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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作用的侵蚀———对国际关系中大国逻辑的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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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 16: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谭再文

文章来源:《国际观察》2004年第4期

  摘 要 用大国逻辑来思考国际关系构成了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这与国际关系史和现实主义的巨大影响力有关。但是大国本身和它所起作用的环境包括观念环境和实践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国所受到的制约性越来越多,其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侵蚀。因此,纯粹用大国来思考国际关系及其未来具有越来越大的局限性。

关键词大国 行为的合理性 逻辑支点 发展趋势

在国际关系中,大国是被当作一个客观现实来承认的。无论是在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关系史还是在国际关系的实践中,人们对大国所具有的核心地位从来没有任何的怀疑。弗兰克·H·西蒙兹和布鲁根斯·埃米尼直截了当地说,“这是一个大国的世界”,因为大国之间的国家政策的相互作用对国际关系经常有着不适当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1]肯尼思·沃尔兹也用无可置疑的语气说道:“只要大国是主要的行为主体,国际政治的结构就根据它们来定义。”[2]这个结论得到了较高的认同,因为肯尼思·沃尔兹给出了他的逻辑,这种逻辑被认为是符合现实的。他认为,在现代国际体系中,主权国家以其相互作用构成了国际政治系统的单元,这些单元在国际无政府的结构中进行互动,自助成了保全自己的唯一手段,因此,“就像在任何自助系统中一样,在国际政治中,最有能力的单元已经为其他单元和他们自己,设立了行动的舞台”。[3]

冷战结束后,尽管学者们也集中精力研究冷战后国际政治的格局,但其他与大国作用并不十分相干的理论的发展势头似乎更为强劲。“历史终结论”、“文明冲突论”、“建构主义理论”、“民主和平论”等使人们的注意力脱离了国际关系理论中将焦点集中于大国或超级大国的传统。人们对全球化的渲染更加加重了这种“离心”倾向,在这里很少能够看到强权角力将继续主宰国际社会的迹象,大有一种的新的秩序即将出现的趋势。然而好景不长,大国的强势再一次出现。在理论上,我们看到了米尔斯海默对大国政治必然性及其必然发生的悲剧的雄辩论证和库伯的“新帝国论”的出台。而在实践上布什上台后所推行的“先发制人”战略和单边主义政策,以及一些大国“跟着强者走”(bandwagon)的战略,似乎在印证着大国与帝国间的微妙关系。

新的世纪刚刚过了3个年头,在新的世纪里,大国的作用是否会更为强势,或者重复国际关系史上大国为了争夺霸权而必然走向战争的悲剧。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希望下面的论述能够做出某种证明。

一、如何定义大国

从国际关系史上看,大国虽然是许多国家的一种向往,但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可以成为大国,它受制于地域、人口和自然资源的限制,只有少量的国家才拥有有效支持国家政策的力量。在历史的同一时期,国际关系中往往只能容纳几个大国同时存在。大国的存在和被认同主要受到这些大国在特定时期内所具有与所获取的权力的影响。

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权力”的概念占据着统治地位。人们在论证权力时,总是把它与大国联系在一起,大国成了国际社会权力的有效载体。因此,在阐述大国这一概念时,权力成了大国概念的基本内核。一个国家的权力被它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人口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国家结构类型、联盟的产生和丧失等因素所决定。在国际关系的早期,影响权力的这些因素不是从它自身来考虑的,而是从它们对军事实力、防卫能力和发动战争的能力的影响来思考的。因此,军事力量成了当时世界政治舞台上评估权力相互作用的决定性标准。历史学家霍华德在分析16至17世纪的荷兰时指出,尽管荷兰地理上相对较小,它却能发展和维持首屈一指的地位,因为它在这个时代史无前例地维持了一支专业拔尖的军队。[4]而在19世纪早期,FaGuo的复兴和普鲁士作为大国的出现主要是作为军事能力的获得和使用的一种结果。因此霍华德认为,普鲁士的崛起极大地促进了在19世纪的一种信念,即军事力量是至关重要的。[5]这种信念也影响着人们对大国的定义。许多国际关系学者都从军事力量的角度,甚至从国家发动战争能力的角度来定义大国。泰勒在写到1848至1949年欧洲的历史时说“对大国的基本测试是他们发动战争的能力”,他相信在这一时期,“国家领导者假定,这也是学术上要问的:权力的经济资源是什么?决定性问题是多长时间他们能发动战争?”[6]卡尔也指出“军事工具的重要性基于在国际关系中权力的最后保障是战争”。[7]他认为经济的作用在于支持军事能力的成长和成功发动战争的能力。战争不仅服务于权力,它本身就是权力。米尔斯海默继承了这种从军事的角度来定义大国的传统,他认为“大国主要由其相对军事实力来衡量。一国要具备大国资格,它必须拥有充足的军事资源,具备与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打一场全面战争的能力。”[8]

米尔斯海默的大国定义虽然是对早期大国定义的继承,但却是对二战后大国定义发展的一种忽视。自二战以来人们对大国的统一性的认知至少受到了两个方面的挑战:第一,“超级大国”概念的出现。福克斯于1944年把“超级大国”引入到国际关系中,意指英国、美国和苏联所获得的权力与其他国家的不对称性。按照他的观点,成为国际超级大国不仅拥有一种力量属性即政治、军事、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属性,并通过它的意愿和前期经验而显示出来,它还具有有意的规制力量和影响,换一句话说,超级大国地位的获得不仅是指一个国家有什么,而且也包含它做了什么和准备做什么。“大国加上力量的大机动来描述超级大国。”[9]虽然有的专家认为“超级大国的概念并没有在古老的大国概念中增添新的东西”。[10]但是,自从二战以后,超级大国还是取代了大国成了人们论述国际政治的最常用的概念。超级大国与大国之间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超级大国的本质在于它们的全球影响”。[11]人们在冷战结束以后仍然借助于超级大国的概念来描述国际政治,尤其是在概括国际政治格局的时候,国内学术界常用“一超多强”来形容。超级大国和强国显然是大国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大国。超级大国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人们对大国的定义已发生了分化,大国不再是单一的,同一水平的,而是力量悬殊的,这也与现实的权力分配相对应。

第二,大国标准的分化。二战后德国和日本在美国的安全保护下,在70年代经济问题跃入前台时,成了经济大国。人们甚至用“经济超级大国”来形容它们。而这两个国家在经济上所获得的巨大权力和它们在全球军事和政治圈中的低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时任美国国务卿的亨利·基辛格是最早对这一问题进行关注和分析的政治家之一,他认为尽管军事上“存在着两个超级大国”,但经济上“至少有五个主要集团”,权力不再是“单一的”。从历史上看,“军事、经济和政治潜力是紧密相联的。一个国家要想强大,必须在所有方面都坚强有力。”而现在的情况已发生了变化。“军事力量并不能够确保政治影响。经济巨人可能是军事侏儒,而且军事实力也掩盖不住经济上的软弱。国家甚至在既无军事实力,又无经济实力的时候,也能发挥政治影响。”这样,一些国家就可以被视为超级大国,哪怕它们只具有过去作为超级大国所需的部分特征。[12]约瑟夫·奈进一步论证到,“世界政治的不同问题有不同的力量分布,在军事力量、特别是核武器水平上,大致保持着两极……但在贸易上,权力是多极的,海洋资源、金融、空间,航海和空运都有某种力量分布……”。[13]1973年人们见证了几个石油大国如何将它们在能源上所具有的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的威力。自此,大国的定义进一步分野,人们将仅在某种独特资源中具有强大权力的国家也称为大国。如能源大国、贸易大国、农业大国等。这种思维也在影响政治家的行为。当叶利钦在1993年对日本给予俄罗斯不适当的援助表示不满时,日本批评俄罗斯本应该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实际上却作为一个大国在行动。[14]大国标准的变化意味着世界权力的分化更为深入和进入专业领域,大国将不再由军事权力来独自决定。

因此,在20世纪末,人们更喜欢用综合实力来衡量大国,把权力看作是一系列资源相互作用的产物。许多国际关系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权力公式,如约瑟夫·奈就把权力看作是“硬权力”和“软权力”的结合,认为后者的作用同前者一样重要。如果我们从政治的角度给大国一个定义,那么英国国际关系学派布尔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对大国的定义就很具有普遍意义。他认为大国具有三层含义:(1)大国在国际秩序中拥有重要意义的资源与能力,从而使它们组成一个排他性的俱乐部;(2)军事力量;(3)它们被其它国家认为,并为它们自己国家的领导人认为有某种特殊的权利和责任。大国在国际社会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它们还有维持国际秩序方面的责任。布尔认为大国的责任体现在:(1)管理它们的相互关系;(2)运用它们的巨大影响来规制国际社会。[15]因此,我们经常讲负责任的大国应该怎样怎样,实际上人们已经接受了大国是应该具有某种独特的责任的。

二、地缘政治学与国际法

地缘政治学与国际法都具有为大国的行动提供合理性的特征,但它们使大国的行动具有完全相反的效果。

在早期的地缘政治学中,国家的生存与国家的扩张是联系在一起的。地缘政治学的创始人拉策尔首先提出了“国家是一个有机体”的论断,这一基本的论断也为后来的地缘政治学家所继承,成为这一学派早期的逻辑起点。拉策尔认为国家是一种生命形式,一种所有生命形式中最伟大的生命形式,“一个国家必然和一些简单的有机体一样地生长或老死,而不可能停止不前,当一个国家向别国侵占领土时,就是它内部生长力的反映,强大的国家为了生存必须要有生长的空间”。[16]扩张成了国家维护生存的宿命。“地理的扩张,更加如此的是政治扩张,是运动中物体的所有特性,交替地前进扩张和倒退收缩。这种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国家而征服空间……”[17]对此,契伦在1916年提出了进一步的论证:“一个在有限边疆地区内的强大国家受制于无上的命令,要求它通过殖民、联盟其他国家或者其他类型的征服来扩充自身的范围……它并不是攫取原材料,而是作为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这是自然和必须的扩张趋向”,[18]而大国成了国家有机体生长中的强者。拉策尔认为,“大国”不是一个数学概念,而是一个动力学概念;不是一个文化概念,而是一个生理学概念。它拥有向外扩张的意志,没有一个大国真正处于“饱和”状态,大国即是“扩张的国家”。[19]紧接着的推论是,要扩张,就有战争或至少是战争威胁。对于大国而言,战争是必需的手段。契伦断定争夺空间的战争是历史的主题,他认为德国海陆兼备,具有争夺世界强国地位最有利的条件,德国向外侵略是“人类的使命和责任”。[20]

为国家的扩张和战争披上合法外衣的地缘政治学,最后必然地被法西斯和纳粹德国所利用,导致了人类的一场浩劫。二战后地缘政治学受到了最为严厉的批判,使其不得不改辕易辙,或成了国家环境因素的学说或发展成了地缘经济学,而其国家扩张合法性的内核被抽掉了。

国家扩张和争夺霸权的另一个致命的限制是核武器的出现。当大国所拥有的核武器足以毁灭地球几次甚至几十次时,核武器意味着没有胜利者。米尔斯海默虽然肯定了“核武器的问世使得国家在运用任何形式的军事力量攻击对手时,都更为小心谨慎”,[21]但他否认核武器的出现对常规战争和国家之间安全竞争的作用。他也没有说明在核武器的条件下大国是否为了争霸具有承受全面战争或者核武器战争的能力。实际上,核武器对国家之间,尤其是大国间的自我约束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肯尼思·沃尔兹就此论述道:“核武器制约核武器;它们有助于限制核升级。如果一国的对手能够提高预先下定的赌注,那么,促使该国使用日益强大的武力的诱惑就会减少。”[22]罗斯克莱斯也认为,作为威慑的核武器是有用的,而作为战争工具的核武器只能导致全人类的毁灭,用它去进行领土扩张当然是不现实的。[23]

大国的扩张或争霸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缺乏可行性,同时它的行为也受到国际法越来越多的限制。人们可以列举许多例子说明大国有可能忽视或是践踏国际法事件,但是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家甚至是某些大国本身都在寻求国际法的某种程度上的对自身利益的保护,而几乎所有的国家在国际交往或采取某种重大国际行动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引证某种国际法来说明其行为的合理性。如美国总统布什在伊拉克战争陷入困境时,也强调“美进行伊拉克战争的每一个阶段都经过了联合国,呼吁联合国与美一起努力”。[24]布尔认为虽然遵守法律不是国家的主要动机,但它却要求与法律保持一致。他认为国家遵守法律有以下几个理由:(1)“习惯或惯性”;(2)国家认定法律是有价值的;(3)避免胁迫的恐惧和对与其它国家互惠的期望。[25]

国际法不断发展和不断深入人心,就是超级大国也不能左右它的内容。富兰克林·罗斯福在1942年5月美苏首脑会晤时认为集体安全就是四大国应该作为警察而一致行动,小国家将被解除武装,如果哪一国拒绝接受警察的干预,它将遭到轰炸,直至屈服。[26]但他的这一建议最后被弃置,原因是他违背了自欧洲协调时期以来国际法中主权国家平等观念的信条。因而《联合国宪章》将主权国家的平等、政治独立、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和平解决争端作为其基础。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进一步强调了这些原则。尤其是对主权平等的原则作了详细的说明,它的主要内容包括:(1)各国法律上一律平等;(2)每一国均享有主权的固有权利;(3)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他国的国际人格;(4)国家的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受侵犯;(5)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6)每一国均有责任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这些为各国所普遍承认的内容实际上提供给大国作为的空间非常有限,它的潜台词就是大国只是主权国家中的一个,它必须根据国际法的规则来行为。

因此大国在国际法中的努力就是如何使自己的特殊作用合法化。《联合国宪章》中常任理事国的安排和它们对国际和平与秩序的独特作用就是大国将自己对国际社会的管理职能进行合法化的成果。但大国的这种努力的潜力是非常有限的。这种局限性表现在:(1)大国不能正式地对它们的特殊地位的全部范围做出清晰的说明。国际社会是建立在反对国家等级秩序而主张平等的基础上的,对大国的各种特殊权利和义务做出完全清晰的规定,将会造成更多的反对和对抗;(2)大国不得不试图避免对自己明显的无秩序行为的责任。国际社会可以接受一个并不是完全公正的秩序,因为所有国家把秩序放在公正之前。当一个大国破坏秩序并否认公正时,它们地位的合法性就会被侵蚀;(3)大国不得不寻求满足某些在世界上广泛接受的公正变化的需要。如贫穷国家的经济公正,非核国家的“核公正”等;(4)在世界的某些地区,大国的政治地位被次等国家的重要性所取消,大国可能寻求把这些国家作为伙伴管理所涉及的地区平衡。

三、无政府状态与主权实践和理论

帮助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只要国际体系存在着无政府状态和主权国家,大国对国际体系的作用就是决定性的。无政府状态与主权是国际关系理论的两个基本支点,一切国际关系理论流派都或多或少把它们作为一个客观的事实,无论是对它的认同还是对它的批评。尤其对现实主义理论来说,它是国际关系中一切逻辑的起点。主权国家在无政府状态中的行为构成了国际关系的事实。主权与无政府状态也是一对共生的关系,绝对的主权必然形成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与此同时,绝对的主权也只有在无政府状态中才能生存,一个全球治理的国际社会与绝对的主权是不能同时存在的,至少逻辑上是这样。无政府状态造就了国家的行为,理性的国家为了使自己生存必然要获取更大的权力。由此而产生国家之间的“安全困境”和大国争霸的局面,就是米尔斯海默在演化他“大国政治的悲剧”时也把它们作为一个基本的前提。

本文无意对这一基本前提进行全面挑战,因为这个工作许多理论流派都已做了,而且这些理论流派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建构主义理论与全球化理论。亚历山大·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是被文化建构起来的,而且文化建构的无政府状态也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形式的。在国际社会就存在着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建构的三种无政府状态,因此无政府状态是人们的观念所建构起来的事实。[27]全球化理论更着重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尤其是国家经济自主权的挑战这一事实。实际上对这两个前提提出挑战的远不止这两种理论,其他的如国际机制理论、全球治理理论都从不同角度侵蚀着这两个基本前提的合理性。

现实主义无政府状态的传统来源于霍布斯。霍布斯把国际社会看作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这种无政府状态实际上就是战争状态,没有任何安全保证,全靠行为者的自助。对国际社会的这种逻辑假设成了许多现实主义者思考现实和应对现实的起点。但这一逻辑假设是存在问题的。布尔认为这种无政府状态至少存在三大缺陷:(1)现代国际系统并不完全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样。霍布斯完全忽视了人类所取得的一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成果,忽视了国际法和道德原则,他把国际社会建立在丛林原则的假设之上,脱离现实和实际。(2)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第二个弱点是它建立在错误的前提之上,即它是个人和群体的秩序条件,而不是国家。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人们不能在国家间有秩序地相互依存,霍布斯没有考虑诸如国家间互惠的利益、社会情感和共同意愿、习惯和惯性。也就是说无政府状态并不等同于无秩序,原始社会没有政府,却展示了秩序;(3)他忽视了国内类比的局限。毕竟国家并不像人类个体。即使认为政府是个体人类秩序的必要条件,但也没有理由说明国家间的无政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可容忍的,国家并不像个人一样对暴力进攻是脆弱的。[28]

无政府状态如果从世界政府和世界最高权力这一角度来定义,那它确实是国际社会存在的事实,而这一状态受到了主权实践和理论发展的严格限制。实际上,在无政府状态与主权的关系中,主权是因,无政府状态是果,无政府状态是主权国家活动的结果,主权理论必然导致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主权理论一直以来对主权的一个基本表述是“对内最高,对外独立”,它表现为其行为不从属于任何其它支配的力量,排斥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威与权力。这意味着主权是绝对的、至上的。这种主权观念的被接受意味着世界政府和世界最高权力只属于想象中的世界。世界上只可能存在着许许多多主权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不可能有凌驾于它之上的权力。因此,无政府社会是由主权国家所形成的。主权国家的这种权力在《联合国宪章》中也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然而,实践挑战着观念,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20世纪70年代初期,鉴于跨国公司的发展,人们提出了“窘迫之极的主权”的概念。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甚至说:“民族国家作为一个经济单元已近乎完结”。[29]这也许有些夸大其词,但却也真实地反映了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全球化要求打破国家之间固有的边界,将世界融为一体,而主权国家则倾向于将世界划分为不同的难以逾越的疆域。它们之间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趋势,那么传统的主权观念必然会进一步受到冲击。随着冷战结束,人们进一步感受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定的国家主权原则的局限性。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在其“和平的日程”的报告中,号召成员国,特别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为了预防性外交、促进和平、维持和平和冲突后的和平建设”,重新定义国家主权来加强世界组织的能力,他认为,“绝对的和排他性的主权时代已经过去,它的理论没有与现实相符”。[30]

国家主权的削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至少受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1)跨国公司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有一个冲动,就是在全球寻求利润。它们在各主权国家的边界之间越来越自由地行动,跨疆域地对全球资源进行着优化配置,而这种行为也受到了把发展作为主要任务的国家的欢迎;(2)“超国家主义”的发展。欧盟被认为是超国家主义发展的典型。1991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了欧洲公民身份这一概念,每一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公民,现在也是欧盟的公民,拥有在欧盟内部任何地方的旅行和居住权、投票权以及抗议其居住国政治当局的权利。欧洲法院认为,“通过创立一个无限期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拥有自己的制度和特征……并且,特别是拥有可与主权相逆的真正的权力,或从国家到共同体的权力的转移,成员国限制了它们的主权权利”。[31]而这种超国家主义在经济领域表现得越来越强劲,尤其是一些区域的自由贸易区的不断出现,甚至于在安全领域中的“安全共同体”也出现了加强的趋势;(3)国际组织大量出现以及它们试图对原本属于国内的事务的治理。国际组织以其巨大的优越性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主权国家的青睐;(4)人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尽管人们对主权与人权谁更优先存在着分歧,但对主权不能成为人道主义灾难的庇护所有着越来越大的共识。


四、民主化与全球化

亨廷顿认为,20世纪末期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使国际社会的民主国家首次超过了60%,这一发展对国际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历史上民主国家与民主国家之间不发生战争,和平地带也得到了大大扩展,国家之间的冲突的可能性大大降低。”[32]西方对民主和平论有着广泛的认同,这与国内学者对民主和平论的怀疑和批判态度是有差距的。民主和平论虽不像西方学者说得那么神奇,但民主程序对冲突的产生和升级还是有某种制约作用的。一般认为,美国政府之所以在60年代要结束越南战争,并非美国的实力不如越南,而是因为美国国内民众反战力量的崛起和人民对战争的厌恶。因此就是超级大国美国要在国际社会争霸,也要受到国内民主程序的制约。

在西方传统中,选举民主的核心是人权与法治。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在作为国家的一员之前,首先是世界的一员。它把民主原则和某些被列举出的权利一起作为一种“所有人民和国家追求的共同标准”。《欧洲人权公约》明显地将民主和国家的合法性联系在一起。冷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人权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甚至达到了干预国家主权的程度。波黑战争、科索沃战争都是以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的名义对主权国家进行的。1991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发表了第一份《中国人权白皮书》,中国政府正式把人权作为一个合法的全球议题和中国外交政策的一个挑战。

民主和人权的发展意味着人们逐渐地接受国家的权力从属于人民的权力,权力的所有权性质发生了变化。国家的争霸欲望将受制于人们追求福利和更高生活质量的要求。

如果说民主化是国际政治领域的发展趋势的话,那么全球化便是国际经济领域的发展趋势。全球化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弗朗西斯·福山在《历史的终结及最后的人》中认为全球化将通过三种方式终结冲突:(1)消费文化的全球扩散,缩小了文化之间的差距;(2)民主的全球扩展使政府不会发生战争;(3)世界统一为一个单一的全球市场,使国家更加相互依赖,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它们更少攻击性。[33]肯·布斯(KenBooth)从12个方面总结了全球化给国际秩序所带来的变化,其中包括从国际政治走向世界政治;从实证主义理论走向宪政主义理论;从冷战国际关系到全球道德科学;从高级政治到深层政治;从基础到稳定等等。[34]全球化作为一种影响深远的客观趋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与注意,本文无意对它的全面影响做出研究,但在谈论大国政治时,忽视全球化对大国政治的决定性影响是不适当的,全球化塑造着大国所起作用的客观环境。

总之,大国的存在是国际关系中的一个事实。用大国的范式思考国际社会简化了国际社会,也简化了人类的思维,而“自我预言的实现”如同咒语般悬挂在我们的头上。人是有目的的动物,当我们设置了某种理论并确定了它的逻辑合理性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是在朝着它的逻辑结果的方向迈进,这是人类不可不预防的。

注释:

[1] FrankH.SimondsandBrooksEmeny,TheGreatPowerintheWorldPolitics,AmericanBookCompany,1935,p.25.

[2] 肯尼思·沃尔兹著:《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页。

[3] 同上,第84页。

[4] M.Howard,WarinEuropeHist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76,p.37.

[5] M.Howard,WarinEuropeHist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76,pp.99—103.

[6] A.T.P.Taylor,TheStruggleforMasteryinEurope1848—1949,Clarendon,Oxford,1960,pp.24—32

[7] E.H.Carl,TheTwentyYearsCrisis1919—1939,London:Macmillan,1970,p.109.

[8] 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9] W.T.R.Fox,TheSuperpowers,theUnitedStates,Britain,andtheSovietUnion:TheirResponsibilityforPeace,NewYork:HarcountBrace,1944,p.21.

[10] KenAldredandMartinA.Smith,SuperpowersinthePost—coldWarEra,St.Martin’sPress,1999,p.201.

[11] Ibid,p.18.[12] 转引自肯尼思·沃尔兹著:《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8页。

[13] WilliamR.Nester,AmericanPower,TheNewWorldOrderandtheJapaneseChallenge,TheMacmillanPressLtd,1993,p.43.

[14] EditedbyDividJacoson,OldNation,NewWorld:ConceptionofWorldOrder,WestviewPress,1994,p.25.

[15] EditedbyRickfawnandJeremyLarkins,InternationalSocietyafterColdWar:AnarchyandOrderReconsid ered,MillenniumPublishinggroup,1996,pp.188—195.

[16] PrestonR.JaniesandGeoffreyJ.Martin,AllPossibleWorld:AHistoryofGeographicalofIdeas,SecondEdition,NewYork:JohnWileyandSon,1997,p.170.

[17] 引自罗·迪金森著,葛以德等译:《近代地理学创建人》,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0年版,第82页.

[18] 刘从德著:《地缘政治学:历史、方法与世界格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19] 引自罗·迪金森著,葛以德等译:《近代地理学创建人》,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0年版,第91页。

[20] 转引自刘从德著:《地缘政治学:历史、方法与世界格局》,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21] 约翰·米尔斯海默著,王义桅、唐小松译,《大国政治的悲剧》,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22] 转引自肯尼思·沃尔兹著:《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26页。

[23] RichardRosecrance,TheRiseoftheTradingState,BasicBooks,1986,pp.23—25.

[24] 杨海伦:“布什急着甩掉伊拉克”,《环球时报》,2004年5月26日,第16版。

[25] HedleyBull,TheAnarchysociety:AStudyofOrderinWorldPolitics,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7,pp.137—138.

[26] RuthRussel,AHistoryoftheUnitedNation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ion,1958,p.97.

[27] 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社会的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13—383页。

[28] HedleyBull,TheAnarchysociety:AStudyofOrderinWorldPolitics,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7,pp.47—63.

[29] 转引自肯尼思·沃尔兹著:《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2页。

[30] AnAgendaforPeace:PreventiveDiplomacy,PeacemakingandPeacekeeping,UNDoc,A/47/277andS/24111(17June1992).

[31] 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

[32] 塞缪尔·亨廷顿著,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页。

[33] 转引自戴维·赫尔德等著,杨雪冬等译:《全球大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34] EditedbyT.V.Pual&JohnA.Hall,InternationalOrderandtheFutureofWorldPolitics,CambridgeUni versityPress,1999,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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