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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外国语学院领导暨院学术委员会:
兹呈上北大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有关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随附《英语系核查组关于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
一 工作小结
2004年1月2日,指控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文章于“学术批评网”首发后,立即引起英语系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以下为迄今英语系所做工作要略:
1月2日后,为了对基本情况有主动的和直接的把握,为了维护英语系的学术声誉,系务会委托系内同事对涉嫌剽窃的书籍进行技术性初查;
1月6日,根据系学术小组的意见,系主任致信英语系全体同事和同学,告知系里对此案“正在审处”,并将尽快公布结果;
1月7日,拿出《初步结论》,初步确认网络文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系学术小组和院学术委员会随后在不同场合得到该结论的副本;
2月3日,系主任致信院领导,说明黄宗英“有重大剽窃嫌疑,应立即进行正式的查处”,英语系核查程序正式启动;
2月4日,系主任代表系学术小组要求黄宗英本人自查,并于2月20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
2月19日,拿到《自查报告》后,系主任致信系学术小组,建议成立系核查组并提出人选,建议“在学术小组的领导下,认定其中的事实,并评估其对英语系可能造成的危害”;
2月26日,核查组受系里的委托成立后首次开会,确定核查重点以及需要黄宗英提供的书籍清单;
2月29日,拿出书单,由系主任通知黄宗英;
4月22日,核查组拿出《评价报告》初稿,核对细节;
5月6日,核查组完成《评价报告》,提交系里;
5月21日,根据系领导班子的决定,召开系务会和系学术小组联席会议,核查组成员列席,院有关领导到会,主要就黄宗英剽窃行为的性质进行讨论,审阅核查组《评价报告》,提出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系一级决议;
5月28日,召开英语系专业学科全体教授会议,听取系主任有关联席会议内容的汇报,并对系里的决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 剽窃的事实
对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核查主要涉及1999年至2003年底这段时间,其中所查及的个人著作文本如下:
1.受到外界指控的学术专著《艾略特》一书(1999);
2.受到外界指控的英诗《古舟子咏》详注(2000);
3.2000年至2003年约四年间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论文5篇、发表在一般刊物上的论文1篇、编入论丛的论文2篇;
4.已发表的英文国际会议论文1篇(2003);
5.以上述论文为各章主体的学术专著《抒情诗史论》一书(2003)。
核查组《评价报告》“基本事实”部分指出:“除《抒情诗史论》第八章尚未核查,从1999年《艾略特》一书起,所查及的黄宗英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黄宗英反复以不同形式发表雷同的文字,因此,如将《抒情史诗论》各章计为‘篇’的话,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这只是就目前已经落实的出处而言。”
根据核查组的这一认定,英语系决定核查程序不再继续,将《评价报告》交与系务会与系学术小组联席会议讨论。
三 联席会议决议
2004年5月21日,英语系召开系务会成员和系学术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核查组成员列席,院有关领导到会。会议主要有三项议题:1)审阅《评价报告》;2)拿出定性意见;3)提出处理意向。
经一致同意,决定依据2002年3月出台的《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中涉及问题程度和处分等级的有关条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达意见。参加联席会议并拥有投票权的系务会成员和系学术小组成员共9人,结果如下:
1.“是否同意《评价报告》?” 全票同意。
2.“剽窃问题的严重程度(不严重、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 1票认为“严重”,8票认为“特别严重”。
3.“处理意向(撤职、降级、记大过、解聘、开除)。” 8票投“解聘”,1票投“开除”。
投票结果表达了这样的倾向性意见:绝大多数人认为剽窃程度特别严重;绝大多数人认为应予以解聘并籍此给与一定出路。与会者均认同这一文字解读,同意由系正副主任代表联席会议向英语专业学科全体教授汇报会议内容,并征求对处理意见的意见。
四 教授会议表态
2004年5月28日,英语系英语专业学科举行教授会议,在京教授共12人全部到会,经无记名投票,全票同意英语系联席会议对黄宗英剽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意见,一致认为黄宗英的剽窃问题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此前,教授们有充分时间审阅《评价报告》。
五 系一级结论
黄宗英2004年2月18日提交的《自查报告》系统地否认了1999年到2003年间他所发表的著作中大量存在的剽窃情节,与事实明显不符。英语系系务会、系学术小组、英语专业学科教授会议均认为,黄宗英严重违反《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剽窃行为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
特此上报学院,并请转呈校有关部门。
英语系
2004年5月29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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