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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行动理论与国际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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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6:0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惠耕田

文章来源:外交评论2006年第3期

摘要: 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是一种社会批判理论, 属于德国法兰克福学派, 其理论基于人类解放的认知旨趣, 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传统。20 世纪90 年代以来, 从国际关系批判理论中产生了不仅注重批判, 更加注重建设的建构主义理论。应用沟通行动理论研究国际关系成为欧洲建构主义的特色, 这种以理解具体行动意义为目的的阐释学方法不同于美国建构主义对行为的实证研究。沟通行动的应用研究解决了结构与行为体互构机制的难题, 避免了建构主义经验研究中的结构偏向, 使行为体的施动性重回研究视野, 奠定了规范内化的微观基础, 从而回归了建构主义的实践本体论。国际文化的制度化,国际制度的合法化以及国家的社会化都离不开国家间的沟通行动。另外, 国际关系中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的存在也使得国家间沟通行动成为可能。但是, 虽然沟通行动理论在国际关系中的应用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科学传统与人文精神的融合, 但是对于国际体系中的突现现象, 仍无法予以有力的解释, 这也显示了沟通行动理论应用研究的局限性。

关键词: 沟通行动; 生活世界; 国际关系; 建构主义

一、研究背景: 从批判理论到建构主义

1.法兰克福学派与国际关系研究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社会学理论属于社会学三大传统中的批判传统[1]。作为批判取向的社会科学, 其主要是基于人类解放的认知旨趣, 其目标是反思和批判[2]( P6) , 但是作为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 其社会理论也不同于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等前辈学者。霍克海默认为批判社会理论应该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 其分析和批判社会的目的最终在于促进和支持具有解放性质的社会转型。而阿多诺则分析为什么解放性质的社会转型无法实现, 其批判矛头指向西方文明进程中的工具理性, 他认为, 正是这种工具理性使人们无法逃避社会中的支配和恐惧[3]( P6- 7) 。哈贝马斯则发展了基于沟通行动的社会批判理论, 强调的不是在生产关系而是在人类沟通中的解放潜能[4]( P43) 。基于普遍语用学( Universal Pragmatics) 的原理[5], 沟通中的语言使用本身就会产生言语行为, 促使人们超越工具理性, 重建现代理性。人类具有言语行为能力, 这在人类行动的研究中是不能忽视的。也正是以普遍语用学为突破口, 哈贝马斯建立了自己的沟通行动理论, 提出了话语伦理[6]。虽然其理论仍然是以人类解放为认知旨趣的社会批判理论, 不同的是, 不同于前辈学者, 其沟通行动理论为人类解放指明了方法和道路, 这就是在人类社会中建立话语伦理, 倡导商谈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有趣的是, 法兰克福学派作为一种社会批判理论, 其内部演变的轨迹也在国际关系领域相应的应用研究上得到了反映, 这一点主要体现在从批判到重建的过渡。到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 新现实主义理论越来越难以解释迅速发展的国际政治现实, 在国际关系本体论, 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 新现实主义都遭到了质疑。受欧洲后现代哲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社会学传统的影响, 国际关系学界掀起了一股“批判风暴”[7]。1986年出版的《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收入了罗伯特·考克斯( Robert Cox) 和理查德·阿什利( Richard Ashley)的文章, 显示了主流学派同批判理论等非主流学派进行对话的姿态。但是到了1993年鲍德温主编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当前的辩论》面世时, 非主流学派被边缘化, 学理论战重新回到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性主义范式内, 主要争论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等问题[8]( P19) 。批判理论之所以被边缘化, 一方面源于基欧汉的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的分类[9], 这让人误认为反思主义是反理性的, 因此无法提出有效的研究纲领。另一方面,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 从法兰克福学派汲取资源的社会批判理论日益钝化, 为更为激进的后现代国关理论所替代[10]( P40) 。后现代理论旨在解构和颠覆, 无意于建设, 也不指望进入主流。因此, 20世纪90年代国关理论的发展使建构主义应运而生, 建构主义认同批判理论的本体论,但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向主流理性主义理论靠拢,力求在反思主义和理性主义之间寻找中间道路[11] 。因此建构主义逐渐从批判理论中分离出来[12], 开始有意识地建设自己的理论体系。

2.美国与欧洲的建构主义研究

建构主义的发展在欧洲和美国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局面。在欧洲, 建构主义研究重回法兰克福学派传统, 主要借鉴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在美国, 更趋理性的建构主义学者更加注重理论的建设和实证研究, 并出现了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13]。但是这些研究都有一个缺陷, 就是在结构和行为体之间往往带有结构偏向。不管这种结构是文化、身份还是规范, 其探讨的问题都是结构如何影响行为体的行为。但是建构主义的基本假定是结构和行为体的互构, 行为体建构结构, 结构也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 两者是同时进行的, 是双向的建构关系而非单向的因果关系, 这种双向互构是单向实证研究所无法解决的研究难点, 大部分美国建构主义学者对此语焉不详。欧洲学者切克尔(Jeffrey T. Checkel)指出, 在建构主义的经验研究中行为体的施动性被忽视了[14]( P341- 342) 。另一位欧洲学者泽富斯(Maja Zehfuss)也指出, 在没有考虑作为主体的国家其自身的构成, 其自我与他者的互动之前, 温特就预先假定了国家的某种身份存在[15]( P89) 。但是这与建构主义的结构与行为体互构的假定并不一致, 建构主义的实践本体论在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如何解决这种研究尴尬呢? 看来反思主义的本体论加上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是要付出代价的。

为使建构主义成为一种成熟的国际关系理论,必须正视结构和行为体的互构机制这一问题, 也就是要寻找行为体以结构为背景进行互动的微观基础。依据符号互动理论, 一个完整的最简单的社会互动过程包含教示、学习、定位回应和再回应四个阶段[10]( P175- 179) 。但必须承认, 在符号互动过程中, 行为体处于失言状态, 也就是说行为体不具有言语行为能力, 而且是以单方理解的方式互动的, 这显然有悖于国际政治的现实。国际政治现实是行为体使用言语进行交流沟通, 寻求共同理解以解决分歧和矛盾。虽然存在着利用军事冲突作为解决矛盾的手段这一现象, 但这并不是国际政治的常态。在沟通行动中, 借助言语行为, 行为体的反思性和能动性得以充分体现。这里并非结构决定行为体, 也并非行为体决定结构, 单纯的强调结构或行为体的决定作用都是形而上的命题。真正决定行为体行动的不是结构, 而是行为体在沟通中对结构的共同理解。

正是这一对结构的共同理解决定了相关的行动。于是在结构与行为体之间, 便出现了一个中介变量,这就是沟通行动中行为体对结构的共同理解。但是必须指出的是, 在不同情况下, 对结构的共同理解可能并不一致, 所以研究的重点并不是发现整齐划一的行为规律, 而是对具体行动意义的理解[16], 所谓的因果关系只是具体的因果关系[17], 而非规律意义的因果关系。要追踪具体的因果关系和行动的意义, 就必须关注沟通进程, 这更接近于阐释学的研究方法。

将沟通行动理论引入建构主义研究, 恢复了实证研究中被压抑的行为体的能动性, 纠正了建构主义研究中的结构偏向, 解决了行为体与结构互构的分析难题, 奠定了建构主义的实践本体论, 成功地确立了社会规范在行为体社会化过程中得以内化的微观基础。正是通过沟通行动, 社会规范得以内化并再造, 行为体社会身份也得以确立并延续。由于沟通行动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 在德国学界一批学者开始借助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研究国际关系[18], 掀起了一场理性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之间的争论。但这种沟通行动理论的应用研究也只是在欧洲尤其是德国非常流行, 美国学界并没有对沟通行动理论进行系统地研究。尽管像克拉托赫维尔之类的学者对规范的研究在美国学界也有一定影响, 但是美国学界并没有重视来自言语行为的沟通行动分析[19]( P7) 。因此,沟通行动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里的应用研究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欧洲色彩。切克尔认为欧洲的建构主义研究注重对行动的理解, 是一种阐释学研究方法; 而美国建构主义研究更多地受社会制度主义的影响, 重在探讨文化、身份和规范对施动者行为的影响, 是一种对行为的实证研究[20]( P230- 231) 。里斯(Thomas Risse)认为, 在德国学界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争论的焦点是行动的结果性逻辑还是论争性逻辑; 而在美国学界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争论的焦点则是行为的结果性逻辑还是适当性逻辑[21]。美国和欧洲大陆学界之所以出现如此的差异, 笔者认为主要是由美国的科学传统和欧洲的人文传统的不同而引起的。因为欧洲最青睐于应用沟通行动理论来研究国际关系, 所以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都集中在欧洲, 大部分学者也都是欧洲人。其研究领域涉及欧洲一体化、欧盟东扩、欧盟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欧盟治理等领域。

二、研究合理性论证: 国际关系中的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

1.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

哈贝马斯认为, 社会行动可分为四种类型[22] ( P319) 。目的行动、循规行动、戏剧行动和沟通行动。目的行动针对客观世界, 以手段达到目的, 行动遵循结果性逻辑。当在互动中也考虑他人的动因时, 目的行动就会演变成战略行动; 循规行动针对社会世界,行动符合社会规范, 遵循适当性逻辑; 戏剧行动针对主观世界, 同时也针对客观世界, 意在表达主观感受。而沟通行动所涉及的是至少两个以上具有言语行为能力的主体间的互动, 这些主体使用口头的或口头以外的手段, 建立起一种人际关系。行动者通过行动语境寻求沟通, 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行动计划协调起来[23]( P84) 。因此, 沟通行动同时涉及主观世界、社会世界和客观世界[24]。由于在沟通行动中言语行为的介入, 有关各方必然会对某项陈述的有效性进行论争, 这就要求陈述必须符合客观世界的真实性, 主观世界的真诚性和社会世界的适当性。通过平等论争而采取行动的依据必须同时符合三个世界的要求, 否则沟通难以成功。这显然不同于前三种社会行动, 尽管这三种行动都含有社会性, 但其行动都是在自语模式中完成, 只有沟通行动是在对话模式中进行。

但是沟通行动作为一种理想类型, 有其适用的前提条件。首先为保障言语代替权力与金钱成为人们的沟通媒介, 必须假定理想的言语环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理想的言语环境要求对话必须公开, 对话成员之间必须平等, 必须没有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强制[25](P184) 。表面上看这种假定显得过于理想, 并不符合政治现实。但是在具体实践中, 当一个人要引用规范试图说服对方而进行对话时, 他也就含蓄地承认了对方的对话伙伴的地位, 这意味着承认对方有分析评论自己观点的权利, 自己则有为己方观点有效性给出理由进行辩护的义务。因此, 理想的言语环境作为一种反事实的假定有其存在合理性。假如人们认为言语无法成为人们正常的沟通工具, 那么为什么每个人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言语进行沟通呢? 换句话说, 人们使用言语沟通本身就假定了人们相信言语可以解决问题, 否则人们根本就不会靡费口舌。因此看似理想的言语环境却同时在实践中又是现实可行的。也就是说, 理想的言语环境具有双重性质: 它既是一种预期, 又同时在实际发挥着作用[2]( P186- 187) 。事实上, 政治行动大多是在论争中进行的, 不管是国内政治还是国际政治, 无可否认, 使用言语进行沟通是一种政治生活的常态。

其次, 要保障正常的沟通行动, 还必须在人们之间存在着生活世界(Life World)。所谓生活世界是指一种主体间结构, 这种结构使沟通行动成为可能, 同时沟通行动又能再造这种结构[25]( P189) 。生活世界作为沟通行动的背景和资源, 保证沟通行动得以顺利进行。没有生活世界, 即便在理想的言语环境中, 沟通行动也无法产生。生活世界的结构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文化、社会和人格[26]( P5) 。沟通行动中的相互理解功能服务于文化知识的传承和更新;沟通行动中的行动协调功能服务于社会一体化并产生社会团结; 沟通行动中的社会化功能则服务于身份的形成和人格的确立[27]( P188- 189) 。因此生活世界的边界也就是沟通行动的边界, 生活世界为沟通行动提供了文化规范、社会制度等资源从而使主体间的对话成为可能。

哈贝马斯认为, 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公共领域。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指社会生活中能够形成舆论的一个领域, 包括新闻媒体等。公共领域原则上应对所有公民开放, 并可以形成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公共舆论。公共领域位于国家权力( 公权力)与市民社会( 私领域) 之间, 从而保障理想的言语环境和生活世界的存在。假如没有公共领域, 生活世界将被系统彻底地殖民化, 即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市民社会的金钱将完全代替言语主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整个社会将被工具理性所主导,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理性将不复存在, 这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将是最大的悲哀。因此必须保证公共领域的存在, 才能通过沟通行动保障国家权力、文化规范以及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但是公共领域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现象, 目前在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确已存在。但在国际政治运行的无政府状态中, 国家间存在公共领域吗? 国际社会存在吗? 国际社会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吗? 国家间存在理想的言语环境吗?

2.国际关系中的公共领域与生活世界

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着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运用沟通行动理论的合理性。因此首先必须论证国际关系中确实存在沟通行动, 才能对其进行研究。米策恩(Jennifer Mitzen)对国际关系中的公共领域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她指出沟通行动本身孕育着矛盾与冲突。一方面, 人们通过沟通对陈述的有效性达成一致, 形成稳定的共识, 从而产生了人们履行共识的义务, 赋予行动以合法性。但另一方面,沟通中促使人们形成共识的必须是最有说服力的理由, 而且这种共识随时面临着对其有效性的质疑。因此沟通行动就有可能产生极为不稳定的局面, 在共识合法性与稳定的社会秩序之间存在着永远的矛盾冲突, 而且秩序与正义之间的内在矛盾无法仅靠沟通行动解决。不是所有的矛盾都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 沟通中的论争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并导致冲突。哈氏本人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 他指出当沟通无法解决矛盾时, 为避免矛盾升级, 必须由国家法律强制介入。

但是国际政治是在无政府状态中进行的, 并不存在法律强制介入这一最后保障, 那么国家间是否存在公共领域呢? 是否只有在建立世界政府后国家间的沟通行动才可以产生呢? 米策恩认为国家间确实存在着公共领域[28]( P403) , 没有世界政府同样可以促使国家间产生沟通行动, 形成对权力政治的制约。国家间不仅可以通过国际机制产生秩序, 而且可以产生合法性。首先, 国际社会确已存在。从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到维也纳和会, 民族国家间的互动就逐渐催生了国际社会。这一时期的国际法、势力均衡以及外交制度确保了参与沟通的行为体形成了对于非暴力的预期, 至少保证了武装冲突必须接受国际规范的调节。主权平等的原则确保了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代表之间的平等地位, 外交制度的确立确保了参与谈判的外交代表的人身安全预期。

其次, 国家间交往的公开性。维也纳和会开创了多边会议外交的先河, 多边外交确保了言语的论坛效果。仅有对于非暴力的预期, 可以产生秩序, 但无法产生合法性。多边会议外交可以产生言语的论坛效果。首先, 多边外交必须假定有关各方存在至少名义上的平等, 也就是每一方有说的权利和听的义务, 都需要为自己的陈述提供理由进行辩护, 合法性宣称不可能被垄断。其次, 多边外交是公开的,会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而且多边外交达成的协议, 也要公开, 接受合法性检验。在外交谈判中, 即便一方开始时采取战略行动, 希望以某种手段达到预定目的, 但是由于与对方利益交织, 所以必须要求与对方达成某种谅解方可解决争端, 因此必然涉及到对所提要求的有效性进行辩护, 所以战略行动就会转化为沟通行动[29]( P167) 。若没有对所争议问题的共同界定, 谈判则根本不可能发生。多边外交谈判的优点在于它的公开性, 公开性可以避免双边谈判中达成的非法交易。因此, 米策恩的论证表明在无政府状态下, 国家间存在着公共领域, 这为国家间沟通行动的产生提供了保障。

国际社会是否类似哈贝马斯所说的生活世界?英国学派强调国际社会的概念, 尤其是国际制度。巴里·布赞( Barry Buzan) 指出, 英国学派研究基本制度(Primary Institutions), 而国际机制理论则研究次级制度(Secondary Institutions) [30]( P167) 。所谓基本制度其实就是国际社会的构成性规则, 这些规则深植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中。但是英国学派在论述国际社会的规范结构如何影响国家行为时, 忽视了规范内化的具体过程, 也就是说国家社会化的机制并不清楚[31]( P7) 。里斯特(Philip Liste)指出, 温特在论证中强调了文化在塑造国家身份时的作用, 但其位于互动层次的共同知识如何转化为结构层次的集体知识则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模仿和社会习得都是在互动层次以自我理解的方式运行, 具有不稳定性, 那么稳定的集体知识是如何产生的呢? 这一疑难可以解释温特带有结构偏见的原因, 因为他没有找到共有知识向集体知识过渡的机制, 所以只有结构建构施动者的身份而不是相反[26]( P14) 。既然国家间公共领域保障了沟通行动的存在, 那就不可能存在只有沟通行动而无生活世界。事实上, 英国学派只是强调了生活世界中的社会方面, 而温特的建构主义只是关注到了生活世界中的文化方面。而生活世界中文化、社会和人格是三位一体的。里斯特指出, 首先, 通过沟通行动, 文化得以再造, 文化的再造又为现存国际制度提供合法性, 从而保障了国家遵守现有国际制度, 因为国际制度是合法的; 其次, 通过沟通行动, 国际社会整合得以延续, 国际制度得以再造。这既增强了国家拥有的社会成员资格的合法性和对国际社会的认同性, 同时某些文化价值观念又得以制度化, 避免了对其有效性的质疑。最后, 沟通的过程同时还是国家社会化的过程, 社会化保证了国家对国际文化的准确理解和遵守国际制度的动力[26] ( P18- 19) 。

以上学者的论证表明, 国际关系中确实存在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 这保障了国家间沟通行动的存在。国际政治的现实也表明, 体现在洛克文化中的主权平等原则逐渐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国际法体系, 成为国际社会的制度。国际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则通过国家的社会化( 内化国际规范) 而得到了增强, 同时国家通过社会化进一步增强了国际社会成员的意识, 并增强了遵守国际规范的自觉性。这有力地解释了为什么国家在大部分时间都会遵守国际规范。总之, 文化观念的制度化, 社会制度的合法化以及国家的社会化都是在生活世界中通过沟通行动完成的。

三、研究的意义与局限性

1.沟通行动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为国际关系中的规范理论提供了科学支持

传统观点认为, 国际关系理论可分为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 前者研究外在于人们思维的客观事实, 旨在探讨客观事实之间的必然性联系。后者研究价值观念和道德理想, 理应成为哲学家、神学家和伦理学家的研究对象[3]( P1) 。事实上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所谓“ 理想主义”也属于规范研究。这些研究沿用法学研究的方法, 探讨国际法、国际组织以及国际道德对国家行为的制约。国际规范也是英国学派研究的重点课题。二战后, 现实主义以“实然”研究代替了国际规范的“ 应然”研究。经过行为主义革命, 国际关系研究更以“ 科学”的名义使规范研究彻底边缘化。事实上, 所谓的“科学研究”将导致国际政治非政治化[32]( P64- 65) , 因为常态政治是在论争中进行的, 不关注论争过程而只研究结构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会使政治远离研究视野。规范研究之所以被指责为“ 应然”研究和“ 理想主义”, 主要原因在于研究国际规范的学者无法找到规范影响行为的作用机制并因此而显得“ 乌托邦”色彩浓厚。但是沟通行动理论的介入解决了这一研究难题, 这为国际规范的研究提供了科学支持。事实上,在行为体的行动中, 很难从“ 应然”中提炼出“ 实然”进行科学研究, 因为人是社会人, 其行动具有社会性和反思性。有了沟通行动理论充实规范研究,就解决了规范内化的机制问题, 因此规范研究不再是“乌托邦”, 这为其研究开辟了空间。

2.沟通行动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使行为体的施动性重新回到建构主义的研究视野

美国的建构主义研究普遍使用实证的方法, 而且大都带有结构偏见, 因此建构主义的实践本体论与理性主义认识论和实证方法论之间存在矛盾[33] 。实证的建构主义研究和规范研究面临着相似的难题, 即规范影响行动的微观基础不清楚。虽然温特和辛金克( Sikkink) 分别研究了文化和规范内化的过程和步骤[34], 但关于规范如何内化并没有给出清楚的回答。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研究的关键在于人的社会性和反思性, 这是人不同于自然事实的施动性。沟通行动理论应用于国际关系研究使行为体的施动性重回研究视野, 真正符合了建构主义的实践本体论。在沟通行动中, 蕴含着人类解放的旨趣, 因此具有深厚的人文主义底蕴。这种研究方式并非与科学研究完全对立。这种研究旨在探索行为体行动的意义, 需要追踪沟通中行为体对结构的共同理解。这种共同理解具有主体间性( Intersubjectivity), 因此可以独立于单个行为体而具有客观性, 虽然这种共同理解并不具有规律意义, 但它与行动之间却可以产生具体的因果关系。这种融合了行为体施动性的研究具有客观可能性, 既符合科学精神, 又彰显人文传统, 是科学与人文的有效契合[35]。反观建构主义进行的实证经验研究, 其实质上也是探索具体的因果关系, 一种国际规范对一个国家的利益观具有建构作用并不能同时保证其对其他国家的利益观也具有同样的建构作用。社会科学中的规律必然对行为体施动性产生压抑, 因为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则是一种实践哲学, 其意在反对形而上学的规律对人性的压抑, 这是一项融合了科学探索和人文精神的求知努力。

但是必须指出, 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带有强烈的规范色彩, 其在国际关系中的研究应用带有相应的局限性。

3.沟通行动理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解释力的局限性

沟通行动本身具有内在矛盾, 这种矛盾的解决不得不依靠权力的强制。即便在国家内部, 沟通也无法解决所有的争端, 总有一些人不愿参与沟通。在沟通中, 人们会服从最有说服力的理由, 但是这种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时刻面临着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因为沟通必须公开, 参与沟通的行为体必须平等。在秩序与合法性矛盾中, 很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米策恩虽然论证了国家间存在公共领域和沟通行动, 但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方案解决沟通中所产生的动荡。难以沟通和无法沟通时, 权力政治就可能替代言语成为选择。所以, 国际社会中的武装冲突并不能绝迹。当出现武装冲突时, 沟通的媒介便不再是言语, 而是武力。因此沟通行动理论只能解释国际政治的常态, 其解释力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 必须承认在武装冲突中, 使用武力的国家并不能就此免除对其行动的合法性的辩护。若无法论证其合法性, 该国在国际政治中将很被动。由于国际政治中很多文化和价值观的制度化程度不高, 国家更多的是争论国际规范本身的合法性, 对此国际社会中没有对于规范的权威说明。另外对于国际规范的修正、变更和取消, 国际社会中也没有正常的政治渠道来完成[36]( P345) 。这些都将造成冲突代替沟通行动来修正和变更国际规范的后果。因此, 虽然国际冲突无法避免, 沟通行动理论解释力具有局限性, 但是将冲突理解为对规范的修正会有益于对冲突行动的意义理解。

4.沟通行动理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运用的阐释学方法具有局限性

里斯特指出, 阐释学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其对行动的理解必须限制在参与者的视角, 即研究者相信通过追踪沟通过程, 可以获取对行动意义的理解。可是当很多行为体进行互动时, 有时会突现某种现象[37], 这种意料之外的结果是阐释学所无法准确理解的。所以有时候需要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独立于人们主观意识的外在的复杂系统, 然后对之进行客观研究, 也就是说, 系统和生活世界都无法单独解释一切社会现象。哈贝马斯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因此对两个概念都非常重视, 而且提出基于功能的系统和基于沟通的生活世界可以相互修正的观点。反映到国际关系研究中, 对于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的研究,也应该注意到其内在的联系。沟通行动并不代表国际政治的全部, 国际社会也只是某种程度上的生活世界。实际上, 无法通过沟通行动的阐释学方法来理解国际体系中的某些现象。在国际体系中, 总是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测的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 无论是协约国还是同盟国成员国都没有预料到会爆发如此大规模的冲突, 如果这些国家的领导人预测到战争的惨烈后果, 没有谁会愿意挑起这场战争。一战结束后, 欧洲很多学者都预言一战将成为最后一场战争, 但是没过20年, 世界大战再次爆发。看来国际体系的运行在某种情况下会突现某些无法预料的后果, 这些后果既无法从规律的意义上, 也无法从阐释学的角度获取真知, 这是对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提出的挑战。在解释国际政治现象时, 阐释学和实证研究同样有自己的局限性。

注释:



1. 社会学三大传统分别是实证社会学、解释社会学和批判社会学。参见[1]( P8- 31) 。

2. 黄瑞祺. 社会理论与社会世界[M]. 北京: 北京大学出 版社, 2005.

3. Richard Wyn Jones. Introduction: Locating Critical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 .in Richard Wyn Jones ed., Critical Theory and World Politics [C] . Boulder:Lynne Rienner Publisher, Inc.2001.

4. 韩红.交往的合理化与现代性的重建: 哈贝马斯交往 行动理论的深层解读[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5.

5. 普遍语用学以不属于任何特定脉络的言语行动为研究对象, 不管特定的社会文化脉络, 只关注言语行动的一般条件。 因此普遍语用学是关于沟通能力的理论, 它的目标是重建一套在言语行动中使用语句的规则体系, 所以也称形式语 用学。参见[1]( P163) 。

6. 话语伦理指确立一种话语论证程序来确保交往规范的有效性要求, 它是达成相互理解的成功交往的先验条件, 参见 [3]( P111) .

7. 这时国际关系批判理论包括后现代批判理论、建构主义批判理论、女性主义、世界体系论, 也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 论。参见Alexander Wendt,“Constructing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 Vol. 20, No.1 (Summer 1995), p71.

8. [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M].秦亚青 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9. 关于基欧汉对国际关系理论中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的分类, 参见Robert 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wo Approaches,” in Robert Keohane e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Boulder:Westview, 1989, pp. 158- 179.

10. 郭树勇. 建构主义与国际政治[M]. 北京: 长征出版社, 2001.

11. 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就是一种典型的中间道路, 其建构主义理论在本体论上与反思主义一致, 但在认识论上坚持科学 实在论, 这与理性主义保持一致。参见[4]( 译者前言, P19) 。

12. 关于常规(Conventional)建构主义与批判(Critical)建构主义的区别, 参见Ted Hopf,“The Promise of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3, No. 1 (Summer 1998), pp.182- 185.

13. 这些成果有Mar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Peter Katzenstein, eds., 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 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 , New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Alastair Iain Johnston, Cultural Realism: Strategic Culture and Grand Strategy in Chinese History,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14. Jeffrey T.Checkel. The Constructive Tur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J] .World Politics, Vol.50, No.1(1998) .

15. Maja Zehfuss.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Politics ofReality [M].Combrideg: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16. 行动(Action)不同于行为(Behavior)。行动含有社会性, 具有主观意义, 而行为没有社会性, 表现为刺激反应模式。对行为 的研究着重其规律的发现, 对行动的研究注重其意义的探索。关于二者的区别, 参见[1]( 第191 页) 。另可参见[10] ( 第116 页) 。

17. 马克思·韦伯认为社会科学中没有规律可言, 只有具体的因果关系, 规律具有必然性, 具体因果关系则具有“客观可能 性”。参见[10]( 第112 页) 。

18. 这些学者主要包括Harald Muller, Gerald Schneider, Otto Keck, Thomas Risse- Kappen, Michael Zurn, Michael Muller 等人。

19. Thomas Risse.Let’s Argue: Communicative Action in World Politics [J]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4, No.1(2000) .

20. Jeffrey Checkel. Social Constructivisms in Global and European Politics: A Review Essay[J].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30, No.1(2004).

21. 关于结果性逻辑、适当性逻辑和论争性逻辑, 参见[8](第4 页)。

22. 候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天津: 南开大学出 版社, 2001.

23.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 第一卷: 行为 的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M].曹卫东译.上海: 上海人 民出版社, 2004.

24. 关于三个世界, 参见[11]( 第100 页) 。还可参见Friedrich V. Kratochwil , Rules,Norms, and Decisions: On the Conditions of Practical and Legal Reason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Domestic Affair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pp. 21- 27.

25. Lars G Lose. Communicative Action and the World of Diplomacy [A] .in Karin M.Fierke and Knud Erik Jorgensen eds., Construct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Next Generation [C] .NewYork:M. E. Sharpe, Inc. 2001.

26. Philip Liste.International Society as a Habermasian Lifeworld? Towards a“German Moment”in English School Thinking [R]. Paper Prepared for the SGIR Fifth Pan- Europe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nference,The- Hague,September9- 11,2004.http://philip.liste. com/liste2004lifeworld.pdf.

27. [德] 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 第二卷: 论功 能主义理性批判[M]. 洪佩郁等译. 重庆: 重庆出版 社, 1994.

28. Jennifer Mitzen. Reading Habermas in Anarchy: Multilateral Diplomacy and Global Public Sphere [J].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99,No.3 (2005) .

29. Harald Mull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s Communicative Action [A] . in Karin M. Fierke and Knud Erik Jorgensen eds., Construct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Next Generation [C] . NewYork:M. E. Sharpe, Inc. 2001.

30. Barry Buzan. From International to World Society: English School Theory and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Globalization [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31. Janine Kissolewski. Norm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English School Meets Constructivists[R] . Paper prepared for presentation at the workshop on European Integration Ⅱ , BISAconference, Bradford 18- 20 December 2000. http: //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kissolewski00.doc.

32. Friedrich Kratochwil. The Embarrassment of Changes: Neo- realism as the Science of Realpolitik without Politics [J].Review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19, No.1 (1993).

33. 克拉托赫维尔对温特建构主义中的本体论和理性主义认识论之间的矛盾提出了批评。参见Friedrich Kratochwil, “Constructing a NewOrthodoxy? Wendt’s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the Constructivist Challenge”, Millenniu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9, No.1, (2000). pp.73- 101.

34. 温特的文化内化分为三个等级, 三个等级的内化途径分别是: 外力强迫、利益核算和合法性。参见[4]( 第335- 349 页) 。费丽莫和辛金克指出规范扩展的生命周期分为三个阶段: 规范的起源、规范的社会化和规范的内化。参见 Martha Finnemore and Kathryn Sikkink,“International NormDynamics and Political Change”in Peter J. Katzenstein eds. Exploration and Contestation in the Study ofWorld Politics, Cambridge,Mass:The MIT Press, 1999, pp.255- 268.

35. 秦亚青教授倡导实证主义与阐释学派相结合, 从而实现研究中科学传统与人文精神的契合。参见秦亚青:《国际关系 研究中科学与人文的契合》,《中国社会科学》, 2004 年第1 期, 第78- 81 页。 //www.leeds.ac.uk/polis/englishschool/kissolewski00.doc. [19] Friedrich Kratochwil. The Embarrassment of Changes: Neo- realism as the Science of Realpolitik without Politics [J].Review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19, No.1 (1993). [20] Friedrich Kratochwil.Thrasymmachos Revisited: On the Relevance of Norms and the Study of Law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38, No.1 (1984).

36. Friedrich Kratochwil.Thrasymmachos Revisited: On the Relevance of Norms and the Study of Law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38, No.1 (1984).

37. 突现(Emergence)在物理学中是一个日益重要的概念, 意指物理和生物系统尽管符合规律, 但并不完全具有决定作用。 一旦系统跨越临界点, 系统就会自发组织成更为复杂的自我维持和再造结构(Self- sustaining and Self- reproducing Structures)。比如各种天气现象就具有突现性质。把少量水蒸气带到墨西哥湾, 让它和阳光以及风充分互动, 这种互动 的结果有时会产生一种被称为飓风的突现结构。这种复杂结构的产生是难以预测的。在社会世界中, 也存在类似的现 象, 由于人类运用所积累的知识进行大规模互动, 这就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自组织的复杂系统, 复杂系统的突现由于 其不可预料便无法用阐释学的方法获取关于社会世界的知识。参见Emanuel Adler, Communitaria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pistemic Foundation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York:Routledge, 2005, p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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