范报刊、规范书籍,因为出版界大多是能够自觉遵守国家在这方面的规定的。这样说来,媒体所谓《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以汉语言的规范为使命,并在语言规范上下了很大工夫……不同于以往任何一部辞书”之类的宣传都属于夸大其词,它把用字的规范暗中换成了语言的规范,混淆了语言与文字的界线。

      
众所周知,语言的三大要素是语音、词汇和语法,文字只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不识字不等于不会说话,没有文字的民族不等于没有语言的民族,语言的规范要比用字的规范复杂得多。字典和词典不是字表,它的任务不仅在于为社会提供字、词的正确写法和读法,还要提供字、词、语的正确解释和用法。一部语文词典包括收词立目、注音、释义、举例,以及义项的划分和排列方式、词性的标注等等,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它对词语的释义,这也是检验词典质量高低的最根本因素。但是这方方面面的内容都不是上述国家标准所能涵盖的。显而易见,如果认为全面贯彻执行上述国家规范就是对语言的规范,那就是把促进语言规范化这一艰巨的任务简单化;如果认为这只是一种营销策略,那就是对广大读者的误导。较真起来,《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连上述的国家标准也没有完全遵守,比如它就没有贯彻《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有关大写的规定。
      
那么,语言的规范标准是什么呢?现代汉语普通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它的标准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除了上述国家有关部门业已颁布的具体标准以外,语言规范的最根本原则是“约定俗成”的语言实际,已有的和将有的任何国家标准都是以此为基础的。约定俗成的语言实际才是检验所有字典、词典的惟一标准。
      
从语言实际这个标准来看,凡是国家有明确规范标准的,都要全面贯彻执行。然而,国家标准也有一个需要不断修改、不断完善的问题。就连我国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在不断修改,与时俱进,何况许多语言文字方面的国家标准是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制定的,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人们认识的限制,必然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国家在不同时期颁布的标准也有不尽一致的地方,以前的标准必然要服从以后的标准。例如国家语委1986年发布了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的通知,并在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对个别字作了调整,恢复了曾经作为繁体字的“叠、覆、像、囉”等字的规范字地位;在重新发表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恢复了曾经作为异体字的“翦、邱、黏、凋”等字的规范字地位。除此以外仍然存在一些有待修订完善的地方,例如“脩”字在异体字表中作为“修”的异体字加以淘汰,但事实上,这两个字在“修饰”、“修理”、“修长”等意义上自汉代以来就可以通用,而在“干肉、肉脯”的意义上,“脩”绝不能写作“修”。对此,词典有必要根据语言事实做出变通处理,以待国家标准的修订。《现代汉语词典》将这两个字单立字头,分别注释;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仍然将“脩”作为“修”的异体字处理,尽管在提示里说明“在‘束脩’‘脩金’等词中,‘脩’是干肉,给老师的酬金的意思,习惯上仍作‘脩’”,但还是错了———“习惯上仍作‘脩’”就是应写作“修”的意思,跟语言事实不符。
     
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语言的变化,根据客观实际对国家标准中个别不适宜的地方进行必要的变通处理,为这些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这才是一部负责任的词典所应具有的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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