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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永涛(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博士)
文章来源:《国际问题论坛》2004年秋季号(总第36期)
【内容提要】近年来,社会建构主义不仅展示出它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及活力,而且逐渐确立起它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的主要地位。与此同时,社会建构主义内部不同分支之间的区别则变得凸现起来。本文认为,适当地理解这些区别对于正确认识社会建构主义是必要的,并侧重探讨了它们之间区别的一个主要方面:语言作用问题。事实上,语言作用是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个最初核心成分,但是,它在社会建构主义的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指出,“批评的建构主义”分支揭示语言使用对世界政治现实的建构作用,这不仅丰富了社会建构主义本身的理论含义,而且也为社会建构主义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一条道路。
【关键词】语言作用 社会建构 国际关系
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社会建构主义是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种新型研究视角。近些年来,社会建构主义不仅展示出它所具有的学术价值及活力,被更多的人们所认可和采用,而且逐渐确立起它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的主要地位。与此同时,社会建构主义在自我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分支。也就是说,在国际关系学科里存在着不止一种社会建构主义,而是不同的社会建构主义。造成这种情形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社会建构主义受启发于不同的西方哲学流派和社会理论,而这些不同的哲学流派和社会理论反过来规定并影响着国际关系学科里社会建构主义不同分支的形成和发展。因此,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谱系学上看,存在着哲学上的建构主义和国际关系学科里的建构主义。
近年来,为了使社会建构主义日趋成熟,一些国际关系研究者开始进行学术反思,提出“什么是建构主义”的话题,并对社会建构主义的未来可能发展方向展开讨论。 其实,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尤其自“9.11”事件之后,国际关系理论中不同范式之间争论的激烈程度有所缓和下来,而同一范式内部不同分支之间的争论则变得凸现起来。出现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对所谓“主流”范式展开猛烈挑战之后,批评理论、后现代主义/后实证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以及社会建构主义等“另类”理论或视角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已经获得了广泛认可,并分别确立了它们各自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学术地位。这使得它们与“主流”范式继续进行“接触”的兴趣和动力开始减弱。另一方面,无论是传统的“主流”范式还是新兴的“另类”理论,它们目前所面临着的共同挑战倒是如何利用各自所提出或坚持的理论主张及研究视角,更加接近真实地描述、解释并揭示当今世界政治生活中的复杂现象,因为这些已经得到确立的理论或视角是否继续具有学术生命力、是否能够生存下去,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够说明这些复杂的现象。于是,如何使自己的学术主张和研究视角变得日趋成熟和丰富,成为各不同理论范式的努力方向,而同一范式内部不同分支之间的争论则被认为是有助于该范式的成熟和发展的。
我认为,对社会建构主义内部不同分支之间日益显露出来的区别进行一定的理解是必要的,因为这对人们进一步认识和利用这类研究视角是有益的。本文不准备对国际关系学科里社会建构主义诸分支之间的异同作一般性叙述, 而是侧重探讨它们之间区别的一个主要方面:语言作用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什么是社会建构主义”的含义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建构主义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
为便于叙述,本文首先扼要考察体现在现代西方“语言哲学”中的建构主义思想,因为它对国际关系学科里的社会建构主义提出有关语言作用的见识具有重要影响;然后对国际关系学科里两个主要的社会建构主义分支��“温和的建构主义”和“批评的建构主义”��加以说明,最后指出和分析它们在语言作用方面所存在着的区别,以及语言作用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所具有的基本蕴义。
语言哲学:社会建构主义的重要基础
社会建构主义深受西方哲学尤其语言哲学思想的影响。在国际关系学科里,当社会建构主义试图揭示语言具有建构世界政治“现实”的作用时,它明显地受到西方哲学中“语言的转向”的启发和引导,包括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奥斯汀的“言语行动”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等。
一般地讲,现代“语言的转向”被认为始于德国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 它引起西方哲学界提出重新考虑自笛卡尔以来西方哲学所确立的思辨方向,呼吁哲学家应该关注语言的社会性质,而不是仅仅对传统上有关经验领域里主客体之间区别的关注。长期以来,人们对语言的理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认识上,即语言是一种交流工具,是反映客观现实的一面镜子。如果说语言是具有含义的,那是因为它可以对事物、行为和“外部世界”的特征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和再现。维特根斯坦质疑了这种关于语言作用的传统认识,指出语言使用是人们对世界现实进行构建的一种行为方式。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里,语言的含义问题不再存在于语言含义是否与外部世界相吻合,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词语的含义在于这个词是如何被使用的。 也就是说,语言的含义不在于它是否抓住了事物的本质,而在于人们在彼此的社会沟通中以一定的方式对语言加以应用,即他所称的“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后来的一些哲学家和理论家提供了一种研究出发点。在西方,约翰·L·奥斯汀(J. L. Austin)、彼得·伯格(Peter案Berger)和托马斯·鲁克曼(Thomas Lukemann)、约翰·塞尔(John Searle)、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尤尔根·哈贝马斯、里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以及佛朗索瓦·利奥塔(Francois Lyotard)等人均受到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的影响,他们的理论和思想启发了不同建构主义分支的形成和发展。譬如,近年来,奥斯汀的“言语行动”理论和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在国际关系理论界引起反响,受到一些国际关系研究者们的重视。
人类的语言活动大体涉及语言体系和语言使用两个方面。但是,长期以来,语言研究在西方一直都集中在体系方面,而对语言使用的研究则由于各种理由而被语言学家们所忽视和搁置。也许正因为如此,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对其进行认真研究的不是语言学家,而是哲学家。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哲学家约翰·L·奥斯汀提出“言语行动”理论,不仅探讨了语言使用的问题,而且从哲学角度解释了语言交流的本质,指出“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动”这一命题。传统的哲学家们一般对句子的真实价值感兴趣,认为人们使用句子的目的或者是为了陈述某个事实,或者是描述事物的客观状态。说话和行动是两回事情。行动是通过“做”去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说话”能够完成的。奥斯汀则对这一假设提出质疑,因为他发现有些句子并非用于陈述事实或描述事物的状态,人们也无法判断它们的真伪。事实上,说话者使用这些句子“做”某种事情。也就是讲,说话者在说话时,并非总是在陈述某件事情,而是在做某件事情。说话和行动是一回事:说话就是在做某件事情。这乃是奥斯汀“言语行动”理论的核心含义。
尤尔根·哈贝马斯通常被认为是批评理论中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集大成者。他所提出的“沟通行为”理论被认为是他所有学说中最具特色、最有影响的部分。哈贝马斯提出人类行为的两种基本类型��战略行为和沟通行为��并对它们加以区别。他承认“战略行为”在整个人类活动层面占有重要地位,但指出这种行为存在着局限性,因为它往往寻求通过影响客体的方式获得自我利益的满足或实现自我在物质世界中的目标。在哈贝马斯看来,许多目标只有通过与其它行为相协调才可以获得实现。于是,他提出了在本质上不同于战略行为的另一种行为概念即沟通行为。这种行为旨在强调行为体通过语言工具进行相互争论或思想沟通而达成理解和共识。哈贝马斯认为,任何政治行为的正当性及合法性应该经由经过对话沟通而达成的共识来确定,而不应该由某种理论加以说明,因为“经沟通而达成的共识具有理性的基础;它不是来自任何一方的强制行为”,语言里存在着“不用武力”达成相互理解的理想。 因此,在哈贝马斯看来,民主社会的棘手问题与其说是从物质方面(譬如以权力和金钱作为主导工具)寻找解决难题的途径,还不如说是谋求如何做到使参与者通过平等的沟通行为而达成“非强制性”的共识。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人类的沟通行为往往被扭曲,非常不合理。在哈贝马斯看来,摆在人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乃至人类奋斗的目标是实现沟通行为的合理化。如果说批评理论对“解放”问题的关注包含了帮助个人和整个社会能够实现良性互动,那么,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批评者的任务是要找出妨碍沟通行为获得发展的阻力和结症所在。于是,哈贝马斯的批评理论从对生产关系的兴趣转向对沟通关系的关注,从主体哲学转向语言哲学。他谋求建立一种合理的沟通行为理论,并把语言哲学作为建立这种沟通行为理论的基础。
沟通就是对话。在探讨如何实现沟通行为合理化方面,哈贝马斯提出了两项基本措施。第一,选择适当的语言进行对话。在对话的过程中,对话双方必须选择一种能够使对方了解自己的正确语言来表达自己。在哈贝马斯看来,凡是有沟通行为的地方,便有言语行动的出现。反之,每当言语行动受阻和被歪曲时,合理的沟通便不会存在。于是,分析言语行动成为具体解析沟通行为的关键。第二,承认和尊重共同的规范标准。哈贝马斯把实现沟通行为的合理化寄托在社会全体成员对公共规范标准的认可上。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普遍化”原则,即指获得承认和尊重的规范标准应该是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被大家所普遍接受和遵循的东西。规范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经话语过程而获得所有受到该规范影响的人的赞同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习俗或传统的基础上。
于是,合理的沟通行为涉及到对话过程中的道德问题。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理想的会话情景即“话语伦理”,试图向现代社会提供一种相互理解、在沟通行为过程中被所有参与者所同意的道德规范体系。“话语伦理”试图探讨这样一种可能性,即在缺乏对特定的某类价值或规范来源的合法性达成基本一致看法的情况下,各行为体仍然可以通过日常话语沟通就道德、伦理规范问题达成共识。于是,参与沟通行为需要具备以下诸前提。第一,参与沟通的各方应该彼此相互承认,所有的需要或要求均通过语言形式加以表述和诠释。倘若在沟通行为过程中出现权力现象,那么,理性的话语就不可能存在于对话参与者中间;第二,参与沟通的各方必须有平等接近话语的权利和机会,或者说,话语对任何对话参与者都是平等的和开放的,否则,对有争议的观点加以解决的方式可能是凭借对权力的操纵,而不是通过理性的理解;第三,对话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素质”:能够改变自己的立场,能够从发言者的角色转变为倾听者或观察者的角色,能够倾听和接受不同的观点,甚至对立者的观点。
语言具有建构事物和表示行动的功能,这在西方语言哲学里得到明确的阐述,并对社会建构主义的产生构成深刻影响。下面本文讨论社会建构主义谱系学在国际关系学科里的情形,不过这个讨论主要围绕着语言作用问题而展开。
语言问题:社会建构主义内部分支的一个标记
1989年,美国学者尼古拉斯·奥纳夫首次提出国际关系学科意义上的“建构主义”概念, 当时他提出这一概念显然是受到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的启发和影响。奥纳夫指出,依据建构主义的观点,世界和词语之间不是彼此独立的,而是相互构成的。 如果说语言是创造现实的核心工具,那么,国际关系研究应该对语言的作用给予特别的关注。
然而,当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领域异军突起时,“温和的建构主义”分支表现突出并颇具影响,在挑战国际关系理论“主流”范式的过程中成为建构主义的主要代表,领军人物之一是美国学者亚历山大·温特和他有关社会建构主义的论述。
“温和的建构主义”主要受影响于西方结构化理论和科学实在论。结构化理论呼吁社会科学家关注对社会实践的研究。“温和的建构主义者”响应了这种学术上的呼吁,并寻求在国际政治分析中开拓出一种社会学研究视角。温特对建构主义的界定依据了一般社会理论的两项基本原则。第一,人们的行为是建立在含义基础之上的;第二,含义产生于相互作用。他的建构主义视角使用了来自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概念,关注认同(身份)问题,假定人的自我观念及实践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并由此创造着社会现实。
需要指出的是,温特是在国际关系学科里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之间持续争论的背景下提出这类观点的。社会建构主义这一分支的“温和性”表现在它没有完全否定均属于理性主义范畴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温特试图在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搭建起一种“桥梁”,并把自己的建构主义方法放置在理性主义阵营和反思主义阵营之间。 后来,他又讲到要在“主流”方法和“后现代”方法之间寻找到一种“中间道路”(viamedia)。 此外,温特所倡导的建构主义主张是以肯尼思·华尔兹的结构新现实主义理论作为基础的, 不过,这些主张对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环境和相互作用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温特赞成把国家行为体作为国际政治分析的核心单位,但是认为行为体的性质不能独立于它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第二,温特承认行为体所处的国际环境具有无政府状态特征,但是并不认为这种无政府状态特征是静态的或具有不变的逻辑。第三,温特认为国际政治行为体和环境之间存在着关系,但是指出它们是相互构成的关系。
“温和的建构主义”假设了一种不断处于变化和运动的国际政治。在温特看来,国际环境不仅是物质的,而且具有社会特征,譬如,观念、规范和含义等;国际环境也不是静态的,而是随着行为体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行为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行为体之间的主体互动不断建构着国际环境。反过来,国际环境规定和影响着行为体的身份、利益和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体也是动态的,它们的利益和身份也是可变化、可伸缩的;行为体是谁(身份)、行为体想要什么(利益)是由它们与其它的行为体的相互作用和由它们所处的环境所决定的,而不是外源的、特定的或一成不变的。这种行为体和环境之间相互变化、相互构成的循环过程构成了“温和的建构主义”的核心内容。
国际关系学科里社会建构主义的另一个主要分支是“批评的建构主义”。这一分支强调了语言、话语和文本在国际关系中的普遍存在性,以及它们在建构世界政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批评的建构主义”,语言通常被理解为可以用来建构世界政治中一系列的“现实”,譬如,通过语言文本方式对国家历史经历及文化特质的反复叙述建构起国际关系中的有关要素,如国家的身份感,“自我”与“其它者”之间的区别;通过话语建构起国家安全外来威胁等。 近年来,有研究者致力于探讨通过平等对话沟通途径建构起一种“政治共同体”,乃至建构起一个全球公正及法制社会的可能性。
“批评的建构主义”在北美的代表人物之一是前面提到的尼古拉斯·奥纳夫。奥纳夫试图通过观察和分析人们如何建构社会现实而对国际关系学科进行“重建”。他对建构主义的界定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即人和社会之间彼此相互建构或构成。他所倡导的建构主义也是以社会行为作为基础的,认为人类通过自己的行动建构现实,在行为之外不存在着事实。但是,在奥纳夫那里,社会行为包括物质的和言语的两个方面,而且它们具有相互构成的关系。
那么,语言行为和实践行为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呢?这是“批评的建构主义者”感兴趣的问题。奥纳夫对语言使用和规则确立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世界“现实”进行了观察。在他看来,一定的言语行为经过人们不断的重复而变成为制度化的东西,并由此生成出获得分享的规则来,这种得到分享的规则反过来为人们采取未来行为提供了有意义的环境和基础。因此,奥纳夫对规则的理解是以言语行动理论作为基础的,“言语行动理论的明确主张是,语言既是再现性的,也是实施性的。人们使用语言代表行动,他们还使用语言实施行动”。 显然,语言是奥纳夫利用社会建构主义视角进行国际关系分析的核心工具,在他那里,语言不仅描述和再现“现实”,而且建构着“现实”,或者说,语言创造着世界。
言语行为不仅可以造成直接的社会后果,而且还是一种涉及伦理价值后果的活动。经过语言作用而生成出的规则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奥纳夫认为,政治社会具有两种基本特征:一是规则使人类行为变得具有意义,二是规则导致不平等的利益分配。 规则的社会性表现在规则对人类的行为提供指导,使得某类行为在一定的物质及文化环境里变得具有含义。此外,规则带来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规则可以创造行为体;反过来,行为体对规则构成影响,因为每当行为体选择遵循一种规则时,它们往往通过参与规则去改变现存规则或创设新规则。在规则的政治性方面,一定的规则往往给某些行为体带来比另一些行为体更多的好处,“一些行为体利用规则行使控制,从而比其它行为体更有优势”。 通过使某些行为体从规则中获得更多的好处,规则得以在社会机制中确立起一种稳定,即人们所称的“秩序”。这种稳定或“秩序”通常会被竭力地加以维持,因为努力维持这种稳定或“秩序”的行为体可以从这种稳定或“秩序”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好处。于是,规则的问题既是一个关于政治特权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而所有规则又都是从言语行为中发展而来的。
于是,关于语言使用的伦理问题在国际关系领域被提出来。近年来,“批评的建构主义”开始对世界经济及政治生活中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来源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倡导通过平等对话和沟通生成出相对公正、平等的全球政治、经济及文化权力结构。该分支不仅强调权力的场所应该存在于国际法、国际组织或机构中,而且,鼓励在全球政治、经济和知识等领域建立平等对话和沟通机制。在这种对话和沟通机制中,各种不同的声音应该得到平等和充分的表达、倾听和交流。持这种主张的一个理论假设是,平等对话和沟通有可能使对话参与者之间形成并分享全球集体认同、价值和观念,从而使某些行动和规则的道德性、公正性及合法性得到确认。
语言作用: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个核心成分
所有的社会建构主义者都认为,人类行为的含义以及社会现实的含义在国际关系分析中是至关重要的。这类含义并不存在于某种“客观”世界里等待人们去发现,也不是仅仅存在于人们的大脑里,而是存在于社会实践中,而且是可以被人们所理解的。在社会建构主义者看来,没有得到与其它行为体沟通的含义是空洞的。那么,人类行为的含义和社会现实的含义是如何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呢?“批评的建构主义”和“温和的建构主义”就此持不同的认识,它们之间区别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语言作用问题。
在“温和的建构主义”那里,各行为体之间以及行为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分别(再)建构了行为体的利益、身份、行为以及行为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并由此赋予它们不同的含义。那么,造成各种含义相互作用在方式上是什么样的呢?在温特的笔下,国际政治主要还是在行为体之间“无声的对话”中进行的。行为体之间彼此并不讲话、没有沟通,只是相互发出非言语信号。国际政治的社会互动是由发送和诠释这类信号、并对这类信号进行回应所构成的。 尽管“温和的建构主义”经常提及语言的重要性,但是没有系统地说明语言作用的问题。温特的沟通概念类似于理性主义理论中行为体的交流。长期以来,国际关系理论“主流”范式一直强调对行为体物质行为的研究(譬如关于战争或暴力的物质特征),忽视言语沟通在国际关系中所起的作用。“理性主义”行为体是相对封闭的“独白者”,行为体之间缺乏“对话交流”。在理性主义的几个著名的“博弈论”行为模式里(譬如“囚徒的困境”),行为体之间彼此没有言语上的沟通和交流,只有被隔离中的相互猜疑和不信任,对“其它者”的理解是建立在“自我”经历和主观判断的基础上。这种“沉默”或“独白”不仅构成国家对外决策上的困境,而且使国际关系现实中的许多重要方面(譬如正义问题、合法性问题以及诚信问题等)难以在这类“理性”行为框架里获得系统的说明。
如果说“温和的建构主义”对语言作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是与它更接近理性主义范式有关。如前所述,温特试图在国际关系理论的理性主义和反思主义之间寻找到一条“中间道路”。在他自己看来,在认识论方面,他是站在“实证主义”一边,尽管在本体论问题上,他更接近“后实证主义”的立场。 他接受了理性主义的诸种假设和看法:在大多数情形下国家被看作是理性的行为体,而且它的存在先于体系的存在;物质利益和权力仍然是重要的因果力量;对社会世界进行科学的研究是必要的,具有意义的科学研究在方法论上需要采用经验和实证的手段等。 这些使他从根本上更加接近他所称的“主流”国际关系研究。他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书名和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书名之间在英文里只有一字(即“social”)之差。温特本人称,他所提出的建构主义是一种“色彩较淡的建构主义”,他所要捍卫的是一种“温和的”和“弱式的”建构主义。 于是,有研究者指出,温特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建构主义者,或者说只是一个“犹豫不决”的建构主义者。
“批评的建构主义”则将语言放置到世界政治分析的核心位置上,认为语言是建构人类行为含义和社会现实含义的重要工具。在本体论上,“批评的建构主义”承认存在着一个无可争议的物质世界,但同时认为世界政治现实的社会环境(譬如规则)在一定的程度上讲是语言建构的产物,并使处于这种环境中的行为体的行为具有含义。语言作用与世界政治现实含义之间的这种关系导致人们提出认识论上的一个问题,即如果说对世界政治现实以及行为体行为的含义进行社会建构的语言工具是受主观支配的话,那么,建立在价值中立基础上、不带价值偏见地去使用这种工具的情形是不可能的。于是,“批评的建构主义者”如奥纳夫等人,重新提出探讨国际关系中因语言使用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伦理问题,探讨国际关系中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含义问题。
看来,社会建构主义并不像人们以为的那样简单,相反,它们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不仅在于它们在谱系学上表现为存在着哲学上的建构主义和国际关系学科里的建构主义,而且,社会建构主义强调了行为体、环境和相互作用所具有的动态性和变化性,以及语言在建构世界“现实”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人们在理解社会建构主义的过程中应该意识到这种复杂性,尤其是“批评的建构主义”在语言作用方面所提出的见解。
的确,国际关系研究应该包括对政治语言的研究,因为语言和国际关系之间存在着交织密切的关系。如同其它社会科学一样,在国际关系学科方面,人们主要是在通过语言去从事研究。国际关系或者被书写、或者被口头表述出来。国际关系在相当的程度上是由语言所建构起来的。不同的语言往往表达着不同的“世界”,并创造着不同的“现实”。语言是符号系统,它对国际关系事件进行记录,当人们通过文字把国际关系事件表述出来时,这些文字不仅将这些事件作为“知识”固定下来,而且这些文字本身成为国际关系事件的一部分。这并不是说国家之间的战争和贸易争端就是语言上的事情,而是说一个没有语言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人们正是通过(文字或口头上的)语言讨论安全战略和对外政策、部署国家资源和发出军事命令。在国际关系中,语言本身还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权力。譬如,语言可以是操纵和控制危机的基本工具。如果说发动战争需要理由,那么,战争决策者正是利用一系列话语建构起这类理由。讲话者是谁?通过谁向谁讲话?讲话的内容是什么?讲给谁听?使用语言的方式是怎样的?讲话者讲话时处于何种环境?所有这些都是帮助理解特定的语言含义的关键要素,并且构成了国际关系或对外政策的一部分。于是,人们可以看到,一个行为体往往会对另一个行为体所发出的语言含义进行理解并作出反应,而不一定是对直接的“事实”作出反应。
“9.11”事件后,国际关系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进一步说明了语言在世界政治中的重要作用,并为人们从理论和经验上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机会。譬如,在美国,一系列新的政治话语如“反恐战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政权更迭”、“塔里班”、“圣战”(jihad)、“先发制人”、“文明世界”和“邪恶世界”、“铲除”(decapitating)等正式进入美国对外政策话语系统,并逐渐取代着旧的对外政策模式中的语言表述;这些话语帮助美国决策者理解和建构着“9.11”事件后世界政治及安全“现实”;建构着语言使用与战争行为的关系。此外,在全球层面,政治语言背后的伦理含义以及全球民众政治话语和国家对外决策者话语之间相互影响等问题变得更加凸现出来。
结 语
本文叙述了国际关系中社会建构主义的近来发展和变化,侧重探讨了语言作用在社会建构主义两个主要分支里的情形。它试图揭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社会建构主义的最初含义里,语言作用是一个核心成分,并深受西方哲学尤其是语言哲学的影响和启发。由于某些原因,语言作用在社会建构主义发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第二,在国际关系学科里,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建构主义分支。以温特为代表的“温和的建构主义”只是社会建构主义中的一种,而且它没有对语言作用的重要性给予充分和系统的说明。
第三,“批评的建构主义”分支揭示语言使用对世界政治现实的建构作用,这不仅丰富了社会建构主义本身的理论含义,而且也为社会建构主义的未来发展方向提供了一条道路。
当然,社会建构主义尤其“批评的建构主义”需要回答以下一些问题:如果说在国际层面尚不存在或者说缺乏一套得到普遍分享的政治文化,那么,处于不同的政治信仰、不同的历史文化、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人们有没有可能就达成具有合法性的国际规则而形成共识?在权力政治仍然起作用的情况下,全球平等对话的可能性有多大?对话参与者进入“对话大厅”时会把权力留在门口吗?既然话语无处不在,那么,在国际关系和对外政策领域,话语在什么时候比在其它时候更发挥作用?如果对话语与实践之间相互建构关系进行经验分析,有效的方法和工具是什么?从根本上讲,这是一个“对话的世界”,还是一个“独白的”或“难以对话的世界”?这些问题是尖锐的,涉及到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问题,需要从理论上给予进一步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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