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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职称评审岂能“只认衣冠不认人”?——评北师大不是博士不得评教授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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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4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有一条: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注1]。看到此消息,本人深感震惊!

按照这条“规定”,在北京师范大学,一位大学老师,能不能评上教授,其必然而然的逻辑前提是:不论其学术业绩与能力如何,而是先看他是不是博士。如果没有博士学位,那么,即便再有学术业绩与能力,也是白搭。放眼中外学界,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事吗?我一直很纳闷:为什么近年来社会上这么关注博士文凭问题,而媒体也一直对“真博士”、“假博士”炒个没完没了。恐怕这就是答案之一了。

像北京师范大学这样一所有名的重点大学,自然是培养高级人才之地,当然也就是识别人才的行家里手;可是,就连这样的百年名校也都要只认衣冠不认人了,那么,社会上其他领域又会如何呢?有学人说,学术腐败是学界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所致。现在看来,说这话的人,或是真糊涂,或是装糊涂。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审中的“唯文凭化倾向”、“因人设岗”的怪现象表明,学术腐败还是首先应该从大学自身找原因。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凡事不可走极端,一走极端,即便是好事,也都得办坏了。然而,我们相当一批高校的科研管理者,好像除了走极端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似乎不绝对化就不足以显示出他们与众不同的管理水平来。比如,所谓的“核心期刊”制度,本已怨声载道,但在各大学,似乎越是荒谬就越要推行。比那个买履的郑人还要愚蠢十倍的事,我们的大学的管理者却非干不可。而且,还振振有辞,我不信“度”,又信谁呢!这不,现在北师大又出台了“不是博士不得评教授”这样莫名其妙的“新规定”,使人笑掉大牙,恐怕要在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笔了。

为什么不把精力用在鼓励人才脱颖而出上面而是要想方设法“关卡压”呢?想了想——其实也不用想,除开那种“分房政策年年变,领导利益总兑现”的因素之外,恐怕也就是管理者的无能而又逞能了。尤其是那些不易评定水平高低的文科科研成果,反正是不好评定,干脆就以衣冠取人算了,“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样,既方便又保险,哪怕选出庸才,也不是我大学领导的错。人家有博士帽,能不是“人才”吗?

大学管理者无能的例子,不胜枚举,仅学术批评网上披露出来的就不少,兹不赘述。问题是,为什么越是荒唐就越可以大行其道?为什么大学里不断地推出这种不是办教育、而是在毁教育的陋规来?这就不能不触及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我们中国的大学里,教育科研及其管理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靠长官意志?

笔者以为,北师大的“新规定”,至少在三个方面是违法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并没有规定大学老师非得博士资格,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既然大学本科毕业就可以在大学教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那么,这些已经在大学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为什么不能评教授?难道教授不属于教师系列吗?北师大的“新规定”的根据何在?

第二,据黄安年先生披露,“新规定”既未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又未得到教师代表机构认可,听证会也不曾召开过[注2]。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既如此,北师大“校长办公会议”出台的有关教授职称评审的“新规定”,在程序上合法的吗?如果不合程序的话,说轻了,是长官意志,说重了,不就是官僚主义吗?

第三,即使这一“新规定”有法可据,——比如,制定者可能会强调他们是“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大学有自主权,云云。好,即使承认学校有自主权,也服从教师大会的决定,但规章有向前追溯的吗?学校既然当初在招聘教师时尚无此“必须有博士学位”的规定,那么,不言而喻,对现已任职者就没有任何约束力,“新规定”中应有“但书”说明。不然的话,即使有依据,即使程序合法,“新规定”依然得归入“非法之法”一类。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对于已经在职多年的教师来说,北师大的“新规定”实际上违反了双方当初的契约。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学人一进该校做教师,就与校方事实上建立了一种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契约关系。非博士不能评教授这一条在当时是不存在的。因此,现在校方如果要改变契约,那么,双方必须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重新谈判,而不能由校方单方面重订“新规定”。不然的话,这种重订与撕毁契约的性质是一样的,是对另一方即教师合法权益的侵权,因而是违法的,应当受到追究。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像北师大这样的重点大学的领导都不能依法办事的话,那么又怎么教育你们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而且还是要当教育者的师范院校的学生呢?这些学生将来到了自己的岗位上又会如何教育他们的学生呢?——我们提倡法治,提倡诚信,首先要从教育者和领导者自身做起,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听朋友讲,北师大已由去年提出的争办“国内一流”的“世界知名大学”在最近变成争办“世界一流大学”,口号不可谓不响亮,目标也不可谓不宏大,但是,在这种既不讲理又不合法的规定之下,什么争当一流,什么与国际接轨,恕我直言,大概只能是南辕北辙,徒做美梦而已!


注释:
[注1] “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引自黄安年:《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319&type=1000。
[注2] 黄安年:《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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