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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5 1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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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推进国际体系进一步向国际社会发展。社会需求是多方面的,包括安全与秩序需求、世界生产力发展需求,以及互惠的需求。国际体系基于社会需求体系而形成了暂时的秩序,并具备了进一步机制化的冲动。具体地讲,各国希望这种秩序进一步机制化,以降低国防成本,获得优良的安全保证;世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各国对外贸易的拓展,要求国家之间在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某种交往规则,减少交换成本;在主权制度的影响下,各国愈加意识到主权国家的存在与发展必须是互惠的、共处的状态。而这种状态要求进一步减少各个国家的特殊性要求,重视共同的理念培养。总之,这三种需求推动着国际社会性的发展,导致了国际社会在某些区域的孕育。可见,国际社会的形成是人类又一次大规模的组织活动,是一个重大的理性契约性行为,是国际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也是国际体系进一步国际社会化的产物。<br /><br />2.国际政治社会化催生国际社会<br /><br />何谓国际社会?英国国际社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布尔曾经花了大量的篇幅来界定国际社会。他首先认为,国际体系可以在没有国际社会的情况下存在,但国际社会的形成必须有国际体系的存在作为前提。在古代世界里,土耳其、中国、日本等国家虽然有了与欧洲诸国的交往,但这种交往只能形成国际体系,而无法达至国际社会的程度。其国际交往是停滞在一般程度上的经贸交往的水平,两类国家之间并不相互确认“相互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的价值观念”。因此,国际社会在一定的共同文化价值观念存在的国际体系条件下存在,如16、17世纪的基督教国际社会,以及18、19世纪的欧洲国际社会。欧洲国际社会的形成是技术进步、交换关系发展以及国际交往的产物,其标志则是民族国家体系的形成:“不同的社会集团不得不通过新形式的合同与义务来互相联系。宗教改革把基督教社会按统治者的宗教偏爱而划分,把世俗和宗教权威合到一起,因而把世俗制度扩大至整个民族。拉丁语衰落了,政治家、律师、官僚和诗人越来越多地使用地方语言,也推动了这股世俗的潮流。交通工具的改善,更为广泛的物资交换,印刷术的发明,超越大洋的地理发现使人们不仅知道有其他种族的人民,而且也知道有各种不同的语言、趣味、文化习惯和宗教。在这种环境下,无怪乎当时的许多哲学家和其他作家把民族国家当作公民社会的自然的也是最好的形式……”[9]这种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必须拥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也就是说,这些国家认为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它们一起构建共同的制度,那么国家社会(或者国际社会)就出现了。”[10]<br /><br />可以看出,布尔关于国际社会的界定有几个要素:一是国际社会是国际体系的继续与发展,二是国际社会必须以共同的价值观为支撑,三是国际社会要有理性的契约或者制度安排,四是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后来以布尔为领袖的英国国际社会学派继承了这种观点:“一群国家不是简单地形成了一种国际体系,体系内的每一个国家在行动时都必然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反应,而且还通过对话和共识建立起共同规则和制度来指导彼此间的关系,并且在维持这种制度安排中实现共同的利益。”[11]这个国家群体其实就形成了所谓的国际社会。布尔的这种界定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体现了英国学派对于国际社会的深刻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国际社会的形成与发展,也说明国际政治社会学中的共同文化具有核心作用。<br /><br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缔结,标志着欧洲国际社会的初步形成,而全球性国际社会的最终形成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二战以来,主权制度与以主权制度文化为核心的国际政治文化冲破了殖民体系,向全球新兴的民族国家扩展,迄今形成的集体安全、核不扩散、国际环境保护、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体制,意味着全球公共领域和国际治理的扩大与深化。布赞等人把国际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力量分为3种:一是军事政治力量,二是经济交往力量,三是跨文化的移民运动。这3种力量相互交织,不可分割,共同把欧洲的国际理念推向全球,大使馆的普遍建立和外交制度向全球的扩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民族国家数量的急增,意味着外交制度与主权制度文化在全球内的普及。跨文化的移民在国际社会化的过程中作用也很突出。据伍德拉夫估计,1851年至1960年,约有4000万欧洲人来到了美洲和加拿大,650万欧洲人到了南美洲,250万欧洲人到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00多万欧洲人到了非洲。[12]这些欧洲人把欧洲的诸如均势、民主政治、民族主义、主权观念等主要政治文化观念与国际思想带到了新世界,为这些新兴地区国家的成长和对外事务的原则提供了强大的社会文化基础。<br /><br />3.国际政治社会化催生了许多的安全共同体<br /><br />安全共同体是国际共同体的一种。在国际政治社会学的谱系里,国家、国际体系、国际社会、国际共同体是一个从低到高的顺序。国际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高级阶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语境里共同体高于社会。在学术发展史上,特别是在德国社会学中,共同体恰恰是前社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许多古典的德国社会学家看来,共同体是指“一种有机的、前现代的小规模社会联系纽带,尤其表现为小团体与部落”。[13]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倾向于将社会与共同体的差异抽象到观念与感觉上来。在他看来,“如果而且只要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参与者主观感受到的(感情的或传统的)共同属于一个整体的感觉,这时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是‘共同体’”,而“如果而且只要社会行为取向的基础,是理性(价值理性或目的理性)驱动的利益平衡,或者理性驱动的利益联系,这时的社会关系,就应当称为‘社会’”。[14]显然,按照这个标准,国际政治领域中社会的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现实了。当今国际政治中的各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经贸关系,甚至一部分政治外交关系,是以理性交换为基础的,国际社会状态是当前国际政治的基本社会形式。但是,国际社会离国际共同体的状态还有差距。原因何在?国际政治社会学认为,国际共同体“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世界共同体,而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一种在安全上已达到较高的互信程度的国际社会高级形式”。这个定义吸取了半个世纪以来国际关系理论学术界的一些最新成果:首先,国际共同体是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的一种社会建构(建构主义);第二,国际共同体的主要成员是主权国家,而不是任何超国家或次国家成员(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第三,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也就是成员国的集体认同发生转换的过程(建构主义);第四,共同体的形成或存在又是一种客观现象,可作因果关系研究(科学行为主义);第五,共同体不只有一个模式,而应有多种实现途径(后现代主义)。[15]就全球层面而言,并非所有国家都把“共同命运”或者“地球村”的概念上升到观念认同的水平,亦非所有地区都能够放弃武力作为解决区域内国际争端的手段,始终给予国际利益和国际利他主义以一个恰当的位置。可喜的是,尽管全球意义上的国际共同体没有形成,一些地区的国际共同体难以在多个领域同时建设,国际共同体却在某些地区的安全领域基本上建成了,而且对于促进地区内的合作与和平,推动世界发展与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球至少有8个安全共同体,美加安全共同体、北约、美以安全共同体、南美洲安全共同体、东盟、瑞典-挪威安全共同体。[16]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国际政治社会化的主要政治形式仍然是国际社会与安全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是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形式。目前安全共同体的发展有多种途径:一种是安全目标模式,这种情况往往是在外在的“共同安全威胁”的压迫之上建立的,而且经过了长期的联盟维系,比如东盟就是如此。第二种是经济共同体外溢模式,一段时期经济共同体的成熟发展导致了安全共同体,欧盟的共同防务就是如此。第三种就是综合联系模式,拥有共同的安全、利益、文化的国家之间形成了安全共同体。<br /><br />总之,国际政治社会化在国际社会的形成、发展与转化过程中,发挥了基本推动力的作用。将来世界社会的形成,还会依赖国际政治社会化的力量。国际政治社会学认为,世界社会就是包含那些非国家行动体的世界活动领域。[17]“尽管主流的认同感仍处于不断碎化过程中,但是我们可以说,至少某些建立一种世界社会所需要的重要基础已经产生了……一个西方化世界社会的主要基础之一是人类平等的规则被广泛承认,而这一普遍的规则是在各殖民地非殖民化之后才慢慢形成的。对于人生来平等思想的普遍接受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崭新的开始。现代国家在获得平等的主权之后,另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这些国家的人民也获得平等的地位。”国际政治社会化的发展,在某些区域已经出现了世界社会的初始性特征,如国际非政府间组织的形成以及道维斯文化的出现。前者促进了全球民权政治的发展,后者则通过全球通用英语的传播、全球性商业文化的形成以及全球共有消费与娱乐文化的盛行而成为全球社会的重要标志。[18]从理论上讲,世界社会是比国际社会和国际共同体“更高级”的国际关系形态,它指的是由“各种各样存在于当代世界舞台上的角色在相互作用中构成的活动空间,是一种泛泛的世界共同体概念”。[19]世界社会既存在于当下的国际社会化运动之中,又是国际政治发展的遥远现实。当马克思指出的世界交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国家、主权、国际制度等政治组织逐渐弱化其功能,人权、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管理上升为平等地位的国际关系行动体,世界舞台真正实现了多样性与民主化时,世界社会就会到来。<br /><br />注释:<br /><br />[1] 参见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7页;侯力、左伟清:《新编社会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3至65页。<br /><br />[2] Danziger, Kurt: Socialization, Harmondsworth: Penguin,1976,p.13.转引自朱力等著:《社会学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0页。<br /><br />[3] 侯力、左伟清:《新编社会学》,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8至725页。<br /><br />[4] Stephen M. Waltt,“Revolution and War,”World Politics, April 1992, p.325-360.转引自[美]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257页。<br /><br />[5] [英]巴里·布赞、理查德·利特尔:《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刘德斌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45至147页。<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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