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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贴子最后由tjzh1986在 2006/10/22 00:41am 第 1 次编辑]
这份笔记整理得很条理,希望对国政的同学有所帮助。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
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政治学理论
第一章 国际政治学科
第一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发展
第二节 国际政治学的学科界定
第三节 国际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 国际关系理论的主要学派
第一节 现实主义学派及其发展
一、古典现实主义
二、新现实主义
三、新古典现实主义
四、对现实主义的批评
第二节 跨国主义
一、理想主义
二、新自由主义
三、民主和平论
四、对跨国主义范式的批评
第三节 其他非主流的国际关系理论
一、 世界体系理论
二、 规范理论
三、 女性主义理论
四、 批判理论
五、 历史社会学
六、 后现代主义
七、 建构主义
第三章 国际关系行为体
第一节 主权国家
一、主权的概念
二、主权受到的影响与制约
三、有关国家类型的讨论
第二节 非国家行为体
一、政府间组织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
三、跨国公司
第三节 全球化对国际行为体的影响
第四章 权力与世界格局
第一节 权力
一、权力的概念
二、影响权力的因素
1、 领土与地缘因素
2、 人口因素
3、 自然资源
4、 经济发展水平
5、 军事能力
第二节 国际权力结构
一、 “极”与权力模式
二、 权力体系的变革
第二部分 国际安全
第五章 国际关系与安全研究
第一节 安全概念的产生与安全研究的发展
一、“安全”概念的由来与界定
二、安全研究的发展
三、安全研究的对象与体系
第二节 安全关系与安全研究的不同观念
一、现实主义安全观
二、新现实主义与安全合作
三、新自由主义安全观
四、其他非主流的安全观念义者可能并不崇尚“自然法”和“契约论”,但他们的反抗逻辑无疑与之有某种相似性或相关性。
第四节 恐怖主义与国际关系
一.恐怖主义对国际、国内政治进程的影响
1.恐怖主义组织影响政治进程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通过滥杀无辜造成恐怖气氛,间接影响政治进程。另一种通过打击既定目标,直接改变政治进程。
2.恐怖主义对国际、国内政治进程的影响:
就国际关系而言,恐怖主义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如斐迪南遇刺引发一战)。当然对恐怖主义的影响也不能高估,因为从长远来看,恐怖活动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历史进程的。
不过,在分析恐怖主义的政治影响时,我们也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恐怖主义有可能成为触发突然事件的导火线(如卢旺达总统遇刺导致政局失控,发生大屠杀)。
二.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
1.恐怖主义的发展趋势
(1)以宗教极端势力为背景的恐怖主义很可能出现较大的上升趋势,而这种恐怖主义的破坏性和杀伤力是不受制约的。“宗教”恐怖势力的上升,表明国际恐怖主义浪潮已进入了一个暴力日益增大、流血日益增多的阶段,并在将来可能进一步加剧。
(2)由于使用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放射性武器或核武器等,简称CBRN或WMD)的“超级恐怖主义”,谋求的目的不象传统恐怖主义那样是造成最大恐怖气氛,而是杀死尽可能多的人达到最大的毁灭效应,因此已成为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现实威胁。
(3)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传播与发展,得益于现代信息传播不受国界限制,联系的渠道都是跨国和全球的网络的这一便捷,恐怖主义组织正日益形成一个全球的网络,与传统的恐怖组织是分层和等级的结构相比,这种网络没有居于中心的“伟人”领导,也没有权力的中心,而只有不同的节点,形成松散和分权式的组织体系。与这样的“网络恐怖主义”进行斗争,对各国将是更大的挑战。
2.宗教恐怖主义的特征:
首先,“宗教”恐怖主义通常有不同于世俗恐怖主义的价值体系、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机制以及道德观念。对“宗教”恐怖主义者来说,暴力是一种神圣的行为,是在履行神的旨意,因此不受任何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约束。显然,“宗教”恐怖主义唯一合法性的来源就是宗教。如果他们认为杀戮异端是神的命令,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大开杀戒。而世俗恐怖主义通常不愿意进行无限制的攻击,他们希望更多的人去看而不是去死。
再者,由于“宗教”恐怖主义并不谋求得到民众支持,而只求得到教派自身的支持于认可;不谋求改善目标体系,而是要摧毁目标体系,因此他们很可能并不张扬其目标与宗旨。
3.如何对付恐怖主义:
1998年美国驻东非的两个大使馆被炸后,美国进行了导弹报复。这个事件被认为是“网络战争”(与“网络恐怖主义”进行的斗争)的开始。事实上美国用导弹对付网络敌人是不能奏效的。对付网络恐怖主义,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反恐怖的网络。而要建立全球完整的反对恐怖主义的网络,就必须建立一个反对恐怖主义的大联盟。进行网络战争,军事行动是必不可少的,但开展多边外交也同样重要。
在当代,要战胜恐怖主义,就必须清除滋生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实现这个目标,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固然重要,但建立公正平等的国际秩序则更重要。实际上,只有实现了国家间、民族间、社会间的持久和平,实现了南方国家与北方国家共同的经济发展,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对国际安全的威胁。
第十三章 民族主义
第一节 民族与民族主义的界定
一.什么是民族?(P472——P475)
二.什么是民族主义?
1.民族主义总是各种各样的社会要求的产物,诸如政治要求、文化要求、宗教要求等,在这些要求中,最根本的是政治要求。在政治层面上,民族主义可以说是一个具有认同感的人类群体所表现出来的休戚与共。这些人有民族地位意识,谋求给予这些共同体一个政治实体,要么是建立独立的国家,要么则实现自治。
尽管民族主义的文化构成因素因时因地而异,但它所涉及的问题在本质上却是政治问题。民族主义所要实现的根本目标是政治目标,这包括民族自治、民族自决乃至建立民族国家。
2.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政治运动的本质属性:
(1)民族成员首先应忠诚于他们自己的民族共同体
(2)这种民族共同体希望成为独立的国家
(3)这个国家只应由一个民族组成
第二节 民族主义与地区冲突
一.当代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
1.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民族主义浪潮大体包括四个部分:
(1)前苏联、东欧地区发生剧变后出现的民族分离主义浪潮。
(2)非洲国家频繁出现的不足、民族冲突。
(3)西方国家以新法西斯主义、白人至上主义为表现的形式的种族主义浪潮
(4)继续对抗的旧的民族矛盾
2.发展中国家民族主义泛滥的原因:
(1)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在非洲,民族冲突的发生和激化与西方国家进行国际干预有重要关系。
(2)从社会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也助长了民族主义的泛滥。
二.民族主义与战争危险(P482——P484)
1.民族主义为什么会引发战争?
民族主义之所以会引发战争,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民族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民族利己主义。当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时,或者说当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利益一致的时候,民族主义会以国家利益为重,但当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就肯定要发生冲突了。
2.民族主义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引发战争?
埃沃拉的7条假说:
(1)不是独立国家的民族对建立独立国家要求越强烈,就越有可能爆发战争。
(2)散居的民族追求同统一的愿望越强烈,战争的危险就越大
(3)民族关系中追求霸权的因素越大,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4)少数民族所受的压迫越大,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5)新出现的民族国家越少安全性和可防卫性,边界的国际合法性越小,这些政治边界与民族边界越不一致,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6)民族间在过去相互犯下的罪行越大,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在这种情形中,受害者对这些罪行的记忆越深,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罪行的责任者与有关群体的关系越密切,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有罪的群体越少悔过,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中日关系)大国与受害者越一致,战争的可能性就越大。
(7)民族有关它们相互间的历史以及它们现今行为特性的信念分歧越大(换言之,有关民族关系的谎言越流行),战争的危险性就越大。
三.建立独立国家问题(P484——P487)
四.实现民族统一问题(P487——P489)
五.对待其他民族问题(P489——P490)
第三节 民族主义能解决民族问题吗?
一.民族自决的困惑(P491——P495)
二.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何在?
办法之一就是组成现存国家的群体都尽量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换言之,就是回顾只能适可而止。
从现实政治实践看,以民族主义为原则解决民族问题,很可能会使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毫无疑问,民族主义是一种向后看的原则,它唤醒人们的民族历史意识,其结果往往会揭开历史的伤疤,激起人们的民族情绪。(中日关系)这种心理上的东西,无论军事手段还是政治手段都是难以解决的。
决定全球民族问题解决的因素,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经济发展状况、大国利害关系固然会对这个进程发生影响,但最根本的还在于人意愿,只有各个参与冲突的民族都有了和解的愿望,和平才有可能实现。
第十四章 核武器问题与核军控体制
第一节 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的形成
国际核军控与核裁军的主要成果:(P504——P505)
一.关于核不扩散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转)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59个国家缔结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1960年和1964年,FaGuo和中国先后成功实现核爆,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1965年8月美国和苏联(9月)先后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5年。1992年3月9日中国加入该条约。 1995年4月,该条约无限期延长,到2003年为止,全球只有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拒绝加入以及朝鲜2003年宣布退出。
主要内容:
(1)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
(2)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
(3)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核裁军;
(4)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相关资料:
核不扩散审议大会落下帷幕 条约缘何“流产”?(转自《环球时报》2005年05月30日 第十版)
第七届《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27日落下帷幕,由于与会各方在核裁军、防扩散和中东无核武器区等问题上分歧严重,大会各主要委员会未能就《最后文件》草案达成一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面临的严重危机。
冷战结束后,尽管国际局势总体缓和,但地区冲突加剧,国际安全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加,与此相适应,各国的安全战略选择依然是以军事安全为主要内容和依托的传统安全观,一些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对核武器的依赖与诉求更加强烈,核武器成为各国安全战略选择的一大考量。但事实证明,现行的国际核不扩散体制远不完善,它无力阻止下一个核国家的出现。
客观地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35年的历史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多少延缓了核武器及其相关技术的扩散,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核军控与核裁军的进展。但从中东到朝鲜半岛,一系列核危机的爆发,一再暴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虚弱。印巴则通过上世纪90年代的核试爆自我宣示为核国家,核扩散自隐性演变为显性。
那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缘何到了失败的边缘?
首先,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具有歧视性特质。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存在“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两种标签,五个核国家组成一个“核俱乐部”,并拒绝其他国家加入。这其实就肯定了核特权的存在。而且,条约给上述两类国家规定的义务也不平衡———没有规定“有核国家”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义务(中国自拥有核武器时起,就庄严地宣布: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却对“无核国家”和平发展核能重重设限。
其次,在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始终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35年来的教训是,仅靠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与决议,是难以维系《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尊严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的“核契约”中有一个基本约定,就是前者应向后者提供适于发展和平核能工业的技术,并逐步减少核武数量乃至最终解除核武装。但事实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核大国,往往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为和平利用核能加强技术援助与国际合作的呼吁,并在提供和平核能技术方面采取双重标准。
在美国,“不扩散”首先意味着维护自身的核优势及核威慑的有效性。它担心核国家的增多将掣肘其对外政策,尤其是限制了对所谓“邪恶”国家采取行动的选择,削弱美国“超级”实力带来的强大权力。在这里,美国的出发点与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无疑是有冲突的。作为第一核大国,美国对国际核不扩散体制的消极影响不容低估。
其实,核问题的实质就是核政治,核扩散与核不扩散之间矛盾源于核时代国际政治的冲突。在恐怖主义威胁蔓延、安全局势难言乐观的今天,国际核不扩散机制要想摆脱目前的危机,必须切实完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加强其权威性,全面平衡地促进“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三大目标的落实。只有这样,《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才有光明的未来
二.关于核禁试问题(P506——P507)
三.关于美苏(俄)的核裁军
1969年11月开始,美苏(俄)进行了延续至今的双边核军控与核裁军谈判。
1972年,美苏两国签定了反弹道导弹条约(ABM)。以法律的形式把美苏之间的核均势确定了下来。
从80年代,美苏两国的军控谈判进入了削减的阶段。
1987年12月,双方签定《美苏关于销毁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
1991年7月,两国签署了《美苏关于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Ⅰ),规定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少于1600件,战略核弹头各保留6000枚
1993年1月,美俄两国签署了《美俄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STARTⅡ),规定双方在2003年前分两阶段各自将已部署的战略核弹头削减到3000——3500枚。
另外,1992年5月,美国和俄、乌、哈、白签定了《里斯本议定书》,议定书确定俄罗斯继承原苏联的条约义务,而乌、哈、白都应当撤除境内的饿核武器并运往俄罗斯销毁。
2002年5月,签署《美俄削减进攻性战略力量条约》,规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每一方的战略核弹头的总数量不超过1700至2200枚。
美俄削减核武谈判历程(转)
1969年11月至1979年6月,美苏就限制战略武器举行了两个阶段的谈判。1982年6月,美苏在日内瓦开始举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但会谈没有取得进展。
1985年3月,美苏在日内瓦重开新一轮军备控制谈判,分战略武器、中程核武器和太空武器三组进行。经过反复谈判,双方原则上同意在5年内各自削减50%的战略核武器。
在1989年6月举行的第11轮谈判中,苏美同意把各自的战略核武器运载工具削减到1600件,战略核弹头减至6000枚,洲际导弹和潜射导弹的弹头限制在4900个之内。在同年9月举行的第12轮谈判中,苏美双方在重型轰炸机和弹道导弹弹头的试验性核查两个问题上达成协议。
1990年5月,苏美在谈判中取得了重要突破。美国同意将射程600公里以上的空基巡航导弹列入条约的限额之内,双方宣布各自只能拥有880枚潜艇发射的巡航导弹。
1991年7月31日,美苏总统在莫斯科正式签署第一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根据条约,双方在7年内将把进攻性战略武器削减约30%。届时每一方所拥有的陆基洲际弹道导弹、潜艇发射弹道导弹、重型轰炸机的总数不得超过1600件,其所携带的核弹头不得超过6000枚。
1993年1月3日,美俄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在2003年1月1日之前,俄美部署在进攻性战略武器上的核弹头总数将分别削减至3000和3500枚。美俄将销毁所有分导式陆基洲际多弹头弹道导弹,并把美海基弹道导弹弹头削减到1700枚至1750枚。双方将重型轰炸机携带的核弹头数量限制在750枚至1250枚之间。
2001年11月,美俄总统曾承诺要把各自拥有的核弹头削减三分之二。同年12月,美国宣布单方面退出1972年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之后,俄罗斯要求将双方的口头承诺用协议形式确定下来。
2002年5月24日,俄美总统在莫斯科签署了俄美削减进攻性力量条约和俄美新战略关系宣言。条约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双方将各自的核弹头削减到1700至2200枚。(
第二节 核军控与核裁军体制面对的问题与挑战
一.理论观念上的挑战
比如肯尼思?沃尔兹的核武器“越多可能越好”命题。
二.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传播,特别是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核技术的发展与扩散不可避免。事实上,世界上现在已经有一批发达的无核武器国家拥有了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能力与资源。对于这些国家而言,是否拥有核武器,问题不在于技术与资源,而在于意愿。
三.拒签约国家的挑战
拒签约国家对于核不扩散体制的挑战在于,如果承认它们的核武器国家地位,就等于承认了核扩散的事实,从而使得条约的规范失去意义;如果不承认它们拥有核武器的事实,而它们又不愿意放弃核武器的话,它们就不会加入这个条约,这也等于是破坏核不扩散体制。还有,如果它们不接受核不扩散的义务,它们也不会接受核禁试的义务,从而也构成对核禁试体制的挑战。
四.签约国提出的挑战
签约国对核军控和核裁军体制的挑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一些已签署的条约不予批准,二是要求废除已生效的条约。
五.体制内在症结提出的挑战
何不扩散作为一个国际议程,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主旨完全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应彻底消除,另一种倾向认为核武器非常有用;一种倾向认为应走向无核武器世界,另一种倾向却只愿意进行有限的核裁军。这两种倾向体现的正是当今核不扩散机制的根本矛盾,也是该机制中的症结所在。
第三节 有关核武器未来的思考(P519——P525)
1.核武器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主要是威慑和作为大国地位的标志。
2.核均势:是指有效的战略均等,这种均等与数目上的接近或相等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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